Limit_Miao解說日必購詐騙集團慣用手法及治法。

Limit_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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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30 02:31 #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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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說明一件事情~~~侵占跟詐欺皆算是屬於刑事上的公訴罪,所謂的公訴就是只要有人告發(非當事人)屬時都可成立。
侵占的部分,依據目前的法律規章來看,除非是累犯或是案情過大,要不然都能易科罰金加服勞動役而已,不過,告訴人勝訴可取得債權證明及還款計畫,若屆時被告人仍未依規定時間償還,告訴人可再提出訴訟,不過就演變成民事上的借貸問題(除了本金還可加上年息及訴訟費用)了,勝訴後可凍結對方的戶頭及名下動產(這部分很難拿捏)及不動產,只是凍結的部份告訴人是要先放1/3的金額在法院指定的戶頭。

詐欺的部分,這就較深且模糊了,所謂的詐欺:是指經由某方式取得他人的財物後無意歸還,才會成立!
所以,有點難度拉!只是阿....若是聯署加上之前的報導可能在判決上有勝訴的空間,畢竟,法官當下的自由心證(認定程度)才是重點XD..(民主的制度下的產物)

提供給各位參考唷!

另外,小弟配合的那間代購香菸的目前已經半年多了,退錢的部分只有出現一次,就是在今年的3月份台灣海關站崗免稅菸酒店徹底執行一本護照僅能買一條的監督外,其他目前沒啥問題,款項的部分更在對方回國隔天就立刻轉入我的戶頭嚕!愛好日本香菸的同好可以試看看唷。他們平均兩週都會出差一趟日本....至於其他部分的代購我就不知道了XD

Limit_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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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30 10:13 #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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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真的該公司的做法實在蠻高竿(對外行人來說)呵呵~

在這沒有取笑各位的意思,只是提醒各位,我們有繳納所得稅來養公僕,該公僕表現時就讓他們表現一下吧!

個人經商(也算偏門行業)已經快六年了!型型色色的人物也遇過...只秉持著遇到事情,理直氣和的跟對方談,若對方不想談,那就別跟他談,若想談確是黑龍轉桌,那也不用再談。花點時間找公僕,雖然鎖回公道之時會來的有點遲,可遲比不到好吧!呵呵~

至於這種數目上的判決,不會拖到兩年的,就算上訴到二審也不用多久的時間,走過一次你就會知道,其實還是有時間上的效應^^"

我努力的把整樓文爬完了...其手法稱為:利用人性遊走法律邊緣。

所謂的利用人性:

1)評價高,又老店>>>>取得處鴿的信任

2)註冊後,即有客服主動聯絡,一來顯示熱誠,二來顯示規模,三來詢問所好或需求(這才是此通電話的重點)>>>讓處鴿的印象加分(刻板印象很重要,這跟後面要說的第三點有很大的關聯性)

3)就是這樣剛好,過沒幾天,就出現所喜愛的商品在它們架上,或是電聯告知:剛好有人這幾天要回來,要就趁快喔...諸如此類的話術吧(我猜的)!>>>>>俗謂的趕鴿上架之法..

4)處鴿上車了,目地也就達成


目地達成後,觀望購物者的反應通常就是兩種:一種放棄,一種不放棄

放棄大致上為下述情況:
1)金額太小,就算了,頂多以後不要配合
2)錢的數目不多,走法律太麻煩
3)對方又不是閃了,就等看看

不放棄就會提出訴訟了,而我所謂的遊走法律邊緣:

1)沒有閃這點很重要!這就可以代表他有心要處理,所以詐欺很難成立。

2)告侵占:非常可行,只是對方只要在傳票到達後,開庭以前把所轉匯的金額歸還,在庭上就可以大辣辣的說,此乃業務作業上的疏失,且已經於某時全數歸還,法官通常會考量以不起訴來做結案,或是判個意思意思而已。

3)電話錄音或即時通訊僅是佐證資料的提供,不能當為直接證據,縱使爆料,事後也將立即處理,人的個性就是有拿回來就好,省事事省阿(這也是利用人性吧)

看完上面,難道無法可治...

事實上是可以的

1)人多力量大:個體戶告詐欺不成,就連署咩...

2)三人成虎:165專線很好用,一個人打沒用,十個人打沒用,一百個人打咧?最基本讓對方帳戶無法使用不也蠻痛快的嗎?

3)若遭其辱罵是在即時通訊上面,恭喜可以多告一條:公然侮辱;若是在電話錄音有涉及人身攻擊,恭喜法官會因此為你這邊加分

4)至於侵占的部分,還是要扯到第一條上面>>人多力量大<<,同樣的手法,一次可以原諒,十次可以體諒,百次就爺爺能忍奶奶也不能忍了

呵呵~~無聊打了一些屁話.......看看笑笑就好

----------分隔線------------

唉唷好痛喔~~~~~原來我剛是在做夢,若有雷同純屬巧合,打夢境不算違法吧...法律萬歲

若有自動對號入座者,我不會道歉...我只是陳述想法及看好

重點((我是夢到的))
http://youshow.pixnet.net/blog/post/25150575/3
#201 FC 於 2009/12/16 20:27

好誇張喔,
人家發個文就被鬼一直跟
真可怕,看了以後絕對不會去那裏消費,不過客人的事不去處理,有空上來打一堆鬼話真厲害阿~

好了不起喔!!!
真厲害,學歷好高喔
嘖嘖嘖

嚇死人嘍
呵呵

嚇的人家好怕喔
怕死了 
#202 路過^^ 於 2009/12/16 23:51

阿某公司自稱遭同業誹謗已獲的賠償

是哪家被告啊 ? 和解書? 判決書勒?

榮威律師所是哪家呀??
------------
如果和解書和判決書不見了也沒關係

請提供字號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我看了近年來的妨害名譽案的判決書都沒找到呢

在麻煩貴公司提供是哪個地區的法院和字號給大家瞧瞧

證明你們說的是真的

謝謝^^

我有打^^我很有禮貌^^
#203 笑死人了 於 2009/12/17 09:50

嘴砲告人王,還不快出來澄清(敲碗),還是6個碩士已經不知道怎麼回應了,在開負評回覆會議,哈哈。

聲音扁扁的你最大的敗筆就是有『負評潔癖』,放眼各大知名品牌,誰沒被消費者嫌過,不過只有你們這種不知名的小公司要一直告消費者、一直說同業陷害,卻又拿不出證據,可不可以不要再騙人了,也不要一直假裝很有禮貌的回應,跟你的態度比起來實在很噁心,如果你一開始不理會這篇文章,說不定版主沒時間就忘了寫了,一切都是自己自作孽阿。

結論是版主寫的那兩間,沒人回應,沒寫的這篇蓋起大樓,活該被砲轟,人在做天在看,這些資料剛好留著被搜尋,真舒暢。
#204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17 13:07

^^ 版主你好,雖然你沒和我們有任何交易過,

但對我們公司好像有很深的誤會和深仇大恨,

不過你的貼文,讓我們這二天詢問度倍贈,

很多PTT的會員和版大都和我們連絡交易事項,並請我們加油證明我們不是以上誹謗者這樣,讓我們有不少平反機會,

非常感謝PTT的各位會員和版大,感恩唷~~
從你們一開始進入部落格留言
到最後展現的態度,明明白白攤在那裡了

還有這還是你挑起的吧?
這位不請而來得客人,請抬頭看看文章標題,與你的留言
連砍掉地址電話的廣告與同樣內容連兩po的留言
你都可以說我砍你留言是「共犯行為」了,還真是有禮貌




#205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17 13:14

^^ TO 以上誹謗者,謝謝以上的誹謗者批評和指教,這是讓我們公司更成長的原動力,

昨天一天我們公司的會員就加入了1200多位.....或許台灣的社會就是這樣,壞的誹謗留言或許也是一種生意上的助力,

我們也會更加油的去和這些新會員證明我們公司不是這樣,非常感謝大家的指教,最近公司大家年底比較忙,不會一直上來回還請見諒,感恩。
#206 昏倒-_@ 於 2009/12/17 13:18

很多PTT的會員和版大都和我們連絡交易事項???

不曉得把這個回應貼到ptt,會不會生意更好啊XD
#207 笑死人了 於 2009/12/17 13:24

漬漬漬漬漬...結論就是...還是提不出證據。

『^^ TO 以上誹謗者,謝謝以上的誹謗者批評和指教,這是讓我們公司更成長的原動力』
看到你這樣的回文我好高興喔,你應該不介意我們幫你轉po到各大網站,讓你的生意更蒸蒸日上吧,念在你們最近比較忙,給你們三天的時間,若你不回覆介意,我們就自動幫你轉貼至各大網站,幫你們打廣告,讓你們的會員人數增加,不用感謝我們啦,舉手之勞而已。
#208 牛快吹破了~ 於 2009/12/17 13:30

昨天一天我們公司的會員就加入了1200多位.....????????

哩馬咧太誇張,百貨公司周年慶是不是?

完全沒有誠意...
更覺得是要抗戰到底就對啦?

不會一直上來回?要裝無辜是嗎?

這個人到底長什麼樣阿?是不是扛著一張水泥做的臉啊?


#209 路過^^ 於 2009/12/17 13:45

為什麼都不回答我的問題阿^^,我只是抱著想學東西的心態要來看看判決書而已,沒有其他意思^^我都已經從其他地方問到這裡了為什麼還是不理我^^我很有禮貌阿^^
你要親自打電話,才有誠意~啾咪


#210 火都來了 於 2009/12/17 17:24

本來被搞到超火大,但剛看到日必購的留言後,我笑了…。笑這真是不可思議,他們到底在想什麼…。
#211 路人 於 2009/12/17 18:04

小小吐嘈一下,日必購您們公司網頁的訪客人數,一看就知道是有問題的,

有興趣的請按F5 Reload試看看,每按一次會加兩個人喔..

其實你們直接改人數從千萬人次瀏覽起跳就好了呀,

還有,就算沒有辦法去法院參加比賽,

起碼也貼個資格賽的參賽權看一下<----檢察官的起訴書

不然也貼個報名表來看<---報案三聯單,

不要只有號碼喔,報案三聯單的號碼網路隨便都抓的到..

#212 ㄎㄎ郎 於 2009/12/17 18:05

看來說話的人沒有換~~嗚嗚~~我在哭什麼?我是看到有人竟然完全看不到自己糗到讓學歷不需碩士也會笑死所有人的奇觀〈只剩他還活著~~ㄎㄎ,原來也神功一枚喔~〉

奇怪的是~我先前打電話有曾和一位不是這位先生的人講過電話,所以想說應該兩個人的腦筋不會做出這樣的回應~~
看來~~那時候難道是變聲的?!?!〈記得是女聲~~ㄎ〉

宅太久連個行情也不會?1200人??~~再笨的也會只KEY個五、六十人,甚至100就很多了~~

你想自我解嘲、置之死地?招式你都會,但為什麼老偏偏少根筋的露餡兒?~~〈有ㄦˊ,要捲舌喔~~冷~〉

似乎現在成了笑話集錦了,快成書囉~~ㄎ~
#213 ㄎㄎ郎 於 2009/12/17 18:19

TO~211

對啦對啦!~
我也是不經意的狀況下,按重新整理才發現~~我一下子就幫他們衝上上百人了~~ㄎㄎ

怎麼什麼都可以做假啊??~~ㄆㄨ~
#214 真的ㄝ 於 2009/12/17 19:57

只要按F5重新整理後人數就會一次增加2人以上!!!還有增加5人的!!!還是大家都在同個時間玩!!?神奇~
#215 受不了 於 2009/12/18 01:56

整篇看下來,只感覺得某人鬼打牆到了一個極點阿~~連我看得都煩躁起來了
#216 也算是奇葩 於 2009/12/18 02:50

樹沒有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果真是一句可流傳千古的名言

自我感覺良好無藥可醫,長見識了
#217 wa 於 2009/12/18 03:50

超感覺自我良好的阿
感覺上是好大一篇謊話連篇,什麼話都可以編耶XD
真的不怕遇鬼的,我佩服^^
(事實上已經鬼打牆了?)

哇 計數器假的
今日新梗
我也來玩玩看假的計數器XDDDDDD
#218 ~Ar Bu~ 於 2009/12/18 05:45

要友誼長存,我們必須原諒彼此的小缺點。
| 來看看哦!!
悄悄話
#220 對啊^^ 於 2009/12/18 09:17

那以後要說-我都用XXX,用了三十幾次,昨天也同時有1200人用,感覺不錯唷^^感恩^^

哎!我說的XXX是保險套,不要告我咧XD
#221 笑死人了 於 2009/12/18 11:44

那大家以後見面的問候語不就變成~~嗨!你今被告了沒~~哈哈
#222 ㄎㄎ郎 於 2009/12/19 00:19

拍謝,轉貼一個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18/5/1x7la.html

其中一段,引用如下~~
北院審理後認為,名嘴於媒體上的言論可受公評,邱、李2 人爆料內容,並非全無所本,陳聰明對於爆料的回應又前後不一。邱、李2 人非憑空杜撰或惡意誹謗,僅為監督政治人物的誠信,判決邱、李2人無罪。

先前也說過市場交易,本有各種風評的產生,加上多位不滿人士所言之可信度,由其極細節之內容可知非杜撰,加上~~有人根本就不針對指控內容正面回應~~反而在等看到底有沒有被錄音、被存檔,再來見機行事?~~

拿那篇自稱黑道的文章來說好了,我也不覺得某公司會跟黑道有什麼關係,至少自我最初看到時就是這麼想~~
也就是說其實寫文章有自由,看文章的也有自己的意識,可以去識別真假或用語的意思~~

今天如果我是某公司的愛用者,我或許也會就跳出來跟那篇文章槓起來~~
這只是假設,因為很不幸的我是遇到如那文章中類似的情形~~

而歷經這麼久我更覺得他們不是~~因為看他們左躲右閃,比一隻老鼠還會躲,怎會是有架勢的黑道呢~~

但我卻相信“自稱黑道”~~

不過有人去讀了碩士就忘了小學國語,人家寫什麼不管,硬講是“在說某公司是黑道”~~不知道是真看不懂,還是栽贓~~


“邱、李2 人爆料內容,並非全無所本”~~會有這句話,相信法官應該是有看過相關的證物,所以~~愛告?~~ㄎㄎ~ㄎ~

此文轉貼新聞,如有不妥請版主自行刪除~~我不像有的人肚子比蟑螂還小~~但也好像太大了~~ㄆㄨ~
#223 嘆 於 2009/12/19 01:17

方便以後給懶人包用的小整理。

某方於某日進行例行網路巡視作業,
發現種種偉大事蹟疑似要被公諸於世,
隨即以世界新警察身分柔性勸導砍樓。

新警察以維護世界和平為由,
宣稱要代替月亮懲罰你,
並烙出在金中獎意外落馬的成警官做為虛擬盾牌。

不料新警察戰意濃厚卻戰力薄弱,
發生警用麥克風失靈跳針,語氣過於稚氣,
拙態百出,以致節節敗退。

自認為永遠不敗的新警察,
疑似局裡裝忙,故哈哈兩聲後揚長而去。

揪竟,新警察會再引起什麼樣的風波,
咱們繼續看下去。
http://youshow.pixnet.net/blog/post/25150575/2
#151 ^^ 於 2009/12/15 20:10

我是覺得知錯就要認錯,
版主一直強調他刪除的是您貼的"廣告"(甚至您還冠上共犯罪嫌)
這是您的錯吧?
您自己先搞不清楚版主是刪什麼文章
後來再來說考慮要把版主納為共犯
既然版主已經跟您解釋過了
您就應該道歉
您非但不道歉
居然還要版主主動跟您和解?
我雖然只是看熱鬧的人
不過總和對您有負評的人
無論真或假
他們都是針對您公司的"""不認錯"""和"口出惡言"
一個就可能是同業干擾,不過是每個都這樣
是不是您也該自己想想呢?
不要再扯我也是同業
我是無業的學生^_^
#152 路人 於 2009/12/15 20:14

在別人地盤吵還扯東扯西的? XD

公道自在人心阿
#153 當事人 於 2009/12/15 20:47

第127篇版主留言說的沒錯阿!我確實在知識+留過言,也確實收到過日必購公司的E-MAIL要對我提告,相關截圖和信件全部都有保留,內容就如我在PTT所發的文章,如果版主被告,我很樂意出庭作證,因為我資料都還在,可證實版主說得是真的

版主若收到傳票,我可以提供免費的律師諮詢管道

#154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15 21:01

^^ 版主謝謝你的回應,我們公司在版主的部落格已不只一次留言過如果和我們公司有交易糾紛,

我們公司一定賠償物品全數金額給買家,如果有經過警方、消保官或消基會而有相關證明文件,我們公司一律賠償一百倍金額給買家,

但目前我們真的沒有收到過任何通知,也沒有上面誹謗者留言的交易金額,

而且版主你的回應方式都好像和我們有深仇大恨??但實際又沒和我們合作的經驗....

愛主罄香主廚的老闆娘也和我們通過電話,說他看過這篇文章,結果證明也是維尼先生一時情緒性的留言,她也請我們要加油。


版主也看過PTT,明明留言買家接起電話就一直狂罵我們服務人員,我門服務人員回應請他冷靜注意一下態度先,但留言到板上時完全變相反,

變成我們口氣先不好,然後罵他........我們身為服務業,有可能莫名奇妙一接起電話先罵消費者嗎??我們無意和版主交惡,但希望能還我們一個公道,感恩。







這公道我還要請你給我咧

1.這裡是我的部落格,不是法院,我引述我所見,也讓你澄清。

2.你覺得我對你深仇大恨,但我告訴你,是「不耐煩」。
澄清問題就算了,但「再次重申....」、「公司地址電話」就是廣告
還有類似內容:「同業競爭不要眼紅」、「今年生意很好」、「交易糾紛」
有時甚至連同樣內容連兩po
我早在前面回覆中寫到,「一直重複的是你們公司吧,看的很煩」
並不是沒有告訴你,但你依舊如此,請問你有尊重我了嗎?

3.我砍掉廣告、同樣內容連兩po,你在126樓說這是不保留完整性,
稱之「共犯行為」
重複和廣告留著幹嘛?
回應後,你在127樓直接了當要提告
請問還要對你和顏悅色嗎?


上面說我是共犯,現在跟我要公道,這是不是哪裡出錯了?


