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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0/10 17:59
版主你好,以下如有冒犯的地方還請見諒 ^^
因我們的客人有人是你的部落格常客,他們告知我們你有要發表對我們的相關言論,因網路上面當然會有說我們好或壞的買家都有,我們都虛心接受 但在PTT上留的真的是不實留言,我們才會提告,且買家連商品都還沒看到就說要惡意退費並一直罵我們公司人員,我們公司也是二話不說先全額退費給他,結果事後卻被毀謗和公然污辱在PTT上,我們公司是大家真的氣不過,才去報案處理的,因我們都願意負責起相關責任並還先退費給他,那件球衣的費用我們公司還自行收,所以希望版主能高抬貴手,是否能確定這案件誰對誰錯再發表也不遲,如有打擾致上十萬分的歉意,^^ 謝謝!
日必購公司喔
我什~~~麼都還沒寫,就先來消毒啦?
我當然不會說你們公司的壞話阿,我怕被告嘛 ^_<
所以放心,所以不會大肆批評的,只會引述他人文章,順便酸一下網民
這樣夠義氣吧?
千萬不要告我喔,怕怕 >"<
既然日必購公司這麼生氣,那我趕快把文章寫一寫好了
對了,阿檢察官是起訴了沒?
#2 ^^ 版主你好,謝謝你的諒解 ^^ 於 2009/10/10 23:30
^^ 版主你好,謝謝你願意回應我們,我們真的沒有生氣,因留言真的不是事實,所以我們才會這樣做..版主你或家人將來也有機會開店做生意當老闆,也希望能站在我們店家的立場替我們想一下,今日如這買家有和我們合作成功而分享他的經驗,是好是壞我們都能接受,但今日這買家商品還沒到就惡意要取消並粗口對我們工作人員,我們取消退費給他後又恐嚇威脅我們要讓我們店開不成...因對方留言完全並不是事實的內容,所以還希望版大能站在公平的立場上,來判斷這件事情 ^^ 如造成困擾,再次致上十萬分的歉意!!
有句話怪怪的:「如這買家有和我們合作成功而分享他的經驗,是好是壞我們都能接受」
試問,為何合作不成功的經驗無法分享?
假設,交易流程因故終止,不能分享「為何終止」的經驗嗎?
都已經發生問題,難道還要硬生生把他完成,才能分享經驗?
另外恐嚇威脅你們的,是買球衣那位喔?
唉,看到這邊覺得你們好可憐,競爭好激烈喔
目前這樣的case,你們處理幾個啦?
#3 當事人 於 2009/10/12 21:44
版主請不要刪這篇的留言
因為他講的根MSN上完全不一樣
等真的有要出庭這篇也是我的證據之一
謝謝版主!
#4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0/15 14:44
^^ 版主你好,因我們的行業性質不同,我們並不是在賣商品而是幫客人從國外代買商品回台灣,提供一個服務的性質,因我們公司的規定本身下訂後就是不能取消訂單,除非收到商品後尺吋或顏色不符,我們可以幫你和國外店家洽談退換貨事宜,如是這部份我們一定負責到底,但此買家下訂後連商品都還沒收到,並在中途就找一堆理由要取消並惡言對我們工作人員,我們公司開會後覺得金額不高,我們就先退費給他,並在電話中恐嚇威脅要讓我們公司店開不成,我們公司已自行先全額賠款給他並沒收他任何費用,結果還被他這樣恐嚇威脅且真的誠如事實版主也看到他在很多留言的地方惡意毀謗我們網站,我們公司各位同事就是覺得真的太過份,才會對此買家提告,因討論區上也是有留言者對我們批評和指教,我們都虛心接受,相關事宜我們都已存檔且報案處理,相信法院會還我們一個公道 ^^ 謝謝版主 ^^
#5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0/15 14:52
在MSN中和買家討論的結果就是退費後到此為止,大家就結束合作關係,買賣不成仁義在,好聚好散,但買家卻沒遵守MSN裡的內容,我們並沒有攻擊買家,但買家卻到處加重毀謗並公然污辱我們公司,MSN記錄我們都有存檔,謝謝!!
#6 當事人 於 2009/10/18 03:48
目前這樣的case,處理幾個啦?...
哈哈哈!
那看來他們都在忙著告人吧!
版主您說得很好~為何合作不成功的經驗無法分享?
從網路搜尋上,可以看到他們到處以告人的手段在恐嚇當事人不能講,看他們網拍的評價中,罵消費者的語氣和態度......
要告沒關係,到時候證據都拿出來,看誰要丟臉!
另外最近我看新聞已經都沒什麼好報的,這家這麼好樣,媒體爭相報導的代購,應該請我每天都會看到的各報記者朋友們再好好“平衡報導”一下!真的,是每個報都有,而且幾乎每天來!
到時再來看究竟是誹謗還是事實?而誰又誣告了?
#7 當事人 於 2009/10/31 20:30
看來版主主還是屈就於惡勢力,不寫了!
唉!反正他們說要告人也只是唬爛,消費者就是白受氣啦!
大家要找代購,小心就是了,多比較是沒錯,但不一定便宜就是好!-_-#
看到你這麼說真是桑心,沒時間也不是我願意阿 Q口Q
我連最常寫的食記都沒寫了 囧
#8 當事人 於 2009/11/01 14:08
原來如此!那錯怪您囉!
我發現他們很惡劣,當然並不是說他們在其業務上不好,而是在於他們的態度!
在知識上以不同化名猛替自己說好話,造成看似好像全台灣只有他們一家似的!然後yahoo還聽信其一面之詞,刪其對其不利卻是事實的文,而對漫天的假好話置之不理!
說他們業務上好不好?...其實我覺得他們並非真的全都能達成客戶的委託事項!
先前他們沒幫我買到的後來我自己去找到有賣我所要的東西的網站,自己註冊、下訂購買,目前已經收到一樣東西了!我跟他們結束合作時我有回頭去看我給的訂購物品的那個網站,但我發現我那些物品的網頁已經不存在〈也就是說下架了〉,所以我很懷疑是否根本已經買不到,而他們還再一直騙我說在等、在等!