再來你當這裡哪裡?
要我給你什麼公道,稱讚你嗎?
在經歷過你們差勁的處理方式後,不可能!
只要不是透過消基會等於捏造,然後「告下去」,完全不考慮其他手段
看樣子該公司不太瞭解消費者的行為模式阿
不是所有的不愉悅都能會到警方、消基會等等

對於網路負評一律稱為「同業競爭」
但是151樓說的好,一個可能是同業,但很多個就不一樣定了
再加上你在126、133的發言
我對該公司的印象只剩下:
「一發現負面評價,就立刻衝過來急於消除,轉述亦同,
消除不了就告他」

再者,經歷過126.133的發言
就算本來不想相信網路上說的,也不得不懷疑其是否真幾分真實性。

誠懇建議,與其花時間到處留言澄清(有時還引起反感)
倒不如檢討自己哪裡有問題。

口碑和誠信是做出來的,不是告出來的。
奇摩大賣家亦有負評,但沒聽說過他們告人,
上萬評價中當然有負評,但其處理方式無損形象,甚至生意越做越大
印象中東京著衣的老闆是七年級女中,他從台灣做到大陸去了
和你們的處理方式大相逕庭 ==

我只能說,形象是你自己玩掉的。


最後提一下愛主馨香
e網友後來在food板有重發一篇文
但網友評價是:河蟹

#155 請問154樓在說哪篇? 於 2009/12/15 21:11

請問154樓所謂的(留言買家接起電話就一直狂罵我們服務人員,我門服務人員回應請他冷靜注意一下態度先,但留言到板上時完全變相反,變成我們口氣先不好,然後罵他........)

這是講證據的年代 麻煩你公佈錄音檔
不然不要發所謂的文章
#156 ㄎㄎ郎 於 2009/12/15 21:14

ㄜ~~嚇嚇~~真的突然多了很多人喔~~


不過說真的,連我現在也開眼界了~~

因為本來以為只有講電話的方式他才會跟你在那邊盧,沒想到~~

現在版主的感受應該就和我當時跟他對話時一樣了~~

幾次通話他起初都還滿客氣的,之後再問他情況如何時,可能被我一直突破他的怪邏輯,就突然間像發狂一樣,大聲嚷我〈我沒說你罵我喔,不要再那麼沒水的亂安罪名〉,而且連聲音都變了,真的聲音都變了,變成好像那種不良少年在嗆人那樣,講話態度也變得很無理〈禮〉而帶著一種“幼稚感”~~

我當時有點嚇到,喉嚨快講不出聲音來〈我還真膽小,丟臉~~〉,因為他一直都很客氣也感覺是個滿成熟的人,以為他就是那樣的人,所以根本沒有任何心理準備~~

後來再看到網路流傳的文章,而且是來自不同人的文章,更發現特別是對某人嗆聲對話的描述,怎麼都那麼像〈那些文章都來自一些性質不同的網站,且不像“自稱黑道”那篇到處流傳,只出現在一地而已,看內容也都是不同陳述,但卻講出相同感覺~~〉

我也才發現我真該謝天謝地謝謝他,謝謝他那一天心情沒那麼差,沒羞辱我~~


要人家打電話跟他溝通?~~
光拿“自稱黑道”那篇來講好了~~
1~文中說“自稱”,硬栽贓說“直指”~~
2~對於是否有自稱黑道,拿黑道來嗆人一事,自文章流傳到現在,從~沒~有~正~面~說~明~過!!!人家問,不是說請拿出證據,就是馬上貼“以上誹謗留言.....”轉移焦點,從來沒有說他“沒有”拿黑道來嗆~~〈還算曉得用一些“說法”來閃避〉

這種叫溝通?誰能跟他溝通?~~


目前他還在其它網站討論另闢戰場,不可開交,這兩天更現出真面目,偷用人家帳號大罵.....罵了誰?可ㄅ一ㄤˋ了,不過有興趣的自己找,不然又有人要說轉貼也是罪~~ㄅㄨ~~~~~~~~~~~~〈好長好臭的屁〉


#157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15 21:24

^^ 版主你好,你可以看ㄎㄎ郎吧,對於誹謗我們的每一篇文章都相當了解還有什麼自稱竹聯幫的也相當了解,

對我們公司好像有什麼深仇大恨,但又拿不出交易糾紛的記錄,我們也沒有如他說的交易糾紛內容..........

如果版主可以的話也麻煩請ㄎㄎ郎像維尼先生一樣找記者來採訪我們,我們也很想了解是什麼事情,因我們成立到現在真的沒有ㄎㄎ郎說的狀況,感恩。
你要告他,你去阿
我早就說可以澄清,但不是仲裁,你當我法院?
靠~如果我是法院,怎麼前面說我是共犯?

反正你們公司給我的印象就是,非常擅長"維護權益"
你們的形象,根本就是自己砸掉的。

p.s.
維尼的記者,印象中不是自己請的阿
你們堂堂一個公司,自己不會請,而要別人幫你請,太好笑了吧



#158 路人n號 於 2009/12/15 21:25

這裡好熱鬧= =
從文章內容開始到討論串(+ppt)
消磨了我一個晚上(茶)
請問某公司是要版主還你什麼公道阿
你沒錯你告了就會贏嘛
我們都是有眼睛的呢! 啾咪>.^
忘了也要有禮貌 ^^
#159 ㄎㄎ郎 於 2009/12/15 21:29

回154~

這就是你大失敗的地方~~
你應該說~“除了我們去提告的部份之外”,沒有其他糾紛~~〈這樣講好像也不對,有很多是不想惹麻煩而已,有更多是有講出來被威脅提告而刪除了~~〉

回155~

他有那個臉去說別人是同業分身,沒那個眼睛去看自己在知識+演分身的糗態,更不用說他的話可信度有幾分了~~
目前他這一招...算用得比較少,大概兩、三次吧~~至於演分身,像有什麼“感覺不錯、小姐不錯”等等四字形容詞的就是啦~~ㄎㄎ~~真糗喔,招數都被拆穿了~~

更好笑的是他被拆穿也沒正面回應說不是,知道他說什麼?~~~說我是不是跟他有深仇大恨~~〈大笑笑笑~~喔不是,是~大ㄎㄎㄎㄎㄎㄎㄎㄎ〉
#160 笑死人了 於 2009/12/15 21:34

你怎麼不拿出證據,證明同業攻擊你阿,看到你假惺惺謙虛的留言就好想吐,噁。
你怎麼不拿出證據,證明同業攻擊你阿,看到你假惺惺謙虛的留言就好想吐,噁。
你怎麼不拿出證據,證明同業攻擊你阿,看到你假惺惺謙虛的留言就好想吐,噁。
#161 bonnie 於 2009/12/15 21:35

好吵喔~
突然跑到人家部落格裡說543,
好像在跟爸媽解釋自己的錯誤般,希哩嘩啦有夠礙眼!
一直要告人的店家呵,
好有度量喔!

可是我覺得很吵很礙眼耶,沒全刪板主太佛心了~~~
#162 ㄎㄎ郎 於 2009/12/15 21:35

to157~

ㄎ~置之死地而後生???~~

這招我也會,你也用很多次了~~

不過~如果真的哪天記者拿著我給他們的資料登門拜訪時,你要說什麼???~~~趁現在趕快想好喔,各家電視台到中和中正路還是南山路〈兩條路就交接嘛〉可是很快的喔~~~ㄎ
#163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15 21:43

^^ TO ㄎㄎ郎 我們希望你說到做到找記者,我們等你很久囉,我們也想看看是什麼糾紛,謝謝!
#164 噗噗 於 2009/12/15 22:00

請問採訪你們幹嘛~
是說柿子還不夠紅嗎?
已經很紅了捏
啾咪> <"
#165 miu 於 2009/12/15 22:10

陳警官是陳在天嗎?
陳在天一定覺得處理這種爛case很阿雜

我是不懂都開店了為什麼不好好做好服務
讓跟這間店買東西的人都吃悶虧+被文字羞辱
然後自己造就一堆負評
動不動就在那邊說『我要告你喔』、『這是同業攻擊阿鄉親』
哪那麼多無聊的同業在這邊用奧步耗時間阿
不累嗎?
做好服務不是讓雙方都愉快嗎?
或是覺得不適合可以趕快轉行
或許服務業對碩士生來說太委屈了!

不要再讓人受害對網路不信任了!
#166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15 22:31

^^ 版主你154樓的文章沒回我們,我們公司在版主的部落格已不只一次留言過如果和我們公司有交易糾紛,

我們公司一定賠償物品全數金額給買家,如果有經過警方、消保官或消基會而有相關證明文件,我們公司一律賠償一百倍金額給買家,

但目前我們真的沒有收到過任何通知,也沒有上面誹謗者留言的交易內容和金額,版主是否能協助我們處理,感恩。
你前兩段已經在很多樓講過了
既然你也知道你講過了,那就不用再講
同樣的敘述一直出現,讓人很煩躁,我在117、126都提過了

還有是要我協助你什麼?
你們不是超強的,一告了事
今天還看到另外一篇剛出爐的文章
不過若再轉述,你可能又要再烙下「我告你喔」
為了節省你們的麻煩,就不轉述了

結論:現在,我對你們印象超級差。



悄悄話
#168 版主遭受無妄之災 於 2009/12/15 22:43

若某代購公司有相當的證據且已報案,進入相關程序,不就應該噤聲,不要再起舞了嗎?

為何感覺一直想找人理論挑起紛爭,這樣下去只會讓聲譽更糟...請三思~~

PS:請某代購公司為污衊版主為共犯一事跟版主道歉,來人家的BLOG發言還指責真的不厚道

推「聲譽更糟」
從一開始,主題明明不是日必購,什麼都沒提到
卻心急的立刻開始蓋樓
給我「誓死消除網路負評」的感覺

後續回應也不會見好就收
有時不講話反而會有正面效果,坦蕩蕩得澄清不聞之起舞
這樣可營造光明磊落,而對方是來亂的形象。

有時一味澄清只會有反效果,就像現在一樣。
形象根本就是自己玩掉的。


#169 喔 於 2009/12/15 22:52

那個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你都提告了,你還要什麼
你就等開庭阿,贏了再來大笑阿,吵死了
可不可以不要在這邊反反覆覆了阿
板主什麼都沒提,難不成提到日必購三個字就要被你騷擾嗎?
真雖甘你什麼事阿真的是歹年冬
打廣告去別的地方啦!
#170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15 22:59

^^ 版主你好,因我們公司真的每天都在等以上誹謗者留言如留言屬實出面和我們解決,不論是報警、找消基會或消保官,

但至今日我們公司成立八年真的都沒有,我們不敢說我們公司是最好的,

但至少合作到現在,我們從來沒有讓客人損失過任何一毛錢,即時出問題的案件也是我們公司先賠償給買家,

所以我們公司真的希望版主所說的"那麼多"人裡,只要有一人提出證據就足夠吧,但真的都沒有,很難讓我們公司信服而不回應,

希望版主也能和這些"和我們交易過很多經驗的買家"留言者連絡出來解決吧,感恩。





這應該不用我請吧。

況且你們公司行動力很高阿
從一開始批踢踢上的劉先生,你也找到人了
現在留言這一串,針對暱稱為ㄎㄎ郎的,你也說報警了,紀錄ip了
還有我轉述的那位,他也說貴公司找過他了
可見得你已有人選,怎麼還會跟我要人呢?
種種跡象,都表示:你已經在解決了阿~
不是嗎?


#171 PTT原PO 於 2009/12/15 23:06

真的看不下去了!
從PTT到這邊,還真是很誇張
我總覺得該公司處理事情的邏輯有點怪怪的
一直要版主要公平?他不公平是犯法嗎?他不能有自己的意見和觀感嗎?

如果我朋友買了X牌筆電,跟我說有多爛多爛!又剛好我無意中逛到3C版有版友在討論那台筆電,然後我手賤回了篇文章說那台很爛怎樣怎樣功能不好
所以X牌公司也可以去告我?因為我沒有買過他們的筆電?因為我沒買過所以不能發表意見?
我朋友用的時候我確實看到很爛了,我還去買幹嘛?錢太多沒地方花也不是這樣

然後自己跑來這兒54321,版主刪了你的留言就不爽還揚言要告版主?
真的看不懂你在演哪齣
動不動就說同業抹黑
是不是真的有同業抹黑,我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但是,個人對於在網路上發表個人意見並無任何批評,就接到揚言要告我的電話本人就是很不高興!應該建議警政署等相關單位應該列個排行榜,看哪些公司專門浪費司法資源用"提告"來恐嚇威脅小市民!

就是看不慣因為有些人只是發表個人觀感就接到電話或任何其它管道告知要告對方!
欺負人阿....!!!

如果真的要找記者也不會去採訪你們,光是PTT鄉民還有大家的信件MSN召一召大概就可以找到很多證人證據了~

不是每個人一聽到"律師""報案三聯單""提告"就都會害怕的!

而且貴公司說消費者接到電話就狂罵你們?我真的不太相信!我想一定是前面發生什麼事才會這樣..不妨請貴公司先提出"因",不要只說"果"

我是有聽說罵不得打不得的公主王子
還真讓我遇見了....
2009年的尾聲,還真是很妙的一件事!
呃....你是哪串的原po阿...

#172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15 23:17

TO PTT原PO 我們人員並沒有態度不好,而且你也承認你態度不好先,而且是你先道歉的,

結束電話時大家還覺得大家都在工作辛苦有壓力,怎麼在PTT上你卻是情緒性留言....這樣說不過去吧??
#173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15 23:20

就像麥當勞油品的案件,現在吃麥當勞最安全了,

我們也在這麼多鄉民的監督下,應該是最安全更不敢亂來 ^^
#174 Ohoho 於 2009/12/15 23:50

我只看到......
某公司自己跑來留言,某公司狂跳針。
#175 ㄎㄎ郎 於 2009/12/16 00:05

ㄎ~好像反而不應該讓他們上電視~~

想一想也對,這樣反而讓他們有機會再次大打廣告,讓我陷入窘境,記者也是看大小邊的...~~笨~~我是說我啦,行不行~~

反正交易資料有就不怕怎麼用~~ㄎ
我其實很懷疑我那時委託後,回應我的一切根本就是呼嚨一場~~再講都快講光囉~~ㄎ



少在那邊正義凜然,除非你是希望你們關店,讓市場上留下好的代購業者~~ㄎㄎ

~~對啦~~你“告人”的聲音又變小了啦,你會露馬腳就是在這邊啦~ㄎ~ㄎㄎ~ㄎㄎㄎ~
kukukuku~~~
這串樓蓋這麼高你功不可沒
想問想講的應該也寫完了吧~
如果沒有新的東西,你再回我也一樣砍唷
再回就跟著跳針啦

#176 candy 於 2009/12/16 00:55

不蓋囉....
以為可以蓋更多耶~
偷偷期待一下!
不要烏X嘴呀 哭哭
#177 candy 於 2009/12/16 00:57

辛苦版主
板主也回的很辛苦
辛苦版主了!!

去喝茶配甜點消消氣吧!

(偷蓋)
XD
你麼怎麼這麼可愛,那就讓你偷蓋(←喂!裝什麼大度)
悄悄話
悄悄話
悄悄話
#181 ~煞氣ㄉ日幣~ 於 2009/12/16 03:42

好難看啊

日幣最近漲很大~總有一天會泡沫化的 科科

這樣可以告我嗎?
#182 超好笑 於 2009/12/16 09:11

有交易才能說心得
這什麼鬼道理

我鄰居覺得麥當勞不好吃
我不能上網說麥當勞不好吃嗎?

難道麥當勞會因為我說不好吃而告我?店家本來就是可受公評的

#183 正義之聲 於 2009/12/16 11:34

日幣X我不指名道姓以免你告我,對我來說我看到的只是你的蠻橫,沒錯!!
服務這種事情本來就會有人喜歡有人討厭,只是你動不動就揚言提告,抱歉,也造成恐嚇!!不要不信邪,你是合法成立的公司,拿著政府核發的營利事業登記證在開業,結果你自己把自己的信譽踩在地板上不說,當受害者出來說話的時候,看你解決的樣子就知道你這家公司是什麼德行??還要請貴公司去代購?你以為這法律是那麼好被你說告就告的嗎??
只要是基於事實所陳述的,就不算是毀謗!這點法律知識都不知道,還是請貴公司好好回去念念法律吧!!而大家雖然沒有請貴公司代買物品,但是只要看到貴公司這樣對待所謂不是你服務的其他人,我想也不要人家毀謗你,自己就先爛到底了!!
如果要告我請告吧!但是請記住,如果沒告成我會反控你誣告,謝謝^^
#184 客觀的說.... 於 2009/12/16 12:15

WOW~一段時間沒上來,沒想到戰的血流成河...
連版主都被捲進來,有沒有這麼倒楣..??
牽扯無辜的人確實有點不厚道喔....
#185 網路上看到的 於 2009/12/16 12:33

網路上看到的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3/4342993.shtml

po心得挨告 真實經歷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葉英豪/桃園報導】 2008.05.16 04:14 am

上網站聊天室公開指稱某婚紗公司拍得「非常差」、「千萬不要去」言論並不違法?桃園
地檢署受理一宗新人到某婚紗公司消費後,將個人認為「非常差」的消費經驗po上網,結
果被告妨害名譽後,檢方認為消費者的言論屬於「適當評論」,告訴人應有「容忍」義務
,因此不起訴。

告訴人婚紗業者獲悉結果傻眼說,那以後每位消費者都憑著個人「消費經驗」,上網惡意
攻訐或批評店家,是否統統無罪,難道店家就應該一路默默遭受消費者攻訐,「等收到不
起訴書再研議是否上訴」。

桃園縣趙姓女子去年10月間上網到婚禮網站,在聊天區裡留言「我覺得這家服務品質超差
…」、「拍出來效果非常差」、「試穿的禮服一件比一件差」。婚紗公司後來發現,對趙
女提妨害名譽告訴。

檢方傳喚雙方調查,趙女表示94年間到該家婚紗公司下訂拍照,網站上所留的內容都是她
個人「消費真實感想」,並非空泛無憑。

承辦檢察官認為,婚紗公司服務良莠攸關多數準新人的利益,當然可以接受「公評」。上
網陳述個人「真實經歷」,以及個人價值觀而提出主觀意見評論,沒有「情緒性」或「辱
罵」字眼,並未逾越言論自由範疇,屬「適當評論」,告訴人雖不快也應有容忍義務,因
此不罰。
【2008/05/16 聯合報】@ http://udn.com/

我轉貼新聞會不會被告阿??
等等會不會出現
(我們已詢問XX分局XX警察
他們說這樣是違法的 我們已經報警處理)
悄悄話
#187 youshow 於 2009/12/16 12:49

敬告日必購公司>
你既然也說了:不只留言一遍
我說過,出現重複內容就砍
請你自重阿


#188 網路上看到的 於 2009/12/16 12:50

我覺得既然說XX公司「好」不用負法律責任,那為什麼說XX公司「不好」就要受到法律的責任?

憲法不是主張人民有言論自由權嗎?如果發表負面心得文就要挨告,那跟文字獄有什麼兩樣?就如同上面新聞所說,店家是可以受到「公評」的,如果真的是一家好公司,遇到事情應該是跟消費者坐下來好好談後續問題,看看是哪個環節有不滿,才可增加回客率,不是在那告來告去增加司法人員的負擔!
#189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16 13:06

版主這不是重覆,我們只是要重申以上誹謗謾罵者請拿出交易證明和記錄。

^^ 我們公司在版主的部落格已不只一次留言過如果和我們公司有交易糾紛,

我們公司一定賠償物品全數金額給買家,如果有經過警方、消保官或消基會而有相關證明文件,

我們公司一律賠償一百倍金額給買家,

但目前我們真的沒有收到過任何通知,也沒有上面誹謗者留言的內容和交易金額,完全都不是屬實,

只是同業一直換IP在誹謗,如以上留言者告知屬實,請拿出交易糾紛記錄或和任何機關申訴的記錄

讓大家信服,而不是漫罵又沒證據,所以請每個留言者在謾罵前請先留下和我們公司何時的交易記錄,感恩 ^^
請問重申和重覆,有什麼不一樣嗎?
都是同樣的內容,你寫了第二遍

你已經重申N次了吧


#190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16 13:12

我們公司也不想一直上來迴響,但我們一直重申真的沒有任何如上面誹謗謾罵者留言的交易糾紛和情況,

我們公司即使想要賠償或道歉,根本不知道是誰...每天都在等,也沒收到任何公家機關告知有糾紛情況,

所以希望大家幫個忙,如你們在日必購造成任何一塊錢的損失,請務必找警察、消基會或消保官和我們連絡,

我們公司都願意賠償或道歉,但這八年來真的沒有,麻煩上面的誹謗者你們氣成這樣,倒不如趕快和我們解決,我們公司每天都在等,但真的都沒有交易糾紛。謝謝 ^^

「我們公司即使想要賠償或道歉,根本不知道是誰」
我相信你知道的,不是已經報警兼提告了嗎(聳肩)
#191 笑死人了 於 2009/12/16 13:59

是不是陷入自我輪迴的無限迴圈阿,哈哈,典型的自我感覺良好。
只提到賠錢,從來不提態度的問題,有能力找代購的人還缺錢嗎?

可否回應一下
1.網路上面說你們罵髒話的事情?
2.可否提出證明那些留言都是同業?
3.你不是說已經提告了,怎麼會說8年沒有發生客訴問題?

真是一整個摸不透你阿。
#192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16 14:10

版主你好,我們告的是公然誹謗散撥不實留言,

因上面誹謗者我們根本沒有交易過也沒交易糾紛記錄,

我們很想賠償和道歉,但真的不知道是誰,謝謝!!

#193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16 14:19

版主你好,如你說的是劉先生,他違反我們公司規定商品沒到貨之前就取消訂單,商品目前就在我們台灣公司(他誹謗說我們公司沒買到)

我們公司提前全額原封不動退費給他,已做到店家應負的責任,但退費後大家在MSN都談好退費後交易好聚好散,

不能戶相惡言,不然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告訴的權利,如違法的話不是我們去台中法院就是他來台北法院(MSN裡都有記錄)

所以他惡意散撥不實留言並把我們公司貼在黑店板,我們公司自然有保障我們公司義務的權利,因為和劉先生當初承諾的記錄不符,謝謝!!
#194 鄉民 於 2009/12/16 14:38

講了那麼久,
麻煩一下貴公司,請貼個報案三聯單或檢察官的起訴書或法院的判決書看一下.
現在網路資訊那麼發達,在網路貼個圖片應該沒有那麼難吧..
講了那麼久到底有沒有去法院參賽的入場券,



還有,警察只負責偵查犯罪事實,備妥相關資料給檢察官,
要不要起訴是檢察官管的,
有沒有罪是法官判的,
不是警察說了就算數,警察沒有那麼偉大...這觀念要清楚.謝謝

告訴乃論,一般都是提告者自己要去找證據提供給警察和檢察官,
我想警察沒那麼閒閒沒事做..還每天上網幫你找資料列印.

#195 火都來了 於 2009/12/16 16:48

真那麼站的住腳,
為什麼總是避重就輕,選擇性回答問題。
你們捍衛自己公司捍衛過頭了。還有,交易糾紛不是一句"全額退費"就可以了事的,請檢討一下自己的言行。這種處理事情的態度真讓人敬而遠之。




#196 啾啾 於 2009/12/16 16:51

請問193篇(他誹謗說我們公司沒買到)是在哪篇?請提出來源來看看,還有我看黑店版的MSN紀錄,退費好像是貴公司自己提出的?怎麼說人家無緣無故取消訂單?你這說法好像有點前後矛盾

再者你說你們公司成立8年來都無糾紛,可是黑店版你們的文章除了劉先生外還有四至五個當事人,請問那又該如何做解釋?其他e-血拼版也有人PO文那又算不算糾紛?

我覺得事情不是退完錢就算了,而是你們在當中的態度

舉例:阿扁開商店賣東西,客戶不滿意來退費,阿扁把他罵一罵後退他錢,實質上退了錢,可是顧客在意的卻是被罵這件事情,雖然顧客拿回了錢,但卻也留下了不好的印象
#197 火都來了 於 2009/12/16 17:00

版主歹勢,知道你想終止這個話題...我會儘量忍住。(笑)
#198 ㄎㄎ郎 於 2009/12/16 17:46

我覺得~~好像換人說話了耶~~

是我教得好演技進步了?~~

還是說真的~~鄉民團結力量大?~~

但可悲的是~~怎麼會是看熱鬧的人來讓他低頭,而不是真正與他們合作過的消費者來得到他們誠意的道歉???~



賠一百倍的錢,但要拿證據來換,不然就告、告、告~~

哈囉~~有沒有哪個白痴要跟他們聯絡的啊~~

我看有的話,八成也是個神經病~~因為他時時刻刻跟人對話交談,不管什麼方式都要紀錄下來~~這不是神經病笑ㄟ,是什麼~~

歡迎這樣的人跟xx購交易唷!~~有機會獲得百萬獎金唷!^^
感恩!感覺不錯!小姐漂亮~~*_*


如果我再找你們合作,我是否也要msn對話記錄存檔設定好,e mail都要存下來,講電話一定要錄音...~~
做生意做到這樣,可悲的是你們不是我們耶~~
然後我再來說我跟xx購合作很愉快,因為我有錄音、有存檔...~~這則笑話如果成真,該不會又要被告吧~~@_@

整個網際網路放眼望去,請xx購自己去看,哪家代購這麼...精彩~~
早說過,你對顧客言語上所造成心理跟精神上的傷害,不是用錢能解決~~
所以是否~~在你們首頁上請po上警語~與本公司進行溝通時,請作好紀錄,以備不時之需!
真的~只要你po,我就此閉嘴,不會再來戳你的氣球~~ㄎㄎ~~

我相信你的記憶沒那麼差,一些糾紛的出現你心裡有數知道那是真的,只是你不確定是哪一個case,你e mail慣用紅字,慣用語也跟演分身po好評的一樣,等等一些細節都點出來給你,依舊死鴉嘴~~
跟我,你也算你幫了你自己啦,沒跟我說太難聽的話啦~所以你看我有說過你曾對我說什麼難聽的辱罵話嗎?~~

沒關係,個人造業個人擔,尤其造口業~~能想像那嘴巴爛掉不能吃東西的情況嗎~~

ㄟˊ!!不要回說我們才是造口業,說過事實與否你自己清楚,如果你高高在上的爛自尊最偉大,我們又為什麼要矮你一截~~

唉~看到信箱裡的e mail,又勾起傷心的回憶~~望啊望啊~等啊等~~~
#199 hahahaha 於 2009/12/16 19:49

真的是鬼打牆了嗎
沒有造成任何糾紛→還真敢講!
都不怕夜路走多碰到鬼嗎ˊˋ
貴公司威脅、辱罵、人身攻擊
不要以為你威脅人家說『我要告你喔』而自以為可以粉飾太平

實在太天真無邪了
還有是要跟貴公司道歉什麼?
你去跟法官說吧
不是告了很多人?
很有經驗阿快去快去

別在這邊浪費時間了啦
大家不是笨蛋^^
#200 candy 於 2009/12/16 20:18

200樓
----我是200樓---
http://youshow.pixnet.net/blog/post/25150575/2
#101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02 18:40

^^ 正好第101篇,我們已請多位買家看過此篇文章,

大家都覺得如果上面同人誹謗者拿不出證據只會一直重復同樣的話語,

很明顯就是誹謗不實留言,只能證明代購同業的素質就是如此而且同業競爭眼紅,謝謝 ^^
一直重複同樣的話語的,是你們日必購公司吧 ==

看到煩死了


#102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02 19:01

TO ㄎㄎ郎 解鈴還需繫鈴人 ^^ 因問過律師,你在這多篇的留言內容已觸法,今日下午我們人員已和律師去警局對你提出告訴,

我們公司人員也剛做完筆錄回來,相信過不久,我們公司應該就可以和你碰面,看看我們是否交易過並如你所留言的內容這樣辱罵我們公司,

相信只有找你出面以能解決這場糾紛,你所留言的多項內容已涉及公然誹謗,警方會告知你違反哪些誹謗罪,到時見。


#103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02 19:02

TO ㄎㄎ郎 解鈴還需繫鈴人 ^^ 因問過律師,你在這多篇的留言內容已觸法,今日下午我們人員已和律師去警局對你提出告訴,

我們公司人員也剛做完筆錄回來,相信過不久,我們公司應該就可以和你碰面,看看我們是否交易過並如你所留言的內容這樣辱罵我們公司,

相信只有找你出面才能解決這場糾紛,你所留言的多項內容已涉及公然誹謗,警方會告知你違反哪些誹謗罪,到時見。
#104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02 19:19

TO ㄎㄎ郎 不要把自已說的和聖人一樣,如這是你自已賣東西的雅虎拍賣賣場,相信你遇到我們這狀況,

買家棄標還罵你三字經還給負評,你這麼"偏激的人",你早就開罵買家了,



而且你說沒和我們交易過,但留言內容一直在關注於不是和你交易的拍賣內容而,不懂你的用意合在 ^^

,如果你有和我們交易過,麻煩拿出證明,或來店、來電至我們公司,商品我們全額退費給你都沒問題唷。




或是你可以報警、找消基會或消保官來和我們處理,如拿不出證明只會一再的誹謗,任誰都會把你認為是同業攻擊,

希望你趕快拿出和我們的交易證明,再次告知,同業請不要眼紅,謝謝!
#105 ㄎㄎ郎 於 2009/12/02 20:01

說我眼紅?要怪你啊!因為你寄給我的e-mail,字都是紅色的啊~~

現在,你還要說我沒跟你們交易過?你去告好了,在這裡講沒用,我要在法院上讓你知道我的工作是什麼~~

很可悲,真的可悲,還大打碩士生招牌~~我ㄎ不出來了~~ㄨㄨ


#106 ㄎㄎ郎 於 2009/12/02 20:57

轉貼某人最喜歡的知識+上搜尋到的~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11204201

在下方回答的藍色字文章中的註釋說到幾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市場交易,本就是可受所有消費者公評,因為消費者是不確定對象,店家的許多方面都需要透明化,以利消費者做最有利之選擇,否則現在的商品也不會被要求在包裝上要註明許多的標示~~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叫人去跪,說人智能不足,全天24小時,只要全台灣有網路的地方,都請到Y拍賣場欣賞一下吧~~ㄎㄎ

“行為人所指摘或傳述的事,雖然對他人的名譽 有損,但是卻是事實,則不應該對行為人加以處罰。”~~所有的事實請到XX購的拍賣場看看喔~~ㄎㄎ

不過搞清楚喔,說你“自稱黑道”的人不是我喔,不要亂栽贓ㄏㄚˊ~~ㄎㄎ


之前你們就是拿告人作幌子騙人,所以你們到現在也提不出任何案例,但相信這次應該有機會了,有機會像一些受關注的案子的當事人,在地檢署前被等待的眾記者包圍著,問說~為什麼說客人是智能不足...為什麼叫客人去店門口跪一天一夜...~~哇~那就上電視當明星囉,相信明年的業績又會再比今年好囉~~ㄎㄎ

至於記者會不會問我?~~希望有人來問啦,因為基本上講那些話的人不是我,問我幹嘛~~ㄎㄎ
不過我會盡可能吸引他們的目光,拿交易過程的e-mail爭取一些鏡頭,不然一定反而讓某人爆紅~~ㄎㄎ

#107 ㄎㄎ郎 於 2009/12/02 21:18

後~好煩,我又上來回~~

只是想好心先說,記得要備妥相關文件喔,我給你們的交易資料以及你們回覆答應受理跟進行作業等等的e-mail,我都還留著,交易內容的東西雖然目前已有使用,但寄送郵包包裝也都留著,甚至我也有拍開箱照在網路上跟人分享...案子會怎麼演變不曉得,希望到時候我在庭上要求的資料能出現,不然可能就要換人背罪名了~~ㄎ~ㄎ~ㄎ~
#108 警局PK大戰?? 於 2009/12/03 09:36

給ㄎㄎ郎加持一下!!!
加油!!!
有理的那方一定會站的住腳的!!!

請打完官司後務必上來和大家分享你的心得!!!
#109 警局PK大戰?? 於 2009/12/03 11:33

想知道…以你們的標準,
在公開網頁辱罵ㄎㄎ郎是"偏激的人",算不算公然侮辱??
#110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03 13:25

^^ TO 110 留言者

如果打"偏激的人"是公然侮辱的話,那上面誹謗留言的有更多難聽的話不是嗎??你怎麼不幫我們說句話說他們公然侮辱??

ㄎㄎ郎留的雅虎拍賣拍賣評價,買家惡意棄標並罵我們小姐三字經髒話,結果報警後被雅虎強制停權,結果上面ㄎㄎ郎說是我們公司的錯??


這社會已經是非不分了嗎??唉~~~~~~~~~~~
看到日必購公司說出「是非不分」

真的超逗趣 O_<

#111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03 15:12

^^ TO ㄎㄎ郎

解鈴還需繫鈴人,我們只是希望你出來做個說明,希望做個HAPPY END,

如你告知有和我們交易過,並以上所言屬實,我們公司真的可以賠償你物品全部金額並不收任何代買費用 ^^


最新進度報告:

今日中午警方請我們去中和分局偵察隊,

警方已從網咖電腦攝影機拍到"誹謗我們公司自稱竹聯幫"部落格,誹謗留言者的照片,

如確認無誤應該是ㄎㄎ郎(關先生)部落格照片是同一人,到時法院見 ^^






#112 客觀的說.... 於 2009/12/04 12:08

事情到底會怎樣發展呢???...
#113 ㄎㄎ郎 於 2009/12/04 13:53

嗯~~我也好期待如何發展喔~~ㄎ

今天到現在都還沒有新的進度吶~~

是想發一下道歉啟事,因為真的滿抱歉的…~~ㄎㄎ~~ㄎㄎ~~ㄎ
#114 ㄎㄎ郎 於 2009/12/10 13:41

奇怪,到底有沒有啊~~?

沒有我怎麼發道歉啟事呢~~ㄎ~~
#115 ㄎㄎ郎 於 2009/12/11 21:34

哎~~看來又再次被呼嚨了~~

不過其實我還是要發道歉啟事~~

因為~~...~~

我不姓關~~ㄎㄎㄎㄎㄎ

ㄛ~~不好意思,不應該還偷笑~~

所以我要道歉的,是那位所謂關先生,如果有造成困擾,不好意思啦,沒辦法,有人就愛浪費社會資源~~ㄎㄎ

ㄎ~各位,還以為我要跟誰道歉ㄚ~~ㄎ~~
#116 路人甲 於 2009/12/11 21:57

誰可以告訴我日必購到底成立幾年?
最前面說十年,後面又變八年?
有點..怪耶!
#117 ㄎㄎ郎 於 2009/12/13 01:14

ㄎㄎ~~

到這裡很清楚了,什麼告人,都是假的~~


那各位覺得還有什麼是真的~~

從頭到尾,他都對,錯都是別人~~

然後就是~~又轉移焦點,大打廣告來了~~

好啦~~大家多捧場咧~~ㄎㄎ

我也要來找他們買東西囉~~ㄎ~ㄎ~~因為很久沒被罵了~~ㄎㄎ
----
無關11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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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日必購公司,大家都知道是"同業抹黑你"了,乖喔
看你一直重複同樣的敘述,你不煩我都煩了
看不爽的幾樓砍了,看了就礙眼

另外奉勸其他消費者
某位姿勢加提供的資訊可信度要評估一下唷(笑)
最近某個BBS某板又出現負評了
真不曉得做這行的(同業)為什麼那麼手段那麼單一
負評文一定會出現「態度不佳」 (攤手)


#118 ㄎㄎ郎 於 2009/12/13 13:22

ㄎㄎ~

其實店開了幾年怎會不曉得?~~

會忘記的就是自己再去加上的部分,有時候忘了作筆記,這次講就會忘記上次講是加多少了~~ㄎㄎ

前面有講過可以去查,考一下大家的算數吧,94年到現在是幾年啦~~ㄎ~
哇~不管10年還8年,我都可以開兩家xx購了ㄝ~~ㄎㄎ~ㄎㄎ~ㄎ

很奇怪ㄛ,講了許多事實和提出質疑,他就說是抹黑,卻又不肯正面說明,等於默認那些事實,然後又再鬼打牆說抹黑,真的~~自己做的事還怪人家講~~ㄎㄎ
#119 小麥 於 2009/12/14 01:54

三更燈火五更雞,正是男兒讀書時
#120 看了很煩 於 2009/12/14 16:46

同樣的東西不要一值貼好嗎

看了很煩

如果真的有人誹謗你們 請去報警

然後貼出法院判決書

證明你們清白

而不是一值貼一樣的東西
同意!
要回應就回應,還在後面貼廣告(攤手)
在01也這樣
#121 ㄎㄎ郎 於 2009/12/14 19:12

瓜瓜雞~~?哇咧雞雞雞咧~~

好爛,跟人家吵架還用copy的~~

説清楚嘛~~你們店到底開了幾年嘛?~~

謊話一大堆,可信度好像低於十八趴了耶~~ㄎㄎ
#122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14 23:49

TO 看了很煩,我們有報案三聯單,你要的話我門可以傳真給你,法院開庭還沒這麼快,有的話我們會公布上來,

上面誹謗留言你可以請他們拿出和我們交易過的證明 ^^ 幾乎沒有一個拿的出來證明他的留言是真的 ^^
#123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14 23:52

TO ㄎㄎ郎 我們網站成立一共八年,前四年是雅虎拍賣剛有時,那時我們還沒設立營利事業登記證,雅虎後來要報稅後我們四年前設立營利事業登記證,謝謝你對我們的關心 ^^
#124 童葉 於 2009/12/15 00:21

那你們貼所謂同業誹謗的判決書吧

就是你們網站說已獲賠償的那家

怎麼告了這麼多人 卻連一張判決書都沒有
#125 看了很煩 於 2009/12/15 01:42

可以告訴我那個三連單到底可以做什麼好嗎?