〈我給他們的網站,因為註冊方式不同,有些困難,才找他們弄,在他們說可以幫我訂購之後我就沒再去看過,但至少我在給的時候,是確定商品還在網頁上找得到的〉
其實我是一直抱著信任他們的心,去慢慢的等待,但沒想到他們就無關緊要,問狀況,就扯謊扯一堆,用模稜兩可的說詞搪塞,我其實都看得懂他們回應的用字遣詞,但...或許還是我太善良,也知道畢竟是境外購物,難免拖延,所以還是睜隻眼閉隻眼,但最後他們竟就不承認自己說過的承諾〈應該是推託之詞講太多,忘了跟我說過什麼〉,懷疑我撒謊?!真的很糟糕,還自稱高學歷的人,做事情這麼不實在!會退錢是沒錯,但騙客人,浪費人家的時間才是大缺德,因為人最寶貴的是時間,再來就是一份信任的心,他們這樣不自愛,只會說什麼同業抹黑,根本就自己是在羞辱自己還不自知!書都讀到“咖價ㄆ一ㄚ”去了!
現在就只能看著他們繼續在yahoo的包庇下,仗著“司法途徑”為圍事,繼續大言不慚的自吹自擂!
經R網友來信
這串回應裡面,3樓和12樓為同一人(這裡稱為R網友)
其他暱稱為當事人的樓層並非R網友
日必購公司記得要整串列印阿
可不要只列印部份喔 XD
#9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2 15:46
^^ 版主你好,報案三聯單我們都有,此篇文章我們也已列印存檔,到時出庭我們會交付上去。相信司法會還我們一個公道。雅虎不是我們公司開的,如果不是惡意誹謗和公然污辱的留言,雅虎也不可能隨便刪除的,而商品買家惡意不要,目前已在我們台灣公司,我們是把買家的帳戶先暫時停掉,以免他破壞原來的交易資訊,商品和交易資料到時我們都會帶出庭,因為我們公司的問題而造成版主網頁上的困擾,本公司先致上十萬分的歉意。謝謝!! ^^
請記得把這串留言的最新回應(包含我的回覆說明)完全列印
請不要斷章取義,只取幾樓,甚至取錯樓層
還有,請注意哪樓是誰,不要把全部的樓層都當作同意人了
至於要如何分辨,IP都留著,你知道該怎麼做(攤手)
#10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2 15:59
最後一點,買家說他留言完後就緊急搬離原住處,如果行的正做的正何必搬家呢?如果污告我們公司可是重罪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們報警時和警方請教的種種跡象,很可能是同行的員工所為。所以希望報警來釐清真像。謝謝!^^
沒想到有這麼多當事人跑出來阿
請貴公司注意,目前3樓和12樓是同一人,其他樓不是喔
不過這些年累積的風風雨雨,加上貴公司的處理方式....恩....
後話留在我心中就好,不然下個被告的可能就是我囉
#11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2 16:47
^^ 我們公司也有和消基會和消保官詢問,都是告知我們買家並不能有無限上綱的權利,如果消費不滿意,買家可以請他們做處理,由他們來做一個公平的裁決,到時拿出裁決證明,不是更有理嗎?消基會也有舉列,有些留言者是吃重口味,但那家店是以養生為主比較清淡,而留言者就說那家店的菜很難吃沒味道,那當然店家有權利保障他們自已的信譽而提出告訴,交給司法法律來做一個合理的判決,不能因自已的情緒性留言而自我的要判定一家店的生或死。而店家提出告訴如留言者行的正做的正,何必怕店家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呢?如果是店家的錯,相信留言者也一定能得到相關店家賠償和法律責任,但如是留言者的錯,當然也是要附上相關賠償和法律責任不是嗎?我們公司員工大家也常當消費者也很愛團購買吃的,大家共勉之,謝謝。
#12 第三篇的當事人 於 2009/11/03 20:43
這篇文章的留言,我只有留叫版主不要刪的第三篇而已
這樣貴公司知道有多少''當事人''了吧~
再者我搬不搬家跟這個有什麼關係,我覺得那邊住不舒服不能換嗎?誰說搬家就理虧?
你們都在PTT公佈我的姓名,我都沒說什麼了
而且貴公司的風評大家都知道,我不想多說,ptt搜尋一下起碼4.5篇
你說我在亂就算了~ 難道其他人也在亂?
要告真的要趕快,算我求你了~
我的MSN原始檔,EMAIL紀錄,和電話明細都長到要發霉了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我說的全部都是事實
如果我真的有誣賴你們,你們報警我早就哭著求你們和解
哪敢在這跟你們說話
而且你說我對你們暴粗口?就像你跟我說的,拿出證據來吧~ 不要誣賴我阿~
東西到台灣我想盡理由要退費? 拜託退費是你自己說的,而且你打給我時東西根本也還沒來台灣
這篇文章的回文這是我最後一篇了,以後貴公司提出什麼 我也不想回應 ,靜待警察來電找我去說明
不然一堆紀錄擺在家裡看了就生氣阿
要告就來,行的正,做的直,證據都還在,不怕你們,搞到上電視我也挺的住
謝謝
請注意,目前整串回應中,3樓和12樓是同一人(R網友)
其他樓層暱稱為當事人者,並非R網友
其他有的沒有,有興趣的人請愛用GOOGLE搜尋"日必購"
要加上""符號喔~表示絕對,會搜尋連在一起的字
----
題外話,沒有想這篇無關日必購的文章居然有一大串留言
這一大串好像可以抵專文了齁?乾脆偷懶不要寫了
事情始末應該還蠻清楚的了(逃)
#13 當事人2 於 2009/11/04 01:27
哇!看來版主您的版已經被加到“我的最愛”,列入監看喔!
是不是啊,Lawrance?!
我也覺得是耶
所以我要乖一點唷 啾咪~ ^_<
#14 當事人 於 2009/11/04 10:04
yahoo根本不了解狀況,也無法真正了解狀況,看到文章批評得嚴厲,自然還是先刪為妙!
知道嗎,還有自稱是“在板檢工作的人”上來贊聲反駁耶!厚~現在是怎樣?檢調也這麼愛護啊?那原頁面有截圖留存,有人要看嗎?
去搜尋的確找得到一些痕跡,不外乎就是以提告的方式要人閉嘴,並以所謂“同業抹黑”來作為要求網站刪文的理由,合理化自己作為的藉口,殊不知怎麼不去想一想,萬一這些批評不是同業所為呢?警察隨便講一講還就拿來當真!
沒關係,要真以為是同業抹黑也罷,到時攤牌,就知道消費者是怎麼被欺負!
悄悄話
#16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4 18:33
這篇說我們公司自稱是竹聯幫的文章更誇張可笑,留言者不敢負責所以只敢到網咖留言..如果行的正做的正就找警察來捉我們唷,此篇內容我們早已有報案處理,和中和分局陳警官詢問轉貼也是犯罪唷,剛下午五點多我們已再提供上方留言者的資料給中和分局陳警官,PS謝謝中和分局陳警官的全力協助。
我們公司是由六個碩士畢業生大家合資開設,連前科都沒有更何況竹聯幫!陳警官也請我們告知如是竹聯幫的話請趕快報警捉我們唷,
更能證明網路多半都是不實誹謗留言和同業惡意攻擊,版主感恩 ^^
#17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4 18:44
還有就是我們為何會知道留言者是劉先生,因買家的留言內容到處請別人和他要MSN記錄,而MSN的內容我們都有打上劉先生的名字、姓名和電話,所以我們也是其它網友和我們告知劉先生的本名,我們才知道有這位客人唷,詢問陳警官我們並不會構成妨害祕密唷,因劉先生到處請別人和他要MSN資料是劉先生自已外洩的唷,版主感恩 ^^
是喔?
可是我看到的是日必購的員工把名字貼到bbs上的耶~
#18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4 19:08
^^ 謝謝版主也提供這頁面讓我們公司可以發表一下我們的意見,有買家和我們告知,看完文章後更堅持來和我們公司購買,買完後更證明我們不是同業誹謗文章上的內容,還介紹不少朋友來唷,但很奇妙的事,誹謗的文章卻讓我們公司這二個月件數雙倍成長,關鍵字搜尋曝光率也排到前三名,或許這就是台灣社會的風氣吧,不過也讓更多買家多多認識我們後,知道我們更不是這樣,相當歡迎各位買家來試用看看,看看即將民國100年的民主社會,還有沒有會和客戶自稱黑道竹聯幫..... ^^ 版主感恩。
#19 當事人2 於 2009/11/04 21:02
哈哈!才正想警告路人甲而已,沒想到已經被搶先一步搞了!
不過我是在想~一家登記在台北市民族西路的店家,跑來中和南山路營業,是有沒有違法啊?
15樓的路人甲留言被鎖了
但不是我鎖的,留言板收到痞客幫的罐頭提醒:
留言內容 親愛的使用者您好:
痞客邦站方於今日20091105(四)收到來函反應,
您以下該篇部落格文章的迴響第15則,
因相關迴響內容已涉嫌侵害其他公司名譽
http://youshow.pixnet.net/blog/post/25150575/1#comment-27644272
目前站方於此進行通知,並先將相關迴響進行隱藏
若尚有其他相關問題,再請您可不吝至站方服務中心
http://help.pixnet.tw/index/ask 發文詢問
-----
剛剛才發留言板的罐頭提醒有兩則,一則就是上面11/5號的提醒
另外一則居然是11/3號,3:22 pm來的提醒
針對9樓,理由是「內容已涉嫌侵害其他公司名譽」
不過我把他解了,阿不就該公司的留言嗎?
#20 當事人2 於 2009/11/04 21:32
對了,文章中所謂黑道,是因為“有人自稱”之故,並非發文者自己講的,那試問究竟有沒有人在對話過程中提到所謂“黑道”之類的言詞?
#21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4 22:54
^^ 此留言者對我們公司這麼不滿,不但說我們公司是"自稱竹聯幫"還說有"錄音存檔","還說我們公司多算他錢",
如果以他留言非常不滿的狀況下,和他留言的內容這樣對我們有深仇大恨的話早就"報警"或將"錄音檔公布","多算錢的話也早就找消基會和消保官來告我們了唷"
不可能輕易放過我們公司的,何必留言只敢去網咖閃避責任呢?? ^^
#22 路人乙 於 2009/11/04 23:14
別怕喔
如果你轉貼的是一件與私德無關的事實,不構成喔
而且警察會先查那篇文章是不是真的有構成毀謗
看到貴公司只要別人轉貼文章就報警...
在看了這串文章
公道自在人心了吧我想
你的留言應該是給15樓的路人甲吧XD
不過目前15樓留言被鎖了
但不是我鎖的,留言板收到痞客幫的罐頭提醒如下:
留言內容 親愛的使用者您好:
痞客邦站方於今日20091105(四)收到來函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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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去檢舉的喔XD
#23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4 23:17
^^ 站長告知,上面說我們公司自稱竹聯幫的留言者,歡迎和我們公司連絡(02)22483130,
如果有錄音存檔我們公司人員可以約在警局對質,看是哪位服務人員和他對談,如是屬實,
我們開除此人員並賠償留言者相關精神損失,如果我們多算錢,我們公司可以約在消保官那並當面賠償留言者多算錢的十倍金額,
歡迎和我們公司連絡處理^^ 謝謝
那我想問問,之前在ptt貼文的ftpgood現況如何?
《ID暱稱》ftpgood (阿倫) 《經濟狀況》赤貧
《登入次數》1 次 《有效文章》1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9/30/2009 23:37:38 Wed 《上次故鄉》118.169.217.69
擷取文章代碼推文:#1Amn3SlT (Anti-ramp)
→ ftpgood:各位大大我們公司真的很爛,EQ很差,再次抱歉。大人有大量 09/30
→ ftpgood:原諒小妹我的EQ差,再次SORRY SORRY 對不起 對不起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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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當事人2 於 2009/11/04 23:56
ㄟˊ...怪了,先前態度好像不是這樣耶???
已經全額退費,如何能再賠償買家?基本上交易就沒有完成啊!
更何況已經報案,那證據就留待法庭上公開就好了啊!
而且才2萬元資本額的...講好聽一點,叫“公司”啦,再開除一個,資本額減少,要怎麼去吃下客人不要的貨.....
我也來轉貼好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61104719
這是知識裡的回答,大家可以點選“意見〈61〉”看一下,什麼李先生、smilesbabys、ENERGY、smartsort、小S、寶貝蛋〈這個發言有夠矛盾〉、老爸、很酷餒、andyssboy、路過的人、kimer、KUNG FU.....天啊,不講了,大家自己看,幾乎超過一半疑似是自說自話的發言!有哪個店家是這樣的?
版主您有在寫文章,如果您有時間看那些發言跟比對,應該可以發現端倪...
大家也可以跟這邊比對看看,如出一轍.......
大部分的人並不是那麼好戰,買個東西罷了,又不是什麼大不了,更何況我也要說一句公道話--店家也是真的會退錢,但今天會搞到這種地步,買家想不開,為什麼想不開?店家咄咄逼人,有否看自己是怎麼對待客人?有時候事情有結不能解,問題不是錢不錢,而是在那“一口氣”...
碩士生都是這樣在社會上待人處世的嗎?或許應該不要老待在五樓,多出來跟人接觸,才知道什麼是人與人之間的應對進退!!!
#25 當事人2 於 2009/11/05 00:10
剛剛用ftpgood去goo看看,哇!好過份,真的把人家名字給po出來耶!!!