不就只是證明你有報警而已 現在人家要的是判決書

從以前告到現在連一次庭也沒開過?

還是檢察官看到直接就駁回了?

要講清楚啊
#126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15 12:56

剛中午我們有詢問中和分局偵察隊陳警官,警官告知這裡的文章他們每天都有列印下來並查詢IP,

如果版主自行選擇刪除一方留言而不完整留下所有發言者留言全貌,代表版主在開設這版時所說的言論自由並不屬實,

已經是偏坦誹謗者一方,不排除版主是共犯所為,版主如要開設這版,請尊重所有的張貼留言,而不是自行選擇刪除留言,更代表這版的不可信度。
這裡是我家,我要砍誰的留言需要你的同意嗎?
我就是看是看不爽你除了回答問題外
還「另外貼了廣告」,和前頁相似度逼近100%,幾乎都和89樓一模一樣
有些同樣的內容(這篇後兩段也是),還貼了2樓
是有沒有這麼浪費資源阿?北極熊都快死光了耶
你那些to xxx、報案進度,我可是一篇都沒砍,這已經夠尊重你了

請問你有尊重過我嗎?
我在砍你回覆之後,我就在117樓「明白講過我不喜歡廣告」
如果你有尊重、有眼睛、有大腦、有禮貌,就不會說出這種話
再者,這篇文章的主題可不是日必購你阿?
你們的舉動就像鯊魚聞到血,看到「日必購 負評」就游過來
我讓大家繼續歪樓,而不是只砍你的留言,已經夠尊重了

我知道你「很感謝我讓日必購公司蒸蒸日上、今年業績好了好幾倍」
這你前面說過了,一直重複就像鸚鵡一樣
很抱歉,我討厭鸚鵡(攤手)

這裡是我家,我讓妳留點必要痕跡就夠了,難不成我拖地還要經過你同意阿?
我開這個blog要做什麼,是要做什麼我自己決定
你現在搬著「共犯所為」,意思就是說我再砍你留言,「你要告我囉」?

請你不要「是非不分」!
這四個字好像是你們最愛用的吧!
這四字除了在我家這樓出現,也是你們業務的愛用語呢

最後,日必購公司,我明白得講
接下來如果留言再出現「前面幾留樓出現過的內容」
諸如:再次申述XXXX、日必購公司地址公司電話、等內容
不管整篇留言如何,只要有上述字樣,我一定砍!
若是想回答問題,就針對問題,不要附上這些543
我已經告訴過你!



#127 ㄎㄎ郎 於 2009/12/15 12:58

版主啊版主,我想您現在應該可以感受到一些人在講電話時被他K的那種感覺了吧~~ㄎ

該怎麼做,考驗您的智慧~~

戰場不一定要在這裡嘛~~

好像版主您的“鄉民”朋友滿多的,一直沒能引起媒體注意,事到如今何不一起拱一下~~

對阿,超不爽的
可以想像那些在知識家接到他們電話的人的反應
前幾天批踢踢某板又出現負評,結果還有人寄信給我
說「日必購要告他,因為他在知識+留言」(更正)

另外,孩子~
鄉民可不是你想叫就能叫的呀,鄉民是有原則與格調的(正色)
他們缺少玩具的時候才會來找樂子(茶)


#128 ㄎㄎ郎 於 2009/12/15 13:02

對了,請問代購公司,所謂中和分局是哪一個中和分局~~ㄎ~~~~
#129 ㄎㄎ郎 於 2009/12/15 13:10

怎麼,又裝死不講了?~~明明掛在網上~~

講不出來對不對~~ㄎㄎ~ㄎ
#130 ㄎㄎ郎 於 2009/12/15 13:36

不講?還在查?~~

那只好~~

眾鄉民們,孰可忍孰不可忍啊~~
親愛的ㄎㄎ郎
拜託你講話一次講完嘛
每次看到樓又蓋高了,第一反應都是「日必購他媽的又在蓋廢樓」,讓我覺得很煩
結果進來卻是看到你,真的是讓我又高興(?)、又失落(?)阿


#131 人在做天在看 於 2009/12/15 15:06

http://antibad.pixnet.net/blog
#132 ㄎㄎ郎 於 2009/12/15 15:56

拍謝啦版主~~

因為我知道那個時間點他一定在監看~~

不過他也一直沒回應我這個簡單到不行也早問過的問題,所以又讓我看出來了~~
如果您要刪請便,我不像有人雞仔腸鳥仔肚~~


另外滿遺憾的,正義的鄉民們沒能為許多蒙受不平之冤的人討個公道~~

囂張至此無以復加,面對這種人,~~
本人算是資深鄉民,若不資深也算是半腳跨進鄉民村攪和許久的人

必須語重鄉長的告訴你:
「鄉民不是正義的,只是在玩玩具阿!」

#133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15 17:13

因版主的不實指控和留言,而且本公司也沒和版主有交易過的記錄,但版主卻認定我們公司是如此的偏差留言,我們今日也將版主列為被告,希望版主到時能提出和我們交易過的記錄而來證明這些文章你覺得是正確的,感恩。
真是好笑,我砍的是你的「廣告」、是「廣告」!
你針對其他人的回應我沒有砍!
看樣子你似乎覺得,有人覺得你不好,就是毀謗了是吧?
#134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15 17:35

^^ 版主你自已看清楚,你的回應都認為誹謗留言者說的都是正確的,你的回應也支持他們的說法,

所以要麻煩你拿出證據,是否和我們交易過,不然你的留言有失公平,謝謝!
請你明確指出哪幾樓,謝謝

還有,我砍的都是你的廣告(就是只貼再次重申、公司地址等等)
重複的我都砍掉

再來,這篇文章重點不是你,我讓你們「在這裡澄清」
試問,你的澄清文,撇除廣告,我有砍過嗎?
如果是我誤砍,請說,而不是直接說我亂砍!
"我砍文的舉動"就是偏向其他人這怎麼解釋?

如果你不能明確說出哪裡樓,就是血口噴人!

#135 笑死人了 於 2009/12/15 18:03

請問版主是法官嗎?為什麼要公平,你們公司的回文大家都看得出來,你們大可以用這種態度一直經營下去,不要一直在人家的blog說要告人家,一點建設性的回文都沒有,也拿不出同業毀謗你的證據,看了就很煩,要不要問問看你們同業公會想不想聯合起來告你毀謗阿。

今天網路上因為少數公司產品不良,導致消費者抱怨的文章一堆,例如宏碁、華碩等等,怎麼都沒看見宏碁、華碩要告人阿,只有你這種小公司一直要告人,真是開了眼界了。
#136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15 18:06

^^ 版主你好,你自已把你所留言過的內容再看一下吧,你甚至和誹謗者一搭一唱說我們公司確實是這樣,你沒和我們公司交易過,應該站在公平的立場來回應,希望你到時拿出和我們公司交易過的證明,代表你所回應是正確的。
我叫你指明樓層,你卻言不及義得迴避的舉動,又是何解?

#137 ^^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 於 2009/12/15 18:11

^^ 版主你好,第127篇你回應的內容也記得拿出證明,話可不能亂說,謝謝!
只有這層樓嗎?
我倒想請問你,轉述這件事情,需要和你有過「交易」嗎?
還有沒有其他的阿,請你一併提出,不然一個一個解釋,超級煩!


#138 ^^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 於 2009/12/15 18:19

版主你好,你今日也在PTT張貼我們,我們公司只想和你詢問,你沒和我們交易過卻一直和誹謗者留一搭一唱??如果一家店你沒去吃過卻上來和誹謗者一搭一唱,我們公司當然有保障我們公司的權益,謝謝!
好,我連同127樓回覆。

你在126樓的回覆踩到我的底線
我覺得已經到了[抱怨]了程度
我的確覺得「我受到日必購得騷擾了」,就在你126的留言之後
砍你「廣告」就說我對你不好?有沒有這麼好笑阿!!!!

再來一搭一唱?
若說有回應你就是一答一唱,拜託~我也有回應你耶
這樣看來,我和你搭唱多久了?
有負評我是說「同業抹黑」,都是照你的話講,不是嗎?
這些同業不專業,一定都會提到「態度不佳」,你自己也看到了到底是如何了。

再來127樓

在知識+留言被告
是的確有人傳訊息告訴我這件事,這是轉述,非我捏造
我不認為我需要和你有過交易才能轉述
如果不是真實(你沒有因為人家在知識+留言就說要提告)
你可以澄清
不過我必須先告訴你,這位傳訊息給我的人並不是劉先生!
雖然不是劉先生,但劉與你們的確有糾紛
也在知識家+留言過,也秀過截圖
而你們也因為這樣,在批踢踢公開表示要告了

"對阿"表示我能體會這種感受!
也許不是接電話,但mail是一定有的,就向你們的留言一樣


就這樣。
#139 ^^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 於 2009/12/15 18:23

^^ 版主你好,我們沒有迴避,也歡迎你和我們電話討論(02)22483130,如你願意和我們和解,我們會撤銷對你的告訴,只是希望你明白,你沒和我們交易過你開這版讓大家留言,希望你能站在公平的立場,謝謝!
我不是特地開這個板讓你留言
是你自己跑過來
還有,這是我的個人BLOG,可不是什麼公平交易委員會或仲裁會

#140 笑死人了 於 2009/12/15 18:28

版主你也行行好,還真的認真跟他回文喔,他不過就是活在自己世界,缺乏邏輯區塊的人而已,目的就是要封了這棟樓。

難道周邊有人買了一台華碩的電腦,品質很爛三天就壞了(舉例),我也不能上網分享這件事嗎?也要自己去買一台華碩的電腦才能上來分享嗎?你們公司六個碩士難道都沒有邏輯能力嗎?天阿,台灣的教育是出了什麼事阿。
#141 笑死人了 於 2009/12/15 18:32

『如你願意和我們和解,我們會撤銷對你的告訴』

被我說中囉,哈哈。不就是想要版主關樓而已。
想恐嚇版主,說要告他,又說要和解,真是猜不透你阿。
#142 ptt鄉民 於 2009/12/15 18:36

又說要告,又說談談,又說和解怎態度這樣反覆啊
#143 ^^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 於 2009/12/15 18:54

版主你好,買賣不成仁義在,不打不相識,你沒和我們公司交易過,我們公司也無意和你交惡,是否通個電話(02)22483130,相信你是可以溝通的人,謝謝!
我也相信你們是能溝通的人,用文字即足矣
只要留的內容,不是被我砍掉的「廣告」那就行
所謂廣告就是「再次重申......」(前面重申很多次了,還是複製貼上)
「日必購公司地址電話........」(其面出現過了)

若是您真的無意交惡,有意提昇形象,請用行動表示
而不是在寫下「將您列為被告」
又補充「若和解就撤銷告訴」、「能否請您來電」 這種方式

使用文字,在這裡留言的好處:
1.大家都看得到,而不是只有雙方知道,藉公開平台展現公司形象
2.若帶給眾人好印象,得到是不只1人,而是更大的客群

最後恕我直言
類似這種事情,mobile01也曾有討論
網友關注的重點是「店家選擇的處理方式與態度」(出自以下討論串)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249451&p=18

引述同討論串259樓Roger-Lin:
「個人覺得..這場戰役不管最後如何
當店家開始提告的時候就已經...輸了輸在人心」

正常情況下,不會有公司行號想用「提告」手段出名吧?

如何處理負面評價也是一種提昇形象的方法
危機如何變成轉機,端看如何處理
就如同博客萊即使標錯價錢,仍然照數認賠出貨,為他取得好名聲
王品台塑之所以出名,一部分也歸功於服務。




#144 笑死人了 於 2009/12/15 18:59

版主,好意的提醒,千萬別打阿,不然會成為你的噩夢的。
#145 版主遭受無妄之災 於 2009/12/15 19:08

版主好可憐,沒事竟會被列入被告,還要版主打電話過去搓湯圓....

這一切的一切真是比藍綠蜘蛛網還扯
#146 版主遭受無妄之災 於 2009/12/15 19:14

補充說明:
某代購公司真是令小弟印象深刻,這樣也算成功啦!
#147 灰灰 於 2009/12/15 19:33

板主
你好辛苦
拍拍
#148 笑死人了 於 2009/12/15 19:43

版主,看到事情這樣發展,我好想幫你發到mobile01上面讓各位鄉民看看,熱鬧一下。
上面專業人士也多,看他如何做怪,哈哈。
#149 路人甲 於 2009/12/15 20:03

真的很妙耶!
這家公司是不是搞不清楚狀況?
1.這是人家的BLOG,主人連刪留言的權限都沒有?
還要經過一個"外人"的批准?這是什麼道理阿?
2.該公司倒滿有時間的!
三不五時就關心到底哪個地方又在說他們怎樣!
如果服務品質好又怎會讓人一天到晚四處罵?
3.動不動就威脅別人說要告誰告誰!
還真的是滿無言的...
如果真的有人亂放話惡意抹黑,那就去告吧!但是如果有這麼多消費者有抱怨~該公司難道不該好好檢討反省嗎?前一秒說要虛心接受指教,下一秒又說要告
真的很無言...
#150 白寧謙 於 2009/12/15 20:08

真是自我感覺良好的店家...

用字遣詞給人的感覺真是有夠成熟的。

古有明訓:和氣生財。

動不動就扯法律的人,通常是不太會溝通的人。

加油喔!
希望這樣告下去店家業績蒸蒸日上。

也補個笑臉代表我態度良好 ^^
http://youshow.pixnet.net/blog/post/25150575
#51 事實出現 於 2009/11/27 20:28

Aroma's Kitchen(愛主馨香廚房) 的老闆娘告知這位學生的家人和他本人都已至店裡道歉並寫了公開道歉信至店裡,此學生也認為他不對,事實會愈來愈明顯~
我還真得忘了這樓的主題本來是講愛主馨廚房勒
原來學生道歉了呀
真是可憐的學生,估計是不想和廚房的人繼續鬧吧(攤手)
Aroma's Kitchen 最初的態度和文章就令人做噁

糟糕,我說他"噁"
愛主馨食廚房會不會說我「毀謗」他們呢
我好害怕喔~~~~

#52 事實出現 於 2009/11/27 20:59

更能證明網路就是情緒性留言不用負責的地方,如果日必購有問題,真的麻煩趕快找媒體、報警,或找消基會趕快把他們揭發出來,拿出一個真的證明文件出來,讓大家信服,人家店開好好的,留言者又沒任何證明文件,讓人覺得根本不相信這些事,且只會讓人覺得是同業故意所為~~~
證明文件是要怎麼貼樓裡 ==|||
去批踢踢找吧

#53 ㄎㄎ郎 於 2009/11/28 01:01

餐廳的事或許真的是個人問題,但代購的事,可以套用嗎?

光是這個榮威法律事務所的問題...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這家法律事務所是開在哪裡...
悄悄話
#55 神騎寶貝 於 2009/11/28 02:29

第一話 洨智分身打怪法

洨智:我要丟召喚球了

出來吧!

姿勢佳的神起寶貝們

皮卡皮卡~ 種子種子~ 吼~~ 節尼節尼~

------
洨火龍噴火絕招:**是家好公司,政府立案品質可靠
隨賤龜水柱噴設:**的貨超快,剛付錢貨就到了
皮卡秋十萬福特:**的客服妹好正,身高180 又有G罩杯
火箭隊好討厭術:**的服務品質全台第一,國際有名
瓦斯伯狂噴瓦斯:其他不好的留言都是誹謗!WE ARE THE BEST!
妙挖種子種種子:**我支持你,我已經交易過3萬多次了,店長還請我吃王品牛排勒!
-------

洨智用了大絕招召喚術擊退了敵人

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洨智下一回會遇到什麼樣的敵人?

洨智會不會招喚更多的隱分身神騎寶貝?

請大家拭目以待!

#56 又找到一篇 於 2009/11/28 12:47

GOOGLE 搜尋 某公司 報案

第一個網站

別人公佈姓名要告人家加重毀謗與民事兩百萬賠償
而某公司小妹在PTT公佈別人姓名就說沒犯法

超好笑的啦
我覺得那位小妹回應:對不起,我們公司很爛(之類的話)
最好笑也最囧
要道歉也不是這樣阿
不知道該公司有沒有告小妹破壞名譽之類的(大誤)


#57 當事人2 於 2009/11/28 13:49

那個PTT上面的事我也有搜尋到,只能說有嘴講別人沒嘴說自己.......

在一些剩下還留有批評該商家相關文章的網站,他們居然還自己跑去演分身,假裝是網友轉貼文章被XX購告,要求與原文作者見面,要看那些證據,好證實文章中所說的是真的.......

希望原文作者沒上當!當初作者他起先也是以說提供一些資料給網友的方式,證明自己對XX購的批評是真的,但問題是如果我是XX購,我也會去跟他要〈網路世界他也不曉得誰是誰〉,然後再來反將他一軍!所以事情也就演變到後來他的名字被XX購公布了........

所以要看,請到法庭上看吧!

告訴大家,他們曾XX的名字,是可公開的,而且是與他們的店名連結一起的,所以他們要告趕快去告,這樣才有機會反控誣告要求賠償!對了,XX購你們別忘了只告顧客喔,也要告讓曾XX名字公開的網站喔!

都讀到碩士了,編排組織能力要再強一點,EQ也要好一點,一生氣話就亂講,問貨品進度答不出來就“沒問題、店家沒回應,E MAIL都沒回、副站已經通知,請站長與你連絡...”的隨口敷衍〈這些慣用語,沒看過的人是講不出來的〉,做不到的事滿口答應,包括你們網站上也自信滿滿能如何如何的達到怎樣的目標,編劇也編得2266,碩士生是這種水準,很好笑耶...!!