還疑似裝女生討饒@_@#
#26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5 00:56
^^ 版主你好,今日我們有詢問過中和分局陳警官,目前案件已在偵察隊調查中,這裡的文章他們也會幫我們通知PIXNET提供IP,
到時有需要再麻煩你,感謝 ^^
#27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5 01:01
給當事人2,知識家上面也有罵我們和說我們不好的留言,怎麼你不說呢??
自我的只要其它買家說我們好你就說別人亂說或假的,有些討論日必購至少50個好評以上,
如果全部都是我們的話也太累了吧... 你真的太偏激囉。
#28 當事人2 於 2009/11/05 01:30
為什麼是偏激?那是事實啊!真的超過一半以上啊!
而且我沒有說全部都是耶!
你愛亂講話的壞習慣都沒改耶!
真的要用這種抹滅不掉的方式跟你對話才行,不然用嘴巴講,真的很危險!
那個署名什麼芭焦拉的,的確是有同業的可疑性,然後其他幾位也覺得不好的則較具可信度,但我覺得這些都看得出真假,在這邊也可以讓大家公評!
好啦,我很好心的跟你講啦,當分身講話,不要都裝口愛,那邊“唷、唷、唷”,不然就是“^^”裝笑臉................哈哈,碩士生都這麼cute的嗎?
另外,你沒聽過自己說好不算好,別人說好才是好嗎?
你可以轉貼拍賣的網址給大家看就好,為什麼要自己代替那些買家說話?他們授權給你了嗎?
而且照你的邏輯,其他跟你一樣做代購的也可以這樣,是不是?就算你知道他們也是自說自話然後灌水灌得比你還多,你也無所謂嗎?
不過就算全部都是你們應該也不會累,6個人一個負責想10個代號發言,那還不容易!還是說...你們只有一個人而已???
嘿!拜託喔,這是假設性的喔,不要又要告喔!
#29 當事人2 於 2009/11/05 01:40
對了,提醒PIXNET及版主,關於提供ip,應該要有正式行文,也就是說要收到文件,再依照文件上的指示辦理,因為涉及個資安全,非同小可!
如果是電話告知,那可要小心求證確定!當然文件也要確定是官方文件才行!
這也算是防詐騙之一,經常有人接到電話,就跑到警察局說要作筆錄,一去才知道被騙!真莫名其妙,騙人去警察局幹嘛?
#30 看不下去 於 2009/11/05 10:09
看完這串文章
這家是不是好公司大家心裡都有答案了吧
而且某公司既然你都說你已經有報警了
就不該再此一直放話
如果他們真的有犯法,警察自然會約談他們
而不是你一直在那說感謝XX警官熱心協助
你說此案件在偵查了
還有轉貼文章被報警的那個
釋字有文獻可查,內容應由他人自行判斷
你只是提供管道經他人閱覽而已
卸卸
你說的轉貼文章是指15樓轉來的連結嗎?
15樓的路人甲留言被鎖了
但不是我鎖的,留言板收到痞客幫的罐頭提醒:
留言內容 親愛的使用者您好:
痞客邦站方於今日20091105(四)收到來函反應,
您以下該篇部落格文章的迴響第15則,
因相關迴響內容已涉嫌侵害其他公司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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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那篇文章講什麼嗎?
自己去找吧,我把所有的內幕都放在那裡了(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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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梗的請洽租書店,問店員航海王放哪
#31 憲法百科 於 2009/11/05 12:38
在網路上公開個人資料不是妨害秘密喔(妨害秘密是屬洩漏國家情報和公務員洩漏資料)
網路洩露個人資料應該是侵犯隱私權了
請問該當事人有把他的MSN弄在某處供人下載嗎??
沒有的話應該就是當事人傳給網友,網友在告訴某公司他叫什麼名子
但這不代表某公司可以把他的資料PO上來
因為該當事人是私下把MSN紀錄給網友的 ,並不是公開給載點
所以這樣應該是侵犯到隱私權的喔
而給你他名子的網友就是屬未經同意擅洩個資(這是該公司自己說有人告訴你們的...)
補充 如果收到該MSN的網友未經同意在網路上散播 也同樣處法喔
科科
#32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5 12:43
^^ 版主你好,今早已和律師去中和分局對文章已再做筆錄,中和分局陳警官看完文章後,告知他們已加快偵察辦這件案子,
到時就知道報警是不是騙人唷,我們就不再做任何回應,版主最近造成你版頁上的困擾,我們先致上十萬分的歉意。感恩 ^^
#33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5 13:02
陳警官告知叫劉先生那名字的人很多,是他自已要對號入座,我們並沒有說是住在哪裡或是手機多少的劉先生唷,
大學考試完學校和補習班外面也貼榜單,也都有大家的名字,所以也都是妨害祕密唷? 這是警察舉的例,
^^ 我們公司司機叫陳建宏的就二個一樣的名字,難道我們在這網站上貼陳建宏這三個字的名字就妨害祕密碼?
台灣叫陳建宏大約有五千多人唷,你打你自已的名字上去GEOGLE也很多人和你同名字唷,麻煩了解清楚再來說吧,感恩。
#34 當事人2 於 2009/11/05 13:36
對號入座?
先生,你確定上面那些外行話是警察講的嗎?
再來,難道你們之前將名字po上網路,純粹是亂槍打鳥,並非是在確定是劉xx這個人的情況下就發文po名?
那是否所有叫劉xx這個名字的人都可以來告你妨害名譽或誹謗?
如果是這樣,那你現在怎麼樣(不管在你主觀上是否確定為劉xx這個人)都違法,知道嗎?
各位看倌,看到現在,有什麼感想呢?
#35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5 14:44
大學放榜、中獎名單都完全公布姓在學校公開場所和網站,誰有給我們簽過同意書,說不能發表姓名呢?
你上去GEOGLE你朋友名字都能查到他考上哪間大學。所以以下都是妨害祕密唷,誰中什麼獎大家都知道了。
http://tw.myblog.yahoo.com/jw!otPwJeScEhbaLmpjuksOkOM-/article?mid=6879
http://www.kssogo.com.tw/ie/page_la.html
全部公開得標名單人的名字且還有住哪個縣市,所以也是妨害祕密唷??
更何況我們只打對劉先生提告,其它什麼信箱、縣市、電話、地址都沒打,這樣就會算妨害祕密唷?
全台灣劉先生的名字至少一千多人以上,不要對號入座即可,也歡迎劉先生對我們提出妨害祕密告訴,
我們很歡迎透過法律來解決,感恩!!
#36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5 14:58
^^ 以上的留言者對我們公司的批評和指教,我們公司都會虛心接受,但我們公司希望這些不滿如屬實,留言者可以透過警察、消保官、消基會給我們公司一個教訓,但目前為止我們都從未收到有這樣的糾紛交易過,所以希望上面不滿的留言者,歡迎把你們說的內容可以告知消基會或消保官來做判決,有個證據貼上來不是發表更站的住腳嗎?不然大部份留言者的內容我們幾乎都不認識唷,發表更讓人覺得是同業的惡作劇行為,感恩。
#37 路過 於 2009/11/05 15:16
怎麼有人說不在做任何回應還一直打一直打啊?
既然都已經交給警察了就靜待判決就好了
在這一直做口舌之爭,並無太大意義
純粹心得感想
這點由板主來解答 O_O/
前台看不到IP,但是板主看的到
目前只有3F和12F是同一人,也就是當初在PTT的原苦主R網友
其他暱稱為當事人、當事人2的,不是R網友IP不一樣
這串回應從本來3個,到11個
其中7樓還問板主是不是迫於壓力不寫了,之類的話
R網友看到後,立刻寫PTT站內信給我
說只有3F和12F是他,其他不是,他沒有說這種話
而在12樓之後回應,暱稱為當事人2或類似的
IP位址差很多,有在北部的,也有中南部的
所以12樓(R網友)說沒有回應應該是真的
#38 當事人2 於 2009/11/05 21:28
還在同業,還在硬ㄠ!
今天反過來好了,你們會去對同業做這樣的事嗎?你們想得到的,別人就想不到、那麼笨嗎?
我也可以將所有親朋好友的姓名寫在文章裡,PO在網路上與大家分享生活點滴,當然是也要當事人同意,
但你們是對“劉xx”這個名字全名暴露於網路上並做了“罪名的指控”,這跟大學榜單一樣嗎?這是碩士生的思考邏輯喔?還是國小國中的?
今天有個跟你們一樣叫曾xx同名同姓還同字的人,在網路上被指控性侵,而且也是全名被顯露,你們做何感想?
就算是被判刑確定的犯罪者,判決書也不能全名顯示耶!除了保護其日後改過自新的權益,更是保護其無辜家人,但看看你們做了什麼比司法更偉大的事???
那好,那個EQ很差、還說你們公司很爛、代號ftpgood的小妹,叫什麼名字,你們說不說呢?他講了人家的名字耶?!
我還是很想呼叫一下陳警官,您確定上面那個“對號入座”的例子,是您說的嗎???
警察、消保官、消基會?我覺得應該是找台北市商業管理處!不然應該台北縣政府也可以,南山路嘛!
其人之道還治!你們覺得人家誹謗就去提告,那是你們的權利,只不過就算報案也還不能確定罪名成立,但更確定的,是會跑的店!跟將他人姓名暴露指控的作為!身為國民,更是納稅人,也有權利捍衛自己的權益!
#39 路過 於 2009/11/06 09:08
版主您誤會了 我是在說32樓
我覺得既然警察已經在偵辦了
就靜待判決就好
別人回一篇 他一定要回個3.4篇
造成觀感不太好 我是這麼覺得
瞭解
原來不是再說當事人2號呀
#40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6 18:10
^^ TO當事人2,你對我們公司好像有什麼深仇大恨??我們相當歡迎你透過任何管道和我們連絡解決,不論警察、消保官、消基會都可以唷,或告知你曾經和我們買過商品的時間、商品內容和金額,如我們服務不周我們全額退費給你,但我們真的不認識你唷,而且版主也說你不是劉先生本人留言,但你一直說劉先生的事情??心態可議...
#41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6 18:34
^^版主你好,這是我們公司最後一篇留言,造成你版面的困擾再次和你致上十萬分的歉意,
我們公司相當歡迎買家如果有糾紛透過任何管道和我們連絡解決問題,不論警察、消保官、消基會都可以,
但我們成立十年來,目前都未曾收到有任何相關單位告知有消費糾紛問題,所以以上留言者除了劉先生以外很多我們不認識的留言者都自稱和我們交易過,
而且留言內容都好像和我們公司有深仇大恨??如屬實的話我們相信以上留言者很多自稱對法律很懂,
相信我們公司如真的像留言者所說的,應該早就找相關管道來制裁我們,而不是只會一直留言放話,
所以我們認為應該是同業的誹謗機率相當高,相信大家每個人都有機會開店當老闆,留點口德才不會因果循環。感恩 ^^
版主再次感謝。
#42 當事人2 於 2009/11/06 19:32
你再回頭去看我所說過的,是不是就像跟在你身邊,把你看得清清楚楚?所以,你懷疑我沒有跟你們交易過?懷疑我是同業?沒跟你交手過,難道我會通靈?
我看不過去不行嗎?更何況我還親身經歷!不公不義的事,大家都可以評論,我不認同有錢就是大爺的消費者心態,但把消費者當傻子耍的店家,更是不只我,是所有人都不能接受的!
說得很好--因果循環!
你一邊感恩一邊告人,那的確後果就會在眼前了!
怎麼?你“們”其他人都沒別的說詞了嗎?還是只有你一個在獨撐全局?.............
#43 鄉民 於 2009/11/06 23:49
不再回應and最後一篇
明天會不會出現 這真的是最後一篇阿~
說人家心態可議?某公司心態也有問題吧~
而且突然會蹦出這麼多當事人,代表大家對某公司的評價可能不太好喔~
大家拭目以待
#44 鄉民 於 2009/11/07 00:05
我的拭目以待意思是X公司是否會再留言
別誤會
同感
這棟樓不知道要蓋到什麼時候(茶)
#45 當事人2 於 2009/11/07 01:02
也沒必要再回應!
說同業抹黑、搞鬼,那不可否認會有!但是哪家會那麼無聊、那麼多時間,自己的正業不好好做,去假裝跟他們買東西,然後再來跟他們鬧翻,才好有壞話可以講?
試問某公司,你們是不是就是這麼想,才會把所有對你們不利,但卻是“事實陳述”的文章,當作是“同業精心策劃的抹黑”?而且我想你們應該心知肚明是事實,卻還要硬說是抹黑?這樣還說是別人心態可議???
上面也說過,誰喜歡那麼好戰、讓自己生氣?大家好來好去,我買到我要的東西,你賺到你應該賺的錢,天公地道,誰能講什麼,對不對!
從跟該公司交手的過程,我其實發現到一些事,但那些話我不能講,因為講了又要被告,但我有感覺出來,只是那要當事人親身去經歷,才知其所以然!
所以不需回應,再回應,也只有不知是否是學歷所帶來的傲慢而已!
除了大家都知道的王永慶,也有初中畢業的現在是民意首長!剛剛更才聽到高中畢業,現在年入千萬的人在我面前滔滔不絕!