不要說別人都欺負你們讀書人啦,把你們口無遮攔的說詞攤在陽光下的時候,大家才會了解這些讀書人把讀書得到的智識,用在什麼地方啦!

只想問你們~所有的錯,都是在別人身上嗎?如果是,那就是當初我們瞎了眼,去找上你們!!!

啊,對了,我記得Y站上的知識有個推薦你們的人說你們是報關的耶,厚!看來又有得查了..........
#58 ㄎㄎ郎 於 2009/11/28 14:26

ㄎㄎ~有史一來第一次看到叫客人去跪店門口的商家~
http://tw.user.bid.yahoo.com/tw/show/rating?userID=EASYEJAPAN&filter=-1
〈點選那個負評就可看到〉

夭壽喔~~
所以說有沒有拿黑道來嗆客人?應該很明顯了吧~~


問題是~他們店門口在哪兒啊?那個中正路的三樓,是“店面”嗎?他們的店都滿奇怪的都藏起來,包括~xx法律事務所..ㄎㄎ~
題外話

本來沒回應,這樓就停了好幾天
昨天想到就來回一下,又開始蓋了
難道有人訂閱了留言rss嗎 =口=|||

#59 鄉民 於 2009/11/29 23:02

給51樓

拜託拿愛主馨香廚房 跟這件事情比,哩嘛幫幫忙
,人家老闆娘是很有誠意在解決問題,而且人家老闆娘也有跟該位學生致歉!並且溝通過程也展現出誠意,該生也說在溝通過程中他激動了好幾次,人家老闆娘還是很客氣...(這好像是其他店家所看不到的)

況且店家根本也沒提告,只是去備案而已

所以該生也才會也出來致歉


請問XX公司也有用同樣的態度解決問題嗎?

不是遇到問題退錢就是老大!人家要的是態度!
#60 ^^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 於 2009/11/30 12:01

給樓上的,不是我們不處理,是上面的誹謗者根本我們沒合作過,如是事實的話歡迎他們和我們約在警局、消基會或消保官討論解決,以他們的態度如是事實也不會放過我們,你說是吧,但我們並未收到任何交易糾紛的通知。

再次申明

我們公司是由六個碩士同學合作合資開設而成,大家連前科都沒有更不是竹聯幫唷,此篇文章黑函都已報警交給警方處理,如果以上誹謗的留言者有不滿都歡迎報警、找消基會或找消保官來和我們處理,不要只會誹謗留言,但我們公司至今都沒任何相關單位告知有問題或糾紛,我們業積還比去年更好,請不要再眼紅,謝謝。

有以上黑函或誹謗留言內容屬實,都歡迎找警方、消基會、消保官來找我們處理解決或親自來我們公司都沒問題,我們公司地址:台北縣中和市中正路一號五~八樓 電話(02)22483130 傳真:(02)22466229,但我們公司成立八年至今,目前都無任何的交易糾紛和記錄,因我們公司如賣家出任何問題,都是先賠償給消費者優先,上面黑函和誹謗留言者一看幾乎都沒和我們公司交易過,不但說我們公司是黑道竹聯幫且連我們公司地址都不知道在哪....大家一看就很明白,同業請不要再眼紅,謝謝 ^^



#61 ^^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 於 2009/11/30 12:08

#58 ㄎㄎ郎 於 2009/11/28 14:26

ㄎㄎ~有史一來第一次看到叫客人去跪店門口的商家~
http://tw.user.bid.yahoo.com/tw/show/rating?userID=EASYEJAPAN&filter=-1
〈點選那個負評就可看到〉

夭壽喔~所以說有沒有拿黑道來嗆客人?應該很明顯了吧~~




給第五十八篇的ㄎㄎ郎,那個買家棄標和惡作劇多個賣家,

被雅虎停權你怎麼不說呢??麻煩不要是非不分了....






#62 受害第N號 於 2009/11/30 12:33

我也是請他們代購的受害人之一。這間公司幕後的槍手太多,網路上淨是好的評價,真的很不甘心沒辦法扺制他們,無意發現這個布落格…感恩大家和我站在同一陣線…(淚)

我請他們代收的東西寄丟了,還被那個店長臭罵一頓,說我自己要寄便宜包裏怪誰?我很生氣就和他起爭執,結果被罵了"敗類"、"爛客人",然後被掛電話…當下我真想大哭…

在我氣的發抖的時候,
站長又打電話來,說他們都還沒收一毛錢,為什麼要負責…*但他們公司明明就是交易後付款的ToT

慶幸後來事情解決了,我再也不敢找他們…
#63 日必購不是說不回應了嗎 於 2009/11/30 12:36

怎麼又上來和大家口水戰?
幾天沒上來看到迴響變99
明明前幾天看才58左右阿
就在想大概是日必購又出來了(茶)

認真考慮要要不要設定迴響限制了
畢竟我沒有買vip呀~~~~迴響不會因為這篇文章就滿了吧 囧>

#64 ㄎㄎ郎 於 2009/11/30 14:08

我說什麼了嗎?我只是第一次看到有店家叫客人去跪店門口這樣的事發生啊…
就算客人有錯,你需要去叫人家去跪喔?請你回答這個問題,不要再六個什麼什麼生的,看得很煩了,因為不是學歷就能證明你們做了或沒做什麼事…
#65 ^^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 於 2009/11/30 14:59

下面留言者我們公司至今八年沒寄丟過商品,如有此事的話請和我們連絡,我們公司賠物品金額一百倍的錢給你,這樣更能證明網路都是誹謗不實留言,謝謝!!



#62 受害第N號 於 2009/11/30 12:33

我也是請他們代購的受害人之一。這間公司幕後的槍手太多,網路上淨是好的評價,真的很不甘心沒辦法扺制他們,無意發現這個布落格…感恩大家和我站在同一陣線…(淚)

我請他們代收的東西寄丟了,還被那個店長臭罵一頓,說我自己要寄便宜包裏怪誰?我很生氣就和他起爭執,結果被罵了"敗類"、"爛客人",然後被掛電話…當下我真想大哭…

在我氣的發抖的時候,
站長又打電話來,說他們都還沒收一毛錢,為什麼要負責…*但他們公司明明就是交易後付款的ToT

慶幸後來事情解決了,我再也不敢找他們…



#66 ^^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 於 2009/11/30 15:16

再次重申,如果我們公司有造成任何買家的損失,請找警察、消基會或消保官,或來電或來我們公司地址討論,如是事實,我們公司一律賠償物品金額的一百倍當做賠償 ^^

如我們沒收到任何警察、消基會或消保官的交易糾紛,這全部文章警方都會幫我們處理IP,我們一律會提出告訴,謝謝!
喔喔喔喔~~要告了要告了
各位如果有收到傳票之類的
記得來通知我一下喔~(鄉民貌)

#67 ^^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 於 2009/11/30 15:37

給第64篇的ㄎㄎ郎,我們在雅拍的評價裡是說我們要報警處理,什麼時侯變我們是黑道??自已講話要負責唷。
#68 ㄎㄎ郎 於 2009/11/30 15:47

本來上一篇就想說,除了碩士生,就是不要再拿“告人”來轉移焦點,每次都來這套,問你為什麼叫人跪店頭,需要什麼法律程序才可以回答嗎?叫客人跪店門口,而且還是在網路上講,那各位覺得在更何況只有兩個人對話的時候,會有什麼情況,什麼話出現~~
#69 ^^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 於 2009/11/30 15:48

給第64篇的ㄎㄎ郎,還有這被停權的惡意買家,罵我們小姐三字經,還說他中、永和有認識"竹聯幫"的親契要來我們找麻煩,後來報警,警方請雅虎停權他,不要是非不分....
#70 鄉民 於 2009/11/30 16:44

喔喔 給69樓

凡事要講證據的~

公佈錄音檔吧~
#71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1/30 16:59

請盡快公布錄音檔,如屬實我們公司賠償一百倍金金額,謝謝!!
#72 路人 於 2009/11/30 17:10

ㄟ71樓的你沒看清楚是不是?人家是叫你快公佈錄音檔....= ="
你只會叫人家公佈,怎麼自己不公佈???公信力何在啊???
#73 ㄎㄎ郎 於 2009/11/30 17:58

你的意思就是說不管誰對誰錯,叫人去跪店門是對的喔?不然為什麼說我是非不分?
這裡的餐廳事件都還沒看到有誰叫誰去跪的~~

你說我是非不分,還說兩次,夠不夠去告你了?之前一些人才說你一次你就告得比法拉利跑的還快~~

當然我會先問叫人跪店門到底對不對?或者請教法官是否曾經有判人去跪店門的案例~~

對方又罵又恐嚇,告啊!給你們小姐一個公道啊!不過請你對法官要求判對方去跪你們店門口,一定要判出來,不然你都能先在這邊說我是非不分了,相信你的意見一定是法官等級的...ㄎㄎ~


那個買家因此被停權我不說,那ptt上面那個是怎麼回事?對於公布姓名及自己說自己爛,你又有說了什麼?請你等一下先去ptt上更正再來說,不然自己先講自己爛,還怪人家說爛~~什麼跟什麼啊~~

還有,你在這些個地方講你們的地址??請你回去好好看看你們網站,哪裡有“台北縣中和市中正路一號五~八樓”的字樣?
之前我委託你們,登入網站也都沒看到,現在也一樣,結果是在這裡看到??而且那次還問你們想面交可不可以,結果居然前一分鐘還有回應,這個問題一出就完全都沒回應,直到我下次問情況如何~~真是~~

幾年前你們就一直是約人家在那個路口面交,我看那家量販店應該跟你們抽些傭金喔~~ㄎㄎ
#74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1/30 18:18

TO #72 路人 對方沒有和我們通過電話,所以沒有錄音檔,是寫E-MAIL的方式,但這有關隱私權問題,我們有報案三聯單可以提供,謝謝!!

TO #73 ㄎㄎ郎
你只會一直說我們公司地址問題和上面誹謗重覆留言的人口氣都很像優,應該都是你留言的,你有我們的地址相當歡迎來拜訪,我們請你喝飲料,不用一直在網路猜測,量販店是站長家人開的,也相當歡迎來捧場,我們小姐願意為她疏失負責,她也在11/25日自行辭職離開,但我們詢問警方後並不構成妨害祕密,所以上來澄清,如果有妨害祕密也相當歡迎劉先生提告,不用ㄎㄎ郎你來擔心~~~~~謝謝!

#75 ㄎㄎ郎 於 2009/11/30 19:51

奇怪,我說的是事實,又要扯到哪邊?~~網站上就是沒有地址啊!我說錯了嗎?這個地址只在這裡出現,不對嗎?的確不對,還有在知識+出現〈好吧,你去告我吧...〉,就是沒有在日xx的網站出現,絕了吧~~ㄎㄎ,在知識+講的那個人也不知道是誰呦~~

我覺得很奇怪,到最後你都沒有錯,都是別人錯,都是小姐錯?
11月25日?還會挑日子,意思就是在這段期間劉先生所受的待遇,都是你所謂“我們小姐”所做的?你也都放著不管任她去搞,直到所謂她離職?我現在沒這麼仔細問,你可能永遠都不會說這麼件對你們來說是很重要的事喔?~~,但上面就已經有人再次提到了〈11月25日以後〉,你卻都沒說~~

我擔心什麼?我都只能讓你說“是非不分”了,難道你還要去告我說~~你說我是非不分是應該的?我都不能有意見?

語氣像?~~真的請你幫幫忙,看一下上面就已經有人點出來,你演分身,口頭禪卻沒有分身~~ㄎㄎ,不是“唷”就是“感恩”,這篇還故意打成“優”~~,這個去知識+看最多了~~ㄎㄎ

而且你還是沒有回答,叫人去跪你們店門口,是理所當然的嗎?~~拜託,不要再閃了,ok??
而且給你機會解釋,你卻說我誹謗?~~要告,請記得連y拍一起告〈誰叫它要有那個評價的網頁~~ㄎㄎ〉,還有就是xx購,因為叫人家跪這麼難聽的話,是出自xx購~~〈趕快問,看公司還剩下誰要來扛~~ㄎㄎ〉
#76 ㄎㄎ郎 於 2009/11/30 20:05

喔對了,不要講什麼站長怎樣怎樣,好像你是另外一個人似的,如果不是站長,請問你是誰?可以這麼全權代表日xx?
從頭到尾似乎都是一個人在講〈ㄎㄎ~正是你講的,看語氣就知道了嘛~~〉,其他五個都不知道人??假如說這麼嚴重的事,這個站長還不親自出面說清楚,讓一個不知道是誰的人在這裡一直拿告人來威脅人~~那~我還真無言了~~

還是你可以指出哪一個是站長說的~~ㄎㄎ

還是等一下站長要出現了?~~ㄎㄎㄎ
#77 客觀的說 於 2009/11/30 20:15

個人認為經營公司就得秉持"顧客至上"的原則,否則誰要花錢受氣呢。
就算有任何溝通不良,出言侮辱或人身攻擊就是不對的,還是中間有任何誤會??
支持樓上說法,懇請那位"站長"出來稍作解釋吧??!!
#78 客觀的說 於 2009/11/30 20:17

版主辛苦了!!沒想衍生成為辯論會~建議可以另開一個版面讓雙方PK一下!!XD
我好懶惰捏~~~
將就一下啦~可以用就好了,乖

#79 ㄎㄎ郎 於 2009/11/30 20:34

to客觀的說~~
顧客至上是沒錯,但我是覺得在現在這個時代,已經不太適用~~

像這類服務性質的行業,多多少少都有其專業的一面,雖然他們也為其勞務得到應得的報酬,但我覺得顧客應該給予適當的尊重,大家互相,才有長久而愉快的合作~~

但有句成語~人自重而後人重之~~

所以追根究底,這樣不愉快的開端起於誰?不要說這不重要,不要只拿事情發展到後端的情況來做批評,沒有人先怎麼樣,不會有人喜歡去搞到這般地步!
#80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1/30 21:17

再次重申,如果我們公司有造成任何買家的損失或態度上不滿,請找警察、消基會或消保官,或來電或來我們公司地址討論,如是事實,我們公司一律賠償物品金額的一百倍當做賠償 ^^

日必購 中和市中正路一號五~八樓 電話(02)22483130 傳真(02)22466229

有任何問題歡迎來店或來電,不用在網路上散撥和誹謗不實留言,感謝。
#81 ㄎㄎ郎 於 2009/11/30 21:29

其實這個奧戲再拖坪下去,也不會有結果~~

但對我而言,現在這個過程就是結果~~

對話當中我有提到一些小地方,那是很關鍵的地方,但都可以看到當事人接下來的回應,就是閃掉了~~
各位如果信得過我,相信我說的那些,再以此去對照當事人的反應,就可以了解這一來一往的背後,已經搭起一個很流暢的真實狀況~~

若要說真的要一個結果,那應該就是某某代購又去告人、再次告人、還在告人.....~~

我們沒那麼壞心腸,要斷人生路,但強烈建議,他們可能在諸如msn或e mail的溝通上不會用惡言惡語,但就是在電話溝通時,他就趁你不備~~
所以如果要找他們合作,一定要作好準備將所有溝通方式跟內容留下記錄,不然真的,像他那時突然對我大小聲的時候,我完全傻住~~
ㄎㄎ~~他現在一定在暗爽~原來沒證據,又是同業抹黑...
沒證據?~~ㄎㄎ,沒關係,當那一天到來,他就會看到了~~啊對了,動新聞應該是個不錯的公布平台喔~~ㄎㄎ

好了啦,不要再重申了啦,很煩了啦!反正會叫人家去跪店門,說人家是非不分的高貴商家,大家可以好好考慮~~~~~~~~~~~~選用啦~~ㄎㄎ,夠意思吧,還幫你拉生意~~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

#82 ㄎㄎ郎 於 2009/11/30 21:51

啊~sorry sorry~

忘了跟版主致敬,真的很感謝您~~

不過我有個問題想問一下版主~叫人來跪店門跟那個餐廳,哪個贏~~~ㄎㄎㄎ
雙輸(茶)

#83 LIFELAW 於 2009/12/01 09:34

報案過程看似有瑕疵,和難以構成罪名的罪名,
看看就好,這可能連開偵查庭的機會都沒有(攤)
#84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01 11:25

再次重申,如果我們公司有造成任何買家的損失或態度上不滿,請找警察、消基會或消保官,或來電或來我們公司地址討論,如是事實,我們公司一律賠償物品金額的一百倍當做賠償 ^^

日必購 中和市中正路一號五~八樓 電話(02)22483130 傳真(02)22466229

有任何問題歡迎來店或來電,不用在網路上散撥和誹謗不實留言,感謝。我們今年業積比去年更好,請同業不要眼紅,謝謝 ^^
#85 同業很倒楣.. 於 2009/12/01 12:10

應該要接納不同的聲音吧,怎麼一有人表達對你們不滿,就全歸究在"同業眼紅"
,你們的同業不就那幾間?他們還真是超倒楣的...
#86 同業很倒楣.. 於 2009/12/01 12:41

閒來無事在GOOGLE上搜尋"日必購評價",發現和這裡類似的布落格還真不少。
他們很忙,要忙著嗆人和回嗆…看來最近生意不好,淡季厚??
有時間的人請上網搜尋"日必購"
★TO日必購:你上次好像有說,會"虛心接受評批指教"的喔~
#87 鄉民 於 2009/12/01 12:56

這篇文章從10/1戰到12/1

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公道自在人心

文章就擺著給世人去評判吧

大家也都不再留言了

如果有任何人收到警局傳票或者開偵查庭的通知單,小的有律師諮詢的管道(免費),律師品質是可以保證的~請安心,您所做的就是把資料準備好,和實話實說就可以了

報名方法:創個無名,貼上傳票照片,還有哪間警局受理的,和案號,我會親自打去警局確認,如果屬實,我會把管道提供給你~


切記:網路上不要打髒話,和人身攻擊,也不要說謊,基本上都沒罪,至於證據部分,如果您真的被告或者上偵查庭,我可以提供您一些寶貴資料

謝謝








#88 莫名其妙 於 2009/12/01 12:59

像這種不確定的指控,是在損害其他所有人的名譽,我要是所謂的同業業者,一定聯合其他業者去告他,整天說同業,就像上面講的,到底在這裡嗆聲的是誰?是什麼身份?是不是站長?不是站長,憑什麼講一堆有的沒有的?所有發言代表日x購立場嗎?不曉得那個法律事務所在幹嘛,這樣胡亂指控的作為,沒有違法之虞嗎?
#89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01 15:07

^^ 上面誹謗留言者,如有任何不滿就趕快找請找警察、消基會或消保官,或來電或來我們公司地址討論,如是事實,我們公司一律賠償物品金額的一百倍當做賠償 ^^

這麼不滿我們公司就趕快讓我們得到教訓,相信網路誹謗光留言應該也沒辦法滿足你們吧,如是真的趕快找相關單位來和我們處理,但我們成立八年目前都未收到任何通知,

拿出相關單位證明文件才能證明你們說的是真的唷,趕快和我們連絡,我們全公司都很期待且很願意配合。謝謝!!