我雖也不才,也沒多大成就,但讓我看清一個素未謀面的人,絕對不是傲慢的學歷,更不是通靈,而是謙虛的深不可測!
最近市政府跟縣政府好像配合議會開議比較忙,但也好像告一段落,有時間了..........
#46 當事人2 於 2009/11/08 00:17
其實本來有點想說請樓主立個新串子,但想想他們一天到晚掛在網上,到處監視,難保不會受害...
去搜尋都只剩一些蛛絲馬跡而已,真厲害清得真乾淨!但仔細看一看仍可以了解真相,同時也看到真的會連網站跟著受害!
看一看似乎版主最有guts,當然大家有怨可以一吐為快,也要盡可能以事實為原則,這樣才不會讓人用小鼻子小眼睛的方式抓把柄耍弄,進而造成站方困擾!
“歡迎買家如果有糾紛透過任何管道連絡解決問題 ”...基本上應該是跟其他相關單位連絡才有可能解決問題,因為他們都是這麼做的,大家說對不對!!!
他們這麼做我們也可以,同樣都是公權力嘛...
#47 快退費喔 於 2009/11/25 09:16
媽的黑心公司
說退費說一年了
連個毛都不見~
#48 一年款項都沒退你應該報警,怎麼會先上來留言,心態可議~ 於 2009/11/25 19:54
一年款項都沒退你應該先去報警,怎麼會先上來留言,心態可議~
#49 一年款項都沒退你應該報警,怎麼會先上來留言,心態可議~人家店開好好的,別誹謗了啦 於 2009/11/25 20:12
一年款項都沒退你應該報警,怎麼會先上來留言,心態可議~人家店開好好的,別誹謗了啦
科科科
借用樓下的話:「整天監視別人在說什麼,卻管不好自己的嘴」
店是怎麼開的,看人家說什麼可知一二
當只有1.2個意見,可能真的是毀謗
但當有多數人背景不重疊的人,提出相似看法,那就...(攤手)
當然這多數人,並不是只限於這裡出現的幾人唷 O_<
#50 到處監看網站,心態可議~ 於 2009/11/26 00:45
哇塞!版主,您要不要申訴一下,白色恐怖捏!
看您還真的都不太敢孵字出來了^_^'''
像這樣的商家,整天監視別人在說什麼,卻管不好自己的嘴,能有多好?!
多天沒上來,這樓還在蓋阿(茶)
#1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0/10 17:59
版主你好,以下如有冒犯的地方還請見諒 ^^
因我們的客人有人是你的部落格常客,他們告知我們你有要發表對我們的相關言論,因網路上面當然會有說我們好或壞的買家都有,我們都虛心接受 但在PTT上留的真的是不實留言,我們才會提告,且買家連商品都還沒看到就說要惡意退費並一直罵我們公司人員,我們公司也是二話不說先全額退費給他,結果事後卻被毀謗和公然污辱在PTT上,我們公司是大家真的氣不過,才去報案處理的,因我們都願意負責起相關責任並還先退費給他,那件球衣的費用我們公司還自行收,所以希望版主能高抬貴手,是否能確定這案件誰對誰錯再發表也不遲,如有打擾致上十萬分的歉意,^^ 謝謝!
日必購公司喔
我什~~~麼都還沒寫,就先來消毒啦?
我當然不會說你們公司的壞話阿,我怕被告嘛 ^_<
所以放心,所以不會大肆批評的,只會引述他人文章,順便酸一下網民
這樣夠義氣吧?
千萬不要告我喔,怕怕 >"<
既然日必購公司這麼生氣,那我趕快把文章寫一寫好了
對了,阿檢察官是起訴了沒?
#2 ^^ 版主你好,謝謝你的諒解 ^^ 於 2009/10/10 23:30
^^ 版主你好,謝謝你願意回應我們,我們真的沒有生氣,因留言真的不是事實,所以我們才會這樣做..版主你或家人將來也有機會開店做生意當老闆,也希望能站在我們店家的立場替我們想一下,今日如這買家有和我們合作成功而分享他的經驗,是好是壞我們都能接受,但今日這買家商品還沒到就惡意要取消並粗口對我們工作人員,我們取消退費給他後又恐嚇威脅我們要讓我們店開不成...因對方留言完全並不是事實的內容,所以還希望版大能站在公平的立場上,來判斷這件事情 ^^ 如造成困擾,再次致上十萬分的歉意!!
有句話怪怪的:「如這買家有和我們合作成功而分享他的經驗,是好是壞我們都能接受」
試問,為何合作不成功的經驗無法分享?
假設,交易流程因故終止,不能分享「為何終止」的經驗嗎?
都已經發生問題,難道還要硬生生把他完成,才能分享經驗?
另外恐嚇威脅你們的,是買球衣那位喔?
唉,看到這邊覺得你們好可憐,競爭好激烈喔
目前這樣的case,你們處理幾個啦?
#3 當事人 於 2009/10/12 21:44
版主請不要刪這篇的留言
因為他講的根MSN上完全不一樣
等真的有要出庭這篇也是我的證據之一
謝謝版主!
#4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0/15 14:44
^^ 版主你好,因我們的行業性質不同,我們並不是在賣商品而是幫客人從國外代買商品回台灣,提供一個服務的性質,因我們公司的規定本身下訂後就是不能取消訂單,除非收到商品後尺吋或顏色不符,我們可以幫你和國外店家洽談退換貨事宜,如是這部份我們一定負責到底,但此買家下訂後連商品都還沒收到,並在中途就找一堆理由要取消並惡言對我們工作人員,我們公司開會後覺得金額不高,我們就先退費給他,並在電話中恐嚇威脅要讓我們公司店開不成,我們公司已自行先全額賠款給他並沒收他任何費用,結果還被他這樣恐嚇威脅且真的誠如事實版主也看到他在很多留言的地方惡意毀謗我們網站,我們公司各位同事就是覺得真的太過份,才會對此買家提告,因討論區上也是有留言者對我們批評和指教,我們都虛心接受,相關事宜我們都已存檔且報案處理,相信法院會還我們一個公道 ^^ 謝謝版主 ^^
#5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0/15 14:52
在MSN中和買家討論的結果就是退費後到此為止,大家就結束合作關係,買賣不成仁義在,好聚好散,但買家卻沒遵守MSN裡的內容,我們並沒有攻擊買家,但買家卻到處加重毀謗並公然污辱我們公司,MSN記錄我們都有存檔,謝謝!!
#6 當事人 於 2009/10/18 03:48
目前這樣的case,處理幾個啦?...
哈哈哈!