再次重申,如果我們公司有造成任何買家的損失或態度上不滿,請找警察、消基會或消保官,或來電或來我們公司地址討論,如是事實,我們公司一律賠償物品金額的一百倍當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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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任何問題歡迎來店或來電,不用在網路上散撥和誹謗不實留言,感謝。我們今年業積比去年更好,請同業不要眼紅,謝謝 ^^
#90 噗噗 於 2009/12/01 15:33

看看回話的意思,是不是之前說要告人,都是假的???~噗
#91 上網搜尋一下評價吧^^ 於 2009/12/01 22:52

可以參考yahoo拍賣的評價~評價破千耶!!!哇呼~酷喔
但那3個惡評也可以看看~從回覆的內容就可以看出他們服務態度喔!!!
還有,日必購team,真的沒有人眼紅你們~不斷重覆說同一段話是跳針嗎??
#92 ㄎㄎ郎 於 2009/12/02 02:30

嗯~上一篇似乎是我沒看清楚,還以為又在自賣自誇,還害我暴露了行蹤~~ㄎㄎ

不過似乎又有更多的廣告詞囉~~

~~說客人白痴,還說客人的朋友也不會好到哪去,還叫客人去啟智班~
客人說物品不好很糟,卻被回嗆是客人人品有問題很糟~
他們小姐還說一看到客人就覺得是精神不正常的人,叫人家去看精神科醫生,並且也智商不足去玩客人自己買的玩具............族繁不及備載,自行參考!!
然後最後他就說客人~~是惡意毀謗~~

夭壽,真夭壽~~

哇~~原來惡意毀謗被告的,是被罵的人嗎?
因為誤認,已刪除92
悄悄話
#94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02 11:04

此篇討論區至已滿二個月,我們公司還是未收到如上面誹謗者留言者的誹謗內容,並未有任何申訴有相關單位和我們連絡過,

麻煩上面誹謗者有任何不滿都透過任何相關單位和我們連絡,或來店OR來電至我們公司(02)22483130找JOSEPH,

至今二個月都沒任何交易糾紛,更代表網路都是不實和同業誹謗留言 謝謝!!




^^ 上面誹謗留言者,如有任何不滿就趕快找請找警察、消基會或消保官,或來電或來我們公司地址討論,如是事實,我們公司一律賠償物品金額的一百倍當做賠償 ^^

這麼不滿我們公司就趕快讓我們得到教訓,相信網路誹謗光留言應該也沒辦法滿足你們吧,如是真的趕快找相關單位來和我們處理,但我們成立八年目前都未收到任何通知,

拿出相關單位證明文件才能證明你們說的是真的唷,趕快和我們連絡,我們全公司都很期待且很願意配合。謝謝!!




再次重申,如果我們公司有造成任何買家的損失或態度上不滿,請找警察、消基會或消保官,或來電或來我們公司地址討論,如是事實,我們公司一律賠償物品金額的一百倍當做賠償

日必購 中和市中正路一號五~八樓 電話(02)22483130 傳真(02)22466229

有任何問題歡迎來店或來電,不用在網路上散撥和誹謗不實留言,感謝。我們今年業積比去年更好,請同業不要眼紅,謝謝 ^^
#95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02 11:13

TO ㄎㄎ郎 你所留的南山路是站長舊家地址,

他們已不住在南山路,站長說歡迎你去找他,

也歡迎你來我們公司中和中正路一號五~八樓找我們,

要公布地址就直接公布出來,不用偷偷摸摸的,

有問題就直接歡迎到店裡找我們,何必只敢在網站上要留不留的,行為令人有點作噁....


#96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02 11:30

TOㄎㄎ郎 我們三個台灣雅虎評價好評加起來2000多個好評,只有4個負評,這成積應該相當不錯,

而四個負評裡,有二個買家惡意棄標被停權,

而四個負評裡都是買家口出惡言,而且有二個還先罵髒話和粗話對我們小姐,你怎麼不說??

麻煩不要是非不分,如你這麼是非不分或和我們公司有什麼深仇大恨,都歡迎來電話或來店裡,任何商品我們都退你金額或賠你金額,謝謝!
#97 同業很倒楣.. 於 2009/12/02 12:14

根本就沒人說要告你們,是你們一直吵著要對客人提告的耶??怎麼反過來了???
如果這些留言讓你覺得這麼噁心,請不要再進來了~
^^為了確實掌握每一封留言,是不是把這個網頁加入"我的最愛"啦
反擊的速度倒是挺快....


#98 ㄎㄎ郎 於 2009/12/02 15:44

ㄎㄎ~
虛心接受批評指教的結果,是要把個人相關的資料公佈,才不會令人作噁??

我才不像有的人都讀到碩士了,連個資保密原則都不知道!
(註:其實南山路地址,也是可公開查詢的資料,只是有原則的人會知道雖然資料查得到,但還是該有分寸~~)

我就說過了嘛,不管誰對誰錯,毒舌反嗆就對了,是該店的經營原則~~
雖說以客為尊已經不適用,但顧客要有被羞辱的心理準備,已經蔚為潮流囉~~ㄎㄎ

本來沒仔細看,結果一看,說真的~~前所未見,而且還不是一句兩句,是連篇的~~

你也說啦,兩個月了啦,這兩個月你完全沒有任何歉意,而且認為自己完全沒有錯?~~包括公佈人家姓名,叫人家去跪,跟說人家~智商不足~~

如果你認為別人罵,你就更惡毒的罵回去,那你拿什麼臉敢在網路上處處召示你要告人家誹謗?法律是你罵到所有惡毒話都罵完用完之後的最後一招嗎?原來司法途徑是這麼用的喔!?~~那大家要好好的學一下,這家店,真的太酷了~~ㄎㄎㄎㄎㄎ
#99 同業很倒楣.. 於 2009/12/02 17:50

多虧你們良好的服務態度,我想同業應該業績長紅,仔細想想,也不是那麼倒楣啦~
#100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02 18:35

TO ㄎㄎ郎 不要把自已說的和聖人一樣,如這是你賣東西的拍賣賣場,相信我們這狀況"買家棄標還罵你三字經還給負評,你這麼偏激的態度早就開罵買家了"

而且你說沒和我們交易過,但留言內容一直在關注於不是和你交易的拍賣內容而,不懂你的用意合在 ^^

,如果你有和我們交易過,麻煩拿出證明,或來店、來電至我們公司,商品我們全額退費給你都沒問題唷。


或是你可以報警、找消基會或消保官來和我們處理,如拿不出證明只會一再的誹謗,任誰都會把你認為是同業攻擊,

希望你趕快拿出和我們的交易證明,再次告知,同業請不要眼紅,謝謝!
http://youshow.pixnet.net/blog/post/25150575
#1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0/10 17:59

版主你好,以下如有冒犯的地方還請見諒 ^^

因我們的客人有人是你的部落格常客,他們告知我們你有要發表對我們的相關言論,因網路上面當然會有說我們好或壞的買家都有,我們都虛心接受 但在PTT上留的真的是不實留言,我們才會提告,且買家連商品都還沒看到就說要惡意退費並一直罵我們公司人員,我們公司也是二話不說先全額退費給他,結果事後卻被毀謗和公然污辱在PTT上,我們公司是大家真的氣不過,才去報案處理的,因我們都願意負責起相關責任並還先退費給他,那件球衣的費用我們公司還自行收,所以希望版主能高抬貴手,是否能確定這案件誰對誰錯再發表也不遲,如有打擾致上十萬分的歉意,^^ 謝謝!
日必購公司喔
我什~~~麼都還沒寫,就先來消毒啦?
我當然不會說你們公司的壞話阿,我怕被告嘛 ^_<
所以放心,所以不會大肆批評的,只會引述他人文章,順便酸一下網民
這樣夠義氣吧?
千萬不要告我喔,怕怕 >"<

既然日必購公司這麼生氣,那我趕快把文章寫一寫好了
對了,阿檢察官是起訴了沒?

#2 ^^ 版主你好,謝謝你的諒解 ^^ 於 2009/10/10 23:30

^^ 版主你好,謝謝你願意回應我們,我們真的沒有生氣,因留言真的不是事實,所以我們才會這樣做..版主你或家人將來也有機會開店做生意當老闆,也希望能站在我們店家的立場替我們想一下,今日如這買家有和我們合作成功而分享他的經驗,是好是壞我們都能接受,但今日這買家商品還沒到就惡意要取消並粗口對我們工作人員,我們取消退費給他後又恐嚇威脅我們要讓我們店開不成...因對方留言完全並不是事實的內容,所以還希望版大能站在公平的立場上,來判斷這件事情 ^^ 如造成困擾,再次致上十萬分的歉意!!
有句話怪怪的:「如這買家有和我們合作成功而分享他的經驗,是好是壞我們都能接受」

試問,為何合作不成功的經驗無法分享?
假設,交易流程因故終止,不能分享「為何終止」的經驗嗎?
都已經發生問題,難道還要硬生生把他完成,才能分享經驗?

另外恐嚇威脅你們的,是買球衣那位喔?
唉,看到這邊覺得你們好可憐,競爭好激烈喔
目前這樣的case,你們處理幾個啦?



#3 當事人 於 2009/10/12 21:44

版主請不要刪這篇的留言

因為他講的根MSN上完全不一樣

等真的有要出庭這篇也是我的證據之一

謝謝版主!
#4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0/15 14:44

^^ 版主你好,因我們的行業性質不同,我們並不是在賣商品而是幫客人從國外代買商品回台灣,提供一個服務的性質,因我們公司的規定本身下訂後就是不能取消訂單,除非收到商品後尺吋或顏色不符,我們可以幫你和國外店家洽談退換貨事宜,如是這部份我們一定負責到底,但此買家下訂後連商品都還沒收到,並在中途就找一堆理由要取消並惡言對我們工作人員,我們公司開會後覺得金額不高,我們就先退費給他,並在電話中恐嚇威脅要讓我們公司店開不成,我們公司已自行先全額賠款給他並沒收他任何費用,結果還被他這樣恐嚇威脅且真的誠如事實版主也看到他在很多留言的地方惡意毀謗我們網站,我們公司各位同事就是覺得真的太過份,才會對此買家提告,因討論區上也是有留言者對我們批評和指教,我們都虛心接受,相關事宜我們都已存檔且報案處理,相信法院會還我們一個公道 ^^ 謝謝版主 ^^
#5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0/15 14:52

在MSN中和買家討論的結果就是退費後到此為止,大家就結束合作關係,買賣不成仁義在,好聚好散,但買家卻沒遵守MSN裡的內容,我們並沒有攻擊買家,但買家卻到處加重毀謗並公然污辱我們公司,MSN記錄我們都有存檔,謝謝!!
#6 當事人 於 2009/10/18 03:48

目前這樣的case,處理幾個啦?...

哈哈哈!
那看來他們都在忙著告人吧!

版主您說得很好~為何合作不成功的經驗無法分享?


從網路搜尋上,可以看到他們到處以告人的手段在恐嚇當事人不能講,看他們網拍的評價中,罵消費者的語氣和態度......


要告沒關係,到時候證據都拿出來,看誰要丟臉!


另外最近我看新聞已經都沒什麼好報的,這家這麼好樣,媒體爭相報導的代購,應該請我每天都會看到的各報記者朋友們再好好“平衡報導”一下!真的,是每個報都有,而且幾乎每天來!
到時再來看究竟是誹謗還是事實?而誰又誣告了?
#7 當事人 於 2009/10/31 20:30

看來版主主還是屈就於惡勢力,不寫了!

唉!反正他們說要告人也只是唬爛,消費者就是白受氣啦!

大家要找代購,小心就是了,多比較是沒錯,但不一定便宜就是好!-_-#

看到你這麼說真是桑心,沒時間也不是我願意阿 Q口Q
我連最常寫的食記都沒寫了 囧


#8 當事人 於 2009/11/01 14:08

原來如此!那錯怪您囉!

我發現他們很惡劣,當然並不是說他們在其業務上不好,而是在於他們的態度!

在知識上以不同化名猛替自己說好話,造成看似好像全台灣只有他們一家似的!然後yahoo還聽信其一面之詞,刪其對其不利卻是事實的文,而對漫天的假好話置之不理!

說他們業務上好不好?...其實我覺得他們並非真的全都能達成客戶的委託事項!

先前他們沒幫我買到的後來我自己去找到有賣我所要的東西的網站,自己註冊、下訂購買,目前已經收到一樣東西了!我跟他們結束合作時我有回頭去看我給的訂購物品的那個網站,但我發現我那些物品的網頁已經不存在〈也就是說下架了〉,所以我很懷疑是否根本已經買不到,而他們還再一直騙我說在等、在等!
〈我給他們的網站,因為註冊方式不同,有些困難,才找他們弄,在他們說可以幫我訂購之後我就沒再去看過,但至少我在給的時候,是確定商品還在網頁上找得到的〉

其實我是一直抱著信任他們的心,去慢慢的等待,但沒想到他們就無關緊要,問狀況,就扯謊扯一堆,用模稜兩可的說詞搪塞,我其實都看得懂他們回應的用字遣詞,但...或許還是我太善良,也知道畢竟是境外購物,難免拖延,所以還是睜隻眼閉隻眼,但最後他們竟就不承認自己說過的承諾〈應該是推託之詞講太多,忘了跟我說過什麼〉,懷疑我撒謊?!真的很糟糕,還自稱高學歷的人,做事情這麼不實在!會退錢是沒錯,但騙客人,浪費人家的時間才是大缺德,因為人最寶貴的是時間,再來就是一份信任的心,他們這樣不自愛,只會說什麼同業抹黑,根本就自己是在羞辱自己還不自知!書都讀到“咖價ㄆ一ㄚ”去了!

現在就只能看著他們繼續在yahoo的包庇下,仗著“司法途徑”為圍事,繼續大言不慚的自吹自擂!
經R網友來信
這串回應裡面,3樓和12樓為同一人(這裡稱為R網友)
其他暱稱為當事人的樓層並非R網友

日必購公司記得要整串列印阿
可不要只列印部份喔 XD


#9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2 15:46

^^ 版主你好,報案三聯單我們都有,此篇文章我們也已列印存檔,到時出庭我們會交付上去。相信司法會還我們一個公道。雅虎不是我們公司開的,如果不是惡意誹謗和公然污辱的留言,雅虎也不可能隨便刪除的,而商品買家惡意不要,目前已在我們台灣公司,我們是把買家的帳戶先暫時停掉,以免他破壞原來的交易資訊,商品和交易資料到時我們都會帶出庭,因為我們公司的問題而造成版主網頁上的困擾,本公司先致上十萬分的歉意。謝謝!! ^^
請記得把這串留言的最新回應(包含我的回覆說明)完全列印
請不要斷章取義,只取幾樓,甚至取錯樓層

還有,請注意哪樓是誰,不要把全部的樓層都當作同意人了
至於要如何分辨,IP都留著,你知道該怎麼做(攤手)



#10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2 15:59

最後一點,買家說他留言完後就緊急搬離原住處,如果行的正做的正何必搬家呢?如果污告我們公司可是重罪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們報警時和警方請教的種種跡象,很可能是同行的員工所為。所以希望報警來釐清真像。謝謝!^^
沒想到有這麼多當事人跑出來阿
請貴公司注意,目前3樓和12樓是同一人,其他樓不是喔

不過這些年累積的風風雨雨,加上貴公司的處理方式....恩....
後話留在我心中就好,不然下個被告的可能就是我囉




#11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2 16:47

^^ 我們公司也有和消基會和消保官詢問,都是告知我們買家並不能有無限上綱的權利,如果消費不滿意,買家可以請他們做處理,由他們來做一個公平的裁決,到時拿出裁決證明,不是更有理嗎?消基會也有舉列,有些留言者是吃重口味,但那家店是以養生為主比較清淡,而留言者就說那家店的菜很難吃沒味道,那當然店家有權利保障他們自已的信譽而提出告訴,交給司法法律來做一個合理的判決,不能因自已的情緒性留言而自我的要判定一家店的生或死。而店家提出告訴如留言者行的正做的正,何必怕店家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呢?如果是店家的錯,相信留言者也一定能得到相關店家賠償和法律責任,但如是留言者的錯,當然也是要附上相關賠償和法律責任不是嗎?我們公司員工大家也常當消費者也很愛團購買吃的,大家共勉之,謝謝。

#12 第三篇的當事人 於 2009/11/03 20:43

這篇文章的留言,我只有留叫版主不要刪的第三篇而已
這樣貴公司知道有多少''當事人''了吧~


再者我搬不搬家跟這個有什麼關係,我覺得那邊住不舒服不能換嗎?誰說搬家就理虧?
你們都在PTT公佈我的姓名,我都沒說什麼了
而且貴公司的風評大家都知道,我不想多說,ptt搜尋一下起碼4.5篇
你說我在亂就算了~ 難道其他人也在亂?

要告真的要趕快,算我求你了~
我的MSN原始檔,EMAIL紀錄,和電話明細都長到要發霉了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我說的全部都是事實
如果我真的有誣賴你們,你們報警我早就哭著求你們和解
哪敢在這跟你們說話

而且你說我對你們暴粗口?就像你跟我說的,拿出證據來吧~ 不要誣賴我阿~
東西到台灣我想盡理由要退費? 拜託退費是你自己說的,而且你打給我時東西根本也還沒來台灣



這篇文章的回文這是我最後一篇了,以後貴公司提出什麼 我也不想回應 ,靜待警察來電找我去說明
不然一堆紀錄擺在家裡看了就生氣阿
要告就來,行的正,做的直,證據都還在,不怕你們,搞到上電視我也挺的住
謝謝
請注意,目前整串回應中,3樓和12樓是同一人(R網友)
其他樓層暱稱為當事人者,並非R網友

其他有的沒有,有興趣的人請愛用GOOGLE搜尋"日必購"
要加上""符號喔~表示絕對,會搜尋連在一起的字

----

題外話,沒有想這篇無關日必購的文章居然有一大串留言
這一大串好像可以抵專文了齁?乾脆偷懶不要寫了
事情始末應該還蠻清楚的了(逃)

#13 當事人2 於 2009/11/04 01:27

哇!看來版主您的版已經被加到“我的最愛”,列入監看喔!
是不是啊,Lawrance?!
我也覺得是耶
所以我要乖一點唷 啾咪~ ^_<
#14 當事人 於 2009/11/04 10:04

yahoo根本不了解狀況,也無法真正了解狀況,看到文章批評得嚴厲,自然還是先刪為妙!
知道嗎,還有自稱是“在板檢工作的人”上來贊聲反駁耶!厚~現在是怎樣?檢調也這麼愛護啊?那原頁面有截圖留存,有人要看嗎?