那看來他們都在忙著告人吧!
版主您說得很好~為何合作不成功的經驗無法分享?
從網路搜尋上,可以看到他們到處以告人的手段在恐嚇當事人不能講,看他們網拍的評價中,罵消費者的語氣和態度......
要告沒關係,到時候證據都拿出來,看誰要丟臉!
另外最近我看新聞已經都沒什麼好報的,這家這麼好樣,媒體爭相報導的代購,應該請我每天都會看到的各報記者朋友們再好好“平衡報導”一下!真的,是每個報都有,而且幾乎每天來!
到時再來看究竟是誹謗還是事實?而誰又誣告了?
#7 當事人 於 2009/10/31 20:30
看來版主主還是屈就於惡勢力,不寫了!
唉!反正他們說要告人也只是唬爛,消費者就是白受氣啦!
大家要找代購,小心就是了,多比較是沒錯,但不一定便宜就是好!-_-#
看到你這麼說真是桑心,沒時間也不是我願意阿 Q口Q
我連最常寫的食記都沒寫了 囧
#8 當事人 於 2009/11/01 14:08
原來如此!那錯怪您囉!
我發現他們很惡劣,當然並不是說他們在其業務上不好,而是在於他們的態度!
在知識上以不同化名猛替自己說好話,造成看似好像全台灣只有他們一家似的!然後yahoo還聽信其一面之詞,刪其對其不利卻是事實的文,而對漫天的假好話置之不理!
說他們業務上好不好?...其實我覺得他們並非真的全都能達成客戶的委託事項!
先前他們沒幫我買到的後來我自己去找到有賣我所要的東西的網站,自己註冊、下訂購買,目前已經收到一樣東西了!我跟他們結束合作時我有回頭去看我給的訂購物品的那個網站,但我發現我那些物品的網頁已經不存在〈也就是說下架了〉,所以我很懷疑是否根本已經買不到,而他們還再一直騙我說在等、在等!
〈我給他們的網站,因為註冊方式不同,有些困難,才找他們弄,在他們說可以幫我訂購之後我就沒再去看過,但至少我在給的時候,是確定商品還在網頁上找得到的〉
其實我是一直抱著信任他們的心,去慢慢的等待,但沒想到他們就無關緊要,問狀況,就扯謊扯一堆,用模稜兩可的說詞搪塞,我其實都看得懂他們回應的用字遣詞,但...或許還是我太善良,也知道畢竟是境外購物,難免拖延,所以還是睜隻眼閉隻眼,但最後他們竟就不承認自己說過的承諾〈應該是推託之詞講太多,忘了跟我說過什麼〉,懷疑我撒謊?!真的很糟糕,還自稱高學歷的人,做事情這麼不實在!會退錢是沒錯,但騙客人,浪費人家的時間才是大缺德,因為人最寶貴的是時間,再來就是一份信任的心,他們這樣不自愛,只會說什麼同業抹黑,根本就自己是在羞辱自己還不自知!書都讀到“咖價ㄆ一ㄚ”去了!
現在就只能看著他們繼續在yahoo的包庇下,仗著“司法途徑”為圍事,繼續大言不慚的自吹自擂!
經R網友來信
這串回應裡面,3樓和12樓為同一人(這裡稱為R網友)
其他暱稱為當事人的樓層並非R網友
日必購公司記得要整串列印阿
可不要只列印部份喔 XD
#9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2 15:46
^^ 版主你好,報案三聯單我們都有,此篇文章我們也已列印存檔,到時出庭我們會交付上去。相信司法會還我們一個公道。雅虎不是我們公司開的,如果不是惡意誹謗和公然污辱的留言,雅虎也不可能隨便刪除的,而商品買家惡意不要,目前已在我們台灣公司,我們是把買家的帳戶先暫時停掉,以免他破壞原來的交易資訊,商品和交易資料到時我們都會帶出庭,因為我們公司的問題而造成版主網頁上的困擾,本公司先致上十萬分的歉意。謝謝!! ^^
請記得把這串留言的最新回應(包含我的回覆說明)完全列印
請不要斷章取義,只取幾樓,甚至取錯樓層
還有,請注意哪樓是誰,不要把全部的樓層都當作同意人了
至於要如何分辨,IP都留著,你知道該怎麼做(攤手)
#10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2 15:59
最後一點,買家說他留言完後就緊急搬離原住處,如果行的正做的正何必搬家呢?如果污告我們公司可是重罪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們報警時和警方請教的種種跡象,很可能是同行的員工所為。所以希望報警來釐清真像。謝謝!^^
沒想到有這麼多當事人跑出來阿
請貴公司注意,目前3樓和12樓是同一人,其他樓不是喔
不過這些年累積的風風雨雨,加上貴公司的處理方式....恩....
後話留在我心中就好,不然下個被告的可能就是我囉
#11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2 16:47
^^ 我們公司也有和消基會和消保官詢問,都是告知我們買家並不能有無限上綱的權利,如果消費不滿意,買家可以請他們做處理,由他們來做一個公平的裁決,到時拿出裁決證明,不是更有理嗎?消基會也有舉列,有些留言者是吃重口味,但那家店是以養生為主比較清淡,而留言者就說那家店的菜很難吃沒味道,那當然店家有權利保障他們自已的信譽而提出告訴,交給司法法律來做一個合理的判決,不能因自已的情緒性留言而自我的要判定一家店的生或死。而店家提出告訴如留言者行的正做的正,何必怕店家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呢?如果是店家的錯,相信留言者也一定能得到相關店家賠償和法律責任,但如是留言者的錯,當然也是要附上相關賠償和法律責任不是嗎?我們公司員工大家也常當消費者也很愛團購買吃的,大家共勉之,謝謝。
#12 第三篇的當事人 於 2009/11/03 20:43
這篇文章的留言,我只有留叫版主不要刪的第三篇而已
這樣貴公司知道有多少''當事人''了吧~
再者我搬不搬家跟這個有什麼關係,我覺得那邊住不舒服不能換嗎?誰說搬家就理虧?
你們都在PTT公佈我的姓名,我都沒說什麼了
而且貴公司的風評大家都知道,我不想多說,ptt搜尋一下起碼4.5篇
你說我在亂就算了~ 難道其他人也在亂?
要告真的要趕快,算我求你了~
我的MSN原始檔,EMAIL紀錄,和電話明細都長到要發霉了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我說的全部都是事實
如果我真的有誣賴你們,你們報警我早就哭著求你們和解
哪敢在這跟你們說話
而且你說我對你們暴粗口?就像你跟我說的,拿出證據來吧~ 不要誣賴我阿~
東西到台灣我想盡理由要退費? 拜託退費是你自己說的,而且你打給我時東西根本也還沒來台灣
這篇文章的回文這是我最後一篇了,以後貴公司提出什麼 我也不想回應 ,靜待警察來電找我去說明
不然一堆紀錄擺在家裡看了就生氣阿
要告就來,行的正,做的直,證據都還在,不怕你們,搞到上電視我也挺的住
謝謝
請注意,目前整串回應中,3樓和12樓是同一人(R網友)
其他樓層暱稱為當事人者,並非R網友
其他有的沒有,有興趣的人請愛用GOOGLE搜尋"日必購"
要加上""符號喔~表示絕對,會搜尋連在一起的字
----
題外話,沒有想這篇無關日必購的文章居然有一大串留言
這一大串好像可以抵專文了齁?乾脆偷懶不要寫了
事情始末應該還蠻清楚的了(逃)
#13 當事人2 於 2009/11/04 01:27
哇!看來版主您的版已經被加到“我的最愛”,列入監看喔!
是不是啊,Lawrance?!
我也覺得是耶
所以我要乖一點唷 啾咪~ ^_<
#14 當事人 於 2009/11/04 10:04
yahoo根本不了解狀況,也無法真正了解狀況,看到文章批評得嚴厲,自然還是先刪為妙!
知道嗎,還有自稱是“在板檢工作的人”上來贊聲反駁耶!厚~現在是怎樣?檢調也這麼愛護啊?那原頁面有截圖留存,有人要看嗎?
去搜尋的確找得到一些痕跡,不外乎就是以提告的方式要人閉嘴,並以所謂“同業抹黑”來作為要求網站刪文的理由,合理化自己作為的藉口,殊不知怎麼不去想一想,萬一這些批評不是同業所為呢?警察隨便講一講還就拿來當真!
沒關係,要真以為是同業抹黑也罷,到時攤牌,就知道消費者是怎麼被欺負!
悄悄話
#16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4 18:33
這篇說我們公司自稱是竹聯幫的文章更誇張可笑,留言者不敢負責所以只敢到網咖留言..如果行的正做的正就找警察來捉我們唷,此篇內容我們早已有報案處理,和中和分局陳警官詢問轉貼也是犯罪唷,剛下午五點多我們已再提供上方留言者的資料給中和分局陳警官,PS謝謝中和分局陳警官的全力協助。
我們公司是由六個碩士畢業生大家合資開設,連前科都沒有更何況竹聯幫!陳警官也請我們告知如是竹聯幫的話請趕快報警捉我們唷,
更能證明網路多半都是不實誹謗留言和同業惡意攻擊,版主感恩 ^^
#17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4 18:44
還有就是我們為何會知道留言者是劉先生,因買家的留言內容到處請別人和他要MSN記錄,而MSN的內容我們都有打上劉先生的名字、姓名和電話,所以我們也是其它網友和我們告知劉先生的本名,我們才知道有這位客人唷,詢問陳警官我們並不會構成妨害祕密唷,因劉先生到處請別人和他要MSN資料是劉先生自已外洩的唷,版主感恩 ^^
是喔?
可是我看到的是日必購的員工把名字貼到bbs上的耶~
#18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4 19:08
^^ 謝謝版主也提供這頁面讓我們公司可以發表一下我們的意見,有買家和我們告知,看完文章後更堅持來和我們公司購買,買完後更證明我們不是同業誹謗文章上的內容,還介紹不少朋友來唷,但很奇妙的事,誹謗的文章卻讓我們公司這二個月件數雙倍成長,關鍵字搜尋曝光率也排到前三名,或許這就是台灣社會的風氣吧,不過也讓更多買家多多認識我們後,知道我們更不是這樣,相當歡迎各位買家來試用看看,看看即將民國100年的民主社會,還有沒有會和客戶自稱黑道竹聯幫..... ^^ 版主感恩。
#19 當事人2 於 2009/11/04 21:02
哈哈!才正想警告路人甲而已,沒想到已經被搶先一步搞了!
不過我是在想~一家登記在台北市民族西路的店家,跑來中和南山路營業,是有沒有違法啊?
15樓的路人甲留言被鎖了
但不是我鎖的,留言板收到痞客幫的罐頭提醒:
留言內容 親愛的使用者您好:
痞客邦站方於今日20091105(四)收到來函反應,
您以下該篇部落格文章的迴響第15則,
因相關迴響內容已涉嫌侵害其他公司名譽
http://youshow.pixnet.net/blog/post/25150575/1#comment-27644272
目前站方於此進行通知,並先將相關迴響進行隱藏
若尚有其他相關問題,再請您可不吝至站方服務中心
http://help.pixnet.tw/index/ask 發文詢問
-----
剛剛才發留言板的罐頭提醒有兩則,一則就是上面11/5號的提醒
另外一則居然是11/3號,3:22 pm來的提醒
針對9樓,理由是「內容已涉嫌侵害其他公司名譽」
不過我把他解了,阿不就該公司的留言嗎?
#20 當事人2 於 2009/11/04 21:32
對了,文章中所謂黑道,是因為“有人自稱”之故,並非發文者自己講的,那試問究竟有沒有人在對話過程中提到所謂“黑道”之類的言詞?
#21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4 22:54
^^ 此留言者對我們公司這麼不滿,不但說我們公司是"自稱竹聯幫"還說有"錄音存檔","還說我們公司多算他錢",
如果以他留言非常不滿的狀況下,和他留言的內容這樣對我們有深仇大恨的話早就"報警"或將"錄音檔公布","多算錢的話也早就找消基會和消保官來告我們了唷"
不可能輕易放過我們公司的,何必留言只敢去網咖閃避責任呢?? ^^
#22 路人乙 於 2009/11/04 23:14
別怕喔
如果你轉貼的是一件與私德無關的事實,不構成喔
而且警察會先查那篇文章是不是真的有構成毀謗
看到貴公司只要別人轉貼文章就報警...
在看了這串文章
公道自在人心了吧我想
你的留言應該是給15樓的路人甲吧XD
不過目前15樓留言被鎖了
但不是我鎖的,留言板收到痞客幫的罐頭提醒如下:
留言內容 親愛的使用者您好:
痞客邦站方於今日20091105(四)收到來函反應,
您以下該篇部落格文章的迴響第15則,
因相關迴響內容已涉嫌侵害其他公司名譽
http://youshow.pixnet.net/blog/post/25150575/1#comment-27644272
目前站方於此進行通知,並先將相關迴響進行隱藏
若尚有其他相關問題,再請您可不吝至站方服務中心
http://help.pixnet.tw/index/ask 發文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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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去檢