去搜尋的確找得到一些痕跡,不外乎就是以提告的方式要人閉嘴,並以所謂“同業抹黑”來作為要求網站刪文的理由,合理化自己作為的藉口,殊不知怎麼不去想一想,萬一這些批評不是同業所為呢?警察隨便講一講還就拿來當真!

沒關係,要真以為是同業抹黑也罷,到時攤牌,就知道消費者是怎麼被欺負!
悄悄話
#16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4 18:33

這篇說我們公司自稱是竹聯幫的文章更誇張可笑,留言者不敢負責所以只敢到網咖留言..如果行的正做的正就找警察來捉我們唷,此篇內容我們早已有報案處理,和中和分局陳警官詢問轉貼也是犯罪唷,剛下午五點多我們已再提供上方留言者的資料給中和分局陳警官,PS謝謝中和分局陳警官的全力協助。

我們公司是由六個碩士畢業生大家合資開設,連前科都沒有更何況竹聯幫!陳警官也請我們告知如是竹聯幫的話請趕快報警捉我們唷,
更能證明網路多半都是不實誹謗留言和同業惡意攻擊,版主感恩 ^^
#17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4 18:44

還有就是我們為何會知道留言者是劉先生,因買家的留言內容到處請別人和他要MSN記錄,而MSN的內容我們都有打上劉先生的名字、姓名和電話,所以我們也是其它網友和我們告知劉先生的本名,我們才知道有這位客人唷,詢問陳警官我們並不會構成妨害祕密唷,因劉先生到處請別人和他要MSN資料是劉先生自已外洩的唷,版主感恩 ^^
是喔?
可是我看到的是日必購的員工把名字貼到bbs上的耶~

#18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4 19:08

^^ 謝謝版主也提供這頁面讓我們公司可以發表一下我們的意見,有買家和我們告知,看完文章後更堅持來和我們公司購買,買完後更證明我們不是同業誹謗文章上的內容,還介紹不少朋友來唷,但很奇妙的事,誹謗的文章卻讓我們公司這二個月件數雙倍成長,關鍵字搜尋曝光率也排到前三名,或許這就是台灣社會的風氣吧,不過也讓更多買家多多認識我們後,知道我們更不是這樣,相當歡迎各位買家來試用看看,看看即將民國100年的民主社會,還有沒有會和客戶自稱黑道竹聯幫..... ^^ 版主感恩。


#19 當事人2 於 2009/11/04 21:02

哈哈!才正想警告路人甲而已,沒想到已經被搶先一步搞了!

不過我是在想~一家登記在台北市民族西路的店家,跑來中和南山路營業,是有沒有違法啊?
15樓的路人甲留言被鎖了
但不是我鎖的,留言板收到痞客幫的罐頭提醒:

留言內容 親愛的使用者您好:

痞客邦站方於今日20091105(四)收到來函反應,
您以下該篇部落格文章的迴響第15則,
因相關迴響內容已涉嫌侵害其他公司名譽
http://youshow.pixnet.net/blog/post/25150575/1#comment-27644272
目前站方於此進行通知,並先將相關迴響進行隱藏

若尚有其他相關問題,再請您可不吝至站方服務中心
http://help.pixnet.tw/index/ask 發文詢問

-----

剛剛才發留言板的罐頭提醒有兩則,一則就是上面11/5號的提醒
另外一則居然是11/3號,3:22 pm來的提醒
針對9樓,理由是「內容已涉嫌侵害其他公司名譽」
不過我把他解了,阿不就該公司的留言嗎?

#20 當事人2 於 2009/11/04 21:32

對了,文章中所謂黑道,是因為“有人自稱”之故,並非發文者自己講的,那試問究竟有沒有人在對話過程中提到所謂“黑道”之類的言詞?
#21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4 22:54

^^ 此留言者對我們公司這麼不滿,不但說我們公司是"自稱竹聯幫"還說有"錄音存檔","還說我們公司多算他錢",

如果以他留言非常不滿的狀況下,和他留言的內容這樣對我們有深仇大恨的話早就"報警"或將"錄音檔公布","多算錢的話也早就找消基會和消保官來告我們了唷"

不可能輕易放過我們公司的,何必留言只敢去網咖閃避責任呢?? ^^
#22 路人乙 於 2009/11/04 23:14

別怕喔

如果你轉貼的是一件與私德無關的事實,不構成喔

而且警察會先查那篇文章是不是真的有構成毀謗

看到貴公司只要別人轉貼文章就報警...

在看了這串文章

公道自在人心了吧我想
你的留言應該是給15樓的路人甲吧XD
不過目前15樓留言被鎖了
但不是我鎖的,留言板收到痞客幫的罐頭提醒如下:

留言內容 親愛的使用者您好:

痞客邦站方於今日20091105(四)收到來函反應,
您以下該篇部落格文章的迴響第15則,
因相關迴響內容已涉嫌侵害其他公司名譽
http://youshow.pixnet.net/blog/post/25150575/1#comment-27644272
目前站方於此進行通知,並先將相關迴響進行隱藏

若尚有其他相關問題,再請您可不吝至站方服務中心
http://help.pixnet.tw/index/ask 發文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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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去檢舉的喔XD

#23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4 23:17

^^ 站長告知,上面說我們公司自稱竹聯幫的留言者,歡迎和我們公司連絡(02)22483130,

如果有錄音存檔我們公司人員可以約在警局對質,看是哪位服務人員和他對談,如是屬實,

我們開除此人員並賠償留言者相關精神損失,如果我們多算錢,我們公司可以約在消保官那並當面賠償留言者多算錢的十倍金額,

歡迎和我們公司連絡處理^^ 謝謝
那我想問問,之前在ptt貼文的ftpgood現況如何?
《ID暱稱》ftpgood (阿倫) 《經濟狀況》赤貧
《登入次數》1 次 《有效文章》1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9/30/2009 23:37:38 Wed 《上次故鄉》118.169.217.69

擷取文章代碼推文:#1Amn3SlT (Anti-ramp)
→ ftpgood:各位大大我們公司真的很爛,EQ很差,再次抱歉。大人有大量 09/30
→ ftpgood:原諒小妹我的EQ差,再次SORRY SORRY 對不起 對不起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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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當事人2 於 2009/11/04 23:56

ㄟˊ...怪了,先前態度好像不是這樣耶???

已經全額退費,如何能再賠償買家?基本上交易就沒有完成啊!

更何況已經報案,那證據就留待法庭上公開就好了啊!

而且才2萬元資本額的...講好聽一點,叫“公司”啦,再開除一個,資本額減少,要怎麼去吃下客人不要的貨.....

我也來轉貼好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61104719
這是知識裡的回答,大家可以點選“意見〈61〉”看一下,什麼李先生、smilesbabys、ENERGY、smartsort、小S、寶貝蛋〈這個發言有夠矛盾〉、老爸、很酷餒、andyssboy、路過的人、kimer、KUNG FU.....天啊,不講了,大家自己看,幾乎超過一半疑似是自說自話的發言!有哪個店家是這樣的?
版主您有在寫文章,如果您有時間看那些發言跟比對,應該可以發現端倪...
大家也可以跟這邊比對看看,如出一轍.......

大部分的人並不是那麼好戰,買個東西罷了,又不是什麼大不了,更何況我也要說一句公道話--店家也是真的會退錢,但今天會搞到這種地步,買家想不開,為什麼想不開?店家咄咄逼人,有否看自己是怎麼對待客人?有時候事情有結不能解,問題不是錢不錢,而是在那“一口氣”...

碩士生都是這樣在社會上待人處世的嗎?或許應該不要老待在五樓,多出來跟人接觸,才知道什麼是人與人之間的應對進退!!!
#25 當事人2 於 2009/11/05 00:10

剛剛用ftpgood去goo看看,哇!好過份,真的把人家名字給po出來耶!!!

還疑似裝女生討饒@_@#

#26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5 00:56

^^ 版主你好,今日我們有詢問過中和分局陳警官,目前案件已在偵察隊調查中,這裡的文章他們也會幫我們通知PIXNET提供IP,

到時有需要再麻煩你,感謝 ^^
#27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5 01:01

給當事人2,知識家上面也有罵我們和說我們不好的留言,怎麼你不說呢??

自我的只要其它買家說我們好你就說別人亂說或假的,有些討論日必購至少50個好評以上,

如果全部都是我們的話也太累了吧... 你真的太偏激囉。
#28 當事人2 於 2009/11/05 01:30

為什麼是偏激?那是事實啊!真的超過一半以上啊!
而且我沒有說全部都是耶!
你愛亂講話的壞習慣都沒改耶!
真的要用這種抹滅不掉的方式跟你對話才行,不然用嘴巴講,真的很危險!

那個署名什麼芭焦拉的,的確是有同業的可疑性,然後其他幾位也覺得不好的則較具可信度,但我覺得這些都看得出真假,在這邊也可以讓大家公評!

好啦,我很好心的跟你講啦,當分身講話,不要都裝口愛,那邊“唷、唷、唷”,不然就是“^^”裝笑臉................哈哈,碩士生都這麼cute的嗎?


另外,你沒聽過自己說好不算好,別人說好才是好嗎?
你可以轉貼拍賣的網址給大家看就好,為什麼要自己代替那些買家說話?他們授權給你了嗎?
而且照你的邏輯,其他跟你一樣做代購的也可以這樣,是不是?就算你知道他們也是自說自話然後灌水灌得比你還多,你也無所謂嗎?

不過就算全部都是你們應該也不會累,6個人一個負責想10個代號發言,那還不容易!還是說...你們只有一個人而已???
嘿!拜託喔,這是假設性的喔,不要又要告喔!




#29 當事人2 於 2009/11/05 01:40

對了,提醒PIXNET及版主,關於提供ip,應該要有正式行文,也就是說要收到文件,再依照文件上的指示辦理,因為涉及個資安全,非同小可!
如果是電話告知,那可要小心求證確定!當然文件也要確定是官方文件才行!

這也算是防詐騙之一,經常有人接到電話,就跑到警察局說要作筆錄,一去才知道被騙!真莫名其妙,騙人去警察局幹嘛?
#30 看不下去 於 2009/11/05 10:09

看完這串文章
這家是不是好公司大家心裡都有答案了吧


而且某公司既然你都說你已經有報警了
就不該再此一直放話
如果他們真的有犯法,警察自然會約談他們
而不是你一直在那說感謝XX警官熱心協助
你說此案件在偵查了


還有轉貼文章被報警的那個
釋字有文獻可查,內容應由他人自行判斷
你只是提供管道經他人閱覽而已
卸卸
你說的轉貼文章是指15樓轉來的連結嗎?
15樓的路人甲留言被鎖了
但不是我鎖的,留言板收到痞客幫的罐頭提醒:

留言內容 親愛的使用者您好:

痞客邦站方於今日20091105(四)收到來函反應,
您以下該篇部落格文章的迴響第15則,
因相關迴響內容已涉嫌侵害其他公司名譽
http://youshow.pixnet.net/blog/post/25150575/1#comment-27644272
目前站方於此進行通知,並先將相關迴響進行隱藏

若尚有其他相關問題,再請您可不吝至站方服務中心
http://help.pixnet.tw/index/ask 發文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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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那篇文章講什麼嗎?
自己去找吧,我把所有的內幕都放在那裡了(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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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梗的請洽租書店,問店員航海王放哪



#31 憲法百科 於 2009/11/05 12:38

在網路上公開個人資料不是妨害秘密喔(妨害秘密是屬洩漏國家情報和公務員洩漏資料)
網路洩露個人資料應該是侵犯隱私權了
請問該當事人有把他的MSN弄在某處供人下載嗎??
沒有的話應該就是當事人傳給網友,網友在告訴某公司他叫什麼名子
但這不代表某公司可以把他的資料PO上來
因為該當事人是私下把MSN紀錄給網友的 ,並不是公開給載點
所以這樣應該是侵犯到隱私權的喔
而給你他名子的網友就是屬未經同意擅洩個資(這是該公司自己說有人告訴你們的...)

補充 如果收到該MSN的網友未經同意在網路上散播 也同樣處法喔
科科
#32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5 12:43

^^ 版主你好,今早已和律師去中和分局對文章已再做筆錄,中和分局陳警官看完文章後,告知他們已加快偵察辦這件案子,

到時就知道報警是不是騙人唷,我們就不再做任何回應,版主最近造成你版頁上的困擾,我們先致上十萬分的歉意。感恩 ^^
#33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5 13:02

陳警官告知叫劉先生那名字的人很多,是他自已要對號入座,我們並沒有說是住在哪裡或是手機多少的劉先生唷,

大學考試完學校和補習班外面也貼榜單,也都有大家的名字,所以也都是妨害祕密唷? 這是警察舉的例,

^^ 我們公司司機叫陳建宏的就二個一樣的名字,難道我們在這網站上貼陳建宏這三個字的名字就妨害祕密碼?

台灣叫陳建宏大約有五千多人唷,你打你自已的名字上去GEOGLE也很多人和你同名字唷,麻煩了解清楚再來說吧,感恩。
#34 當事人2 於 2009/11/05 13:36

對號入座?

先生,你確定上面那些外行話是警察講的嗎?

再來,難道你們之前將名字po上網路,純粹是亂槍打鳥,並非是在確定是劉xx這個人的情況下就發文po名?

那是否所有叫劉xx這個名字的人都可以來告你妨害名譽或誹謗?
如果是這樣,那你現在怎麼樣(不管在你主觀上是否確定為劉xx這個人)都違法,知道嗎?

各位看倌,看到現在,有什麼感想呢?
#35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5 14:44

大學放榜、中獎名單都完全公布姓在學校公開場所和網站,誰有給我們簽過同意書,說不能發表姓名呢?

你上去GEOGLE你朋友名字都能查到他考上哪間大學。所以以下都是妨害祕密唷,誰中什麼獎大家都知道了。

http://tw.myblog.yahoo.com/jw!otPwJeScEhbaLmpjuksOkOM-/article?mid=6879

http://www.kssogo.com.tw/ie/page_la.html

全部公開得標名單人的名字且還有住哪個縣市,所以也是妨害祕密唷??

更何況我們只打對劉先生提告,其它什麼信箱、縣市、電話、地址都沒打,這樣就會算妨害祕密唷?

全台灣劉先生的名字至少一千多人以上,不要對號入座即可,也歡迎劉先生對我們提出妨害祕密告訴,

我們很歡迎透過法律來解決,感恩!!



#36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5 14:58

^^ 以上的留言者對我們公司的批評和指教,我們公司都會虛心接受,但我們公司希望這些不滿如屬實,留言者可以透過警察、消保官、消基會給我們公司一個教訓,但目前為止我們都從未收到有這樣的糾紛交易過,所以希望上面不滿的留言者,歡迎把你們說的內容可以告知消基會或消保官來做判決,有個證據貼上來不是發表更站的住腳嗎?不然大部份留言者的內容我們幾乎都不認識唷,發表更讓人覺得是同業的惡作劇行為,感恩。
#37 路過 於 2009/11/05 15:16

怎麼有人說不在做任何回應還一直打一直打啊?
既然都已經交給警察了就靜待判決就好了
在這一直做口舌之爭,並無太大意義
純粹心得感想
這點由板主來解答 O_O/
前台看不到IP,但是板主看的到
目前只有3F和12F是同一人,也就是當初在PTT的原苦主R網友
其他暱稱為當事人、當事人2的,不是R網友IP不一樣

這串回應從本來3個,到11個
其中7樓還問板主是不是迫於壓力不寫了,之類的話
R網友看到後,立刻寫PTT站內信給我
說只有3F和12F是他,其他不是,他沒有說這種話

而在12樓之後回應,暱稱為當事人2或類似的
IP位址差很多,有在北部的,也有中南部的
所以12樓(R網友)說沒有回應應該是真的




#38 當事人2 於 2009/11/05 21:28

還在同業,還在硬ㄠ!

今天反過來好了,你們會去對同業做這樣的事嗎?你們想得到的,別人就想不到、那麼笨嗎?

我也可以將所有親朋好友的姓名寫在文章裡,PO在網路上與大家分享生活點滴,當然是也要當事人同意,
但你們是對“劉xx”這個名字全名暴露於網路上並做了“罪名的指控”,這跟大學榜單一樣嗎?這是碩士生的思考邏輯喔?還是國小國中的?
今天有個跟你們一樣叫曾xx同名同姓還同字的人,在網路上被指控性侵,而且也是全名被顯露,你們做何感想?
就算是被判刑確定的犯罪者,判決書也不能全名顯示耶!除了保護其日後改過自新的權益,更是保護其無辜家人,但看看你們做了什麼比司法更偉大的事???
那好,那個EQ很差、還說你們公司很爛、代號ftpgood的小妹,叫什麼名字,你們說不說呢?他講了人家的名字耶?!


我還是很想呼叫一下陳警官,您確定上面那個“對號入座”的例子,是您說的嗎???


警察、消保官、消基會?我覺得應該是找台北市商業管理處!不然應該台北縣政府也可以,南山路嘛!
其人之道還治!你們覺得人家誹謗就去提告,那是你們的權利,只不過就算報案也還不能確定罪名成立,但更確定的,是會跑的店!跟將他人姓名暴露指控的作為!身為國民,更是納稅人,也有權利捍衛自己的權益!


#39 路過 於 2009/11/06 09:08

版主您誤會了 我是在說32樓

我覺得既然警察已經在偵辦了

就靜待判決就好

別人回一篇 他一定要回個3.4篇

造成觀感不太好 我是這麼覺得
瞭解
原來不是再說當事人2號呀

#40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6 18:10

^^ TO當事人2,你對我們公司好像有什麼深仇大恨??我們相當歡迎你透過任何管道和我們連絡解決,不論警察、消保官、消基會都可以唷,或告知你曾經和我們買過商品的時間、商品內容和金額,如我們服務不周我們全額退費給你,但我們真的不認識你唷,而且版主也說你不是劉先生本人留言,但你一直說劉先生的事情??心態可議...




#41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6 18:34

^^版主你好,這是我們公司最後一篇留言,造成你版面的困擾再次和你致上十萬分的歉意,

我們公司相當歡迎買家如果有糾紛透過任何管道和我們連絡解決問題,不論警察、消保官、消基會都可以,

但我們成立十年來,目前都未曾收到有任何相關單位告知有消費糾紛問題,所以以上留言者除了劉先生以外很多我們不認識的留言者都自稱和我們交易過,

而且留言內容都好像和我們公司有深仇大恨??如屬實的話我們相信以上留言者很多自稱對法律很懂,

相信我們公司如真的像留言者所說的,應該早就找相關管道來制裁我們,而不是只會一直留言放話,

所以我們認為應該是同業的誹謗機率相當高,相信大家每個人都有機會開店當老闆,留點口德才不會因果循環。感恩 ^^

版主再次感謝。

#42 當事人2 於 2009/11/06 19:32

你再回頭去看我所說過的,是不是就像跟在你身邊,把你看得清清楚楚?所以,你懷疑我沒有跟你們交易過?懷疑我是同業?沒跟你交手過,難道我會通靈?

我看不過去不行嗎?更何況我還親身經歷!不公不義的事,大家都可以評論,我不認同有錢就是大爺的消費者心態,但把消費者當傻子耍的店家,更是不只我,是所有人都不能接受的!

說得很好--因果循環!
你一邊感恩一邊告人,那的確後果就會在眼前了!

怎麼?你“們”其他人都沒別的說詞了嗎?還是只有你一個在獨撐全局?.............

#43 鄉民 於 2009/11/06 23:49

不再回應and最後一篇

明天會不會出現 這真的是最後一篇阿~

說人家心態可議?某公司心態也有問題吧~

而且突然會蹦出這麼多當事人,代表大家對某公司的評價可能不太好喔~

大家拭目以待 


#44 鄉民 於 2009/11/07 00:05

我的拭目以待意思是X公司是否會再留言

別誤會
同感
這棟樓不知道要蓋到什麼時候(茶)

#45 當事人2 於 2009/11/07 01:02

也沒必要再回應!

說同業抹黑、搞鬼,那不可否認會有!但是哪家會那麼無聊、那麼多時間,自己的正業不好好做,去假裝跟他們買東西,然後再來跟他們鬧翻,才好有壞話可以講?
試問某公司,你們是不是就是這麼想,才會把所有對你們不利,但卻是“事實陳述”的文章,當作是“同業精心策劃的抹黑”?而且我想你們應該心知肚明是事實,卻還要硬說是抹黑?這樣還說是別人心態可議???

上面也說過,誰喜歡那麼好戰、讓自己生氣?大家好來好去,我買到我要的東西,你賺到你應該賺的錢,天公地道,誰能講什麼,對不對!

從跟該公司交手的過程,我其實發現到一些事,但那些話我不能講,因為講了又要被告,但我有感覺出來,只是那要當事人親身去經歷,才知其所以然!

所以不需回應,再回應,也只有不知是否是學歷所帶來的傲慢而已!

除了大家都知道的王永慶,也有初中畢業的現在是民意首長!剛剛更才聽到高中畢業,現在年入千萬的人在我面前滔滔不絕!
我雖也不才,也沒多大成就,但讓我看清一個素未謀面的人,絕對不是傲慢的學歷,更不是通靈,而是謙虛的深不可測!

最近市政府跟縣政府好像配合議會開議比較忙,但也好像告一段落,有時間了..........
#46 當事人2 於 2009/11/08 00:17

其實本來有點想說請樓主立個新串子,但想想他們一天到晚掛在網上,到處監視,難保不會受害...

去搜尋都只剩一些蛛絲馬跡而已,真厲害清得真乾淨!但仔細看一看仍可以了解真相,同時也看到真的會連網站跟著受害!

看一看似乎版主最有guts,當然大家有怨可以一吐為快,也要盡可能以事實為原則,這樣才不會讓人用小鼻子小眼睛的方式抓把柄耍弄,進而造成站方困擾!

“歡迎買家如果有糾紛透過任何管道連絡解決問題 ”...基本上應該是跟其他相關單位連絡才有可能解決問題,因為他們都是這麼做的,大家說對不對!!!
他們這麼做我們也可以,同樣都是公權力嘛...
#47 快退費喔 於 2009/11/25 09:16

媽的黑心公司
說退費說一年了
連個毛都不見~
#48 一年款項都沒退你應該報警,怎麼會先上來留言,心態可議~ 於 2009/11/25 19:54

一年款項都沒退你應該先去報警,怎麼會先上來留言,心態可議~
#49 一年款項都沒退你應該報警,怎麼會先上來留言,心態可議~人家店開好好的,別誹謗了啦 於 2009/11/25 20:12

一年款項都沒退你應該報警,怎麼會先上來留言,心態可議~人家店開好好的,別誹謗了啦
科科科
借用樓下的話:「整天監視別人在說什麼,卻管不好自己的嘴」
店是怎麼開的,看人家說什麼可知一二

當只有1.2個意見,可能真的是毀謗
但當有多數人背景不重疊的人,提出相似看法,那就...(攤手)
當然這多數人,並不是只限於這裡出現的幾人唷 O_<






#50 到處監看網站,心態可議~ 於 2009/11/26 00:45

哇塞!版主,您要不要申訴一下,白色恐怖捏!
看您還真的都不太敢孵字出來了^_^'''

像這樣的商家,整天監視別人在說什麼,卻管不好自己的嘴,能有多好?!
多天沒上來,這樓還在蓋阿(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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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12zz

管理員
發表於 2009-9-16 13:47:4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日前論壇接獲日必購(E-JAPAN)來信
指出小弟為幕後主使者,唆使族友對該代購業者做出不實評論
表示已委託「榮威法律事務所」對小弟提出刑事加重毀謗和民事二百萬的賠償
並在信中附上報案三聯單號

(以上內容均為事實,有信件備份為證)

小弟一開始的確被嚇到
但經過多位懂法律或本身就在法界服務的族友給予意見後
決定不隨之起舞
(未來若真需要到案說明,會再紀錄詳細狀況)

網路google到也有多位網友遇到此情況
想借此機會分享相關法律知識
供大家參考

(以下內容為族友發表的意見節錄)

==================================================
[COLOR="Red"]就我的一點點見解來看,對方要控告你要有具體事證,否則很難告成,

法律在舉證上面蠻死板的,除非夠明顯的證據能準確的框在法條上,或是很大的案子造成對方很明顯的損失,才有可能成立.

何況又是200萬民事陪償更不可能,簡直獅子大開口,一毛錢都別給他.

基本上他如果確定要控告您,您一定會接到存證信函,裡面會有控告你的理由和法條.

您怎不乾脆等他寄存證給您後再抓他存證信函理的漏洞,反寄存證控他,誣告你是幕後主使呢?[/COLOR]


===================================================
[COLOR="Green"]刑罰309是公然侮辱,刑法310是誹謗不是毀謗。
公然是「公開場合,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
所以文章隱藏也有可能構成。
侮辱是「主觀上使人名譽或社會評價受損」,
誹謗是「將足以毀損名譽之事散佈於眾」,
侮辱和誹謗的差異在於侮辱是抽象的,
誹謗是針對特定事實。

不管是消音還是隱藏,都有可能構成誹謗要件,
不過追溯期是半年,而且能證明為真實者不罰。
補上311中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2和4略)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所以個人認為,309和310告不成。

民法18,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
就刪文或補註記囉。
民法184條第一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後段有說明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195條第一項,為18、184情節重大者,
所以通常18、184不成立195就不用了。
另外刑事不成立的話184、195也很難成立。
另,民法追溯是2年。

所以告不成,應該是庭外和解。只是會很麻煩。[/COLOR]


==================================================
[COLOR="Navy"]ac12zz兄你好,
我是法律系畢業學生,正在準備國家考試,
曾在律師事務所上班過,以下是我的意見與想法,
給你做個參考。


一、刑事加重誹謗的問題。

首先,我國刑法只有誹謗罪(刑法310),沒有加重誹謗這條,
對方不是對法律有所誤解,就是存心嚇你。

再來誹謗罪要成立有兩項最重要的要件,
1.誹謗的內容或行為需為關於具體或可得具體的事件或評論。
2.意圖散布於眾。

而我反覆觀看#160、#161,
實在找不出符合上述兩個要件的文字,
我只看到管理者再叮嚀使用者發言要注意規矩。

既然沒有意圖,也沒有具體評論,誹謗罪不可能成立。



二、民事賠償部分

他提出了三個法條,民18、民184、民195,
18條是說明人格權受保護,引用無誤,
184條侵權要件是: 必須以 "不法方式" 侵害,
195是說人格權受損害之後的賠償,要件一樣是 "不法侵害",

而他能提出受你不法侵害的證據就是刑事誹謗案件的勝訴,
可是就像上面說過,誹謗是成立不了的。

再來,他提出兩百萬這種誇張數目賠償金,
只是自己提爽的,我從沒見過台灣哪個判決,
單純人格權受損的損害賠償有判到10萬以上的。

簡單說就是,他唬你的。



三、個人意見

他隨便寫信嚇你的機率大概有九成。

我會這樣說的原因有下列兩點


1.
他回信裡的這一段文字

[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的言論,可能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毀謗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可求償五萬~一千萬內)。學生在BBS版裡毀謗教授而被判刑10個月!!
相關資料: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35/17au9.html "]

根本就是從那個新聞連結裡面幾乎直接copy過來的,
只再多加了一些文字,偏偏他加的三條文字都有問題,
第一個是刑法310的最高刑責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五年,
再來是賠償跟本就沒有甚麼伍萬到一千萬的範圍,
最後...我記得那個判刑10個月的不是誹謗,是公然侮辱。


2.
通常案子如果交由律師處理,根本就不會去警察局報案,
存證信函先出,沒回應就是直接去法院投狀了,
不太可能還跑到警察局去報案,
再說他給你所謂報案三聯單號碼一點意義都沒有,
那號碼是要配合姓名身分證字號等等才能查詢案件進度。


若真有司法人員傳喚或調查,配合就是了,
就像你講的,行得正,沒有甚麼好擔心的。

另外,把這些經過資料收集好,
到時後還有機會換你告他誣告呢。



一點意見,希望能有所助益。[/COLOR]
======================================================

(這邊是網友自PTT轉錄給小弟的)



[COLOR="Purple"]警察是對的,不用管報案三聯單,
報案三聯單只是證明有去警局報案
實際還是檢察官和法官審理.

就像家裡遭小偷,去警局拿三聯單證明有報案
沒抓到小偷也是沒有用..

所以等有收到法院傳票再說了..

對了,如果真的有告您,妳就先去國稅局檢舉他逃漏稅
現在網路買賣要課稅的..


作者 t21 (t21)
標題 Re: [刑事] 有人報案說我毀謗他
時間 Thu Aug 13 10:15:27 2009
───────────────────────────────────────

忘了還有一件事,您一定要記得

不要再接他的電話,或是和他說什麼,有什麼聯絡

特別是"寫信"給他,<---說的還要查,寫的白紙黑字有證據

像這種,您出門在外要小心等等類似恐嚇的語氣

因為那會變成恐嚇罪又不一樣..

是非告訴乃論罪就是公訴罪由警察&檢查官偵辦..
切記,很多都會越說越不爽,後來變成這樣

因為之前我母親出車禍..對方獅子大開口
去法院調解時,對方最後掛號寄了一封累似恐嚇的信
結果反而變成我們這邊的有利證據..
法院的調解委員後來拿那封信,才讓他接受調解的結果.
因為上法院對方會可能會被以恐嚇取財罪起訴

yahoo知識妳還是可以照寫..不用鳥他..
重點是寫您的感受,不要虛造,他就沒皮條..

EX,
雖然我和他交易後來沒有完成,他也退我錢
但是在交涉的過程,店家店長的態度讓我覺得很不好..
還差點吵架,不過或許每個人感受都不同,
或是其它買家交易時都比較順利.
不過我最不能接受的是,
店長後來寄信給我說要告我,說我誹謗他,
但我也只是說出我和他交易時的感受呀..

像這樣他就沒有辦法說什..真的去告也不會成立

再加上他寫的..就知道是自己找資料,然後編一下..唬爛的..
也沒有什麼法律顧問..

民事求償沒有限制,沒有上下限..

是看你的要求,然後法官會去判合理價

一元精神賠償你有聽過吧..
更沒有什麼"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兩年以下..

簡單說你還是照您原來的作習去生活,不用鳥他..
也不用擔心,

因為他要告還要來您的戶籍地的法院就是
台中地方法院,除非他真的是吃飽太閒從台北下來..
況且法院最少也要跑個一年後才會有結果[/COLOR]

========================================================


[COLOR="DarkRed"]補充一下,
加重誹謗的說法是這樣的,

第310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其中第一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俗稱普通誹謗。
第二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這個就是加重誹謗了。[/COLOR]


那麼

吾人在網路發言時
如何可以提醒其他消費者,又不會遭受到店家以法律來要脅呢?

請參考以下,由Kooroano族友提出的範例


============================================================

[COLOR="Navy"]1、
不光是說指名道姓,
只要能讓人知道是特定對象的文字都不行。

比如說:
kooroano超機掰,這不行。
ko????no超機掰,這也不行。
住在士林K開頭的那個賣變形金的胖子很機掰,還是不行。
露天那個胖子超機掰!我沒說是kooroano喔!一樣不行。

那怎麼辦?
真的要說的話,得把文字敘述的範圍擴張到法官裁定為非特定對象,

比如說,
網路上有一個賣變形金剛的超機掰。
這種就很難起訴了。

當然沒事不要說人跡掰啦。




2、公然侮辱(抽象概念)和誹謗(具體事件),還有個要件是,
陳述事實且與私德無關。

所以,
(1)
如果說kooroano在日拍用日幣500買一支變形金剛,
回臺灣賣200萬,根本是暴利。
當kooroano舉證沒有做這件事時(被告無法舉證koo做這些事),誹謗成立。
(2)
如果說kooroano專門標便宜的東西然後加倍賣,超機掰!
當kooroano舉證被告有說這句話時,則公然侮辱成立。
(3)
如果說kooroano在家裡挖鼻屎,還會偷黏到枕頭和牆壁上,
就算是事實,但與公眾利益無關,所以誹謗成立。

因此,大家在討論事情時,
除了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外,還要注意議題是否可受公評。[/COLOR]


=========================================================

(以及kodoku216族友的補充說明)



[COLOR="Indigo"]沒想到K大也對法律有所瞭解! 還是根本是同行 XD

我稍微補充一點點,

一、關於特定對象
其實這是一個有點曖昧的判斷標準,到底有沒到 "可得特定" 最後是讓法官判斷的,
我們能注意的就是不要太清晰的指名道姓,
三個字全名或是id全部當然不行,
那種打了馬賽克跟沒打一樣的也不行,

那該怎樣比較好呢?

套用K大的例子...如果是我的話就會這樣說 "那個kxx" ,
越模糊越不特定就越安全。[/COLOR]

========================================================================


(以下轉貼自PTT)

[COLOR="DarkOliveGreen"]yahoo知識妳還是可以照寫..不用鳥他..
重點是寫您的感受,不要虛造,他就沒皮條..

EX,
雖然我和他交易後來沒有完成,他也退我錢
但是在交涉的過程,店家店長的態度讓我覺得很不好..
還差點吵架,不過或許每個人感受都不同,
或是其它買家交易時都比較順利.
不過我最不能接受的是,
店長後來寄信給我說要告我,說我誹謗他,
但我也只是說出我和他交易時的感受呀..

像這樣他就沒有辦法說什..真的去告也不會成立[/COLOR]

最後,再次感謝大家在前些日子給予的協助與鼓勵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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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uri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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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9 16:00 #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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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講的話沒有半句的謊言


28日曾先生承諾於29日今天中午錢把尾款46550的奶粉錢退到我出錢朋友給他一個台中的帳戶
直到現在我PO文已經遠遠超過了他答應我們時間
從今天3點左右他就說他在銀行匯款了(不知道銀行人是不是真的那麼多)
15:30幾分的時候他打到我公司說他已經匯款了,吳小姐(我朋友)說收到了 <謊言1>
我請他傳真匯款收據給我
他說為什麼要傳,我明明現在是跟吳小姐說的
我說好沒關係我打電話問她
他轉開話題說為什麼我要跟圓圓123講那麼多事情,你洩露我的資料,可以對你提告
我說好,沒關係,你資料可以印一印對我提告,謝謝

因為他又傳私人訊息說圓圓說昨天28號就退款了
說:我們昨天下午已把款項匯到吳小姐朋友勞先生的戶頭裡,
我們都有匯款水單,到時也麻煩把你這誹謗的文章舉證出來,惡意說我們不退款,
誹謗我們,我們昨天下午早已退費至吳小姐朋友勞先生的戶頭,你不實的內容已是誹謗。

我朋友剛剛MSN我
kenneth 說:
他不想你們再po文 所以跟你們說 我們說了收到錢了

(那剛剛是誰打電話給吳小姐說還在銀行匯款?)



曾先生一直叫我刪PO文



曾先生說了好幾次他已經對我報案
還報我家住只問我對不對
我說的是事實
他要告我什麼?

當初我叫他給我買31箱奶粉的收據
他沒給
沒關係
我叫他給我單號
他也是沒給
沒關係
我自己問他快遞哪家
打過去快遞跟我說根本沒這批貨物

所以他有買嗎?
所以他有寄嗎?
既然他堅持說他有買有寄為什麼不提出證明?
那我應該要告他什麼阿大家?

15萬5到現在
一共退還給我108450

還有46550還沒退給我

ocuri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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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9 17:35 #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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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請曾先生把匯款單據用傳真的方式傳給我
他說傳完馬上對我報案
我在16:41分收到
是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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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然後他打來問我有沒有收到
我請他再傳一次
他說他用拍照的方式MAIL給我,他人在警局,跟警局借電腦
過幾分鐘他打來問我有沒有收到
我說有,請問你人在警局嗎
他說對
我說可是我剛剛打電話他說你不在阿
他冷笑的兩聲說可是我在郵局附近的派出所
我說好沒有關係謝謝你
他又打來問我有沒有收到
我說我有看到
他說好那我現在人在派出所
我們法院見
他說我說的都不是事實所以要對我報案



按這裡檢視圖片

上面金額是46550


明天朋友在確認他到底有沒有收到
後續會告知大家

忘了告訴曾先生其實我今天打了2通電話到中和分局要找胡警官
剛好他休假
明天我也是會打給他
問胡警官要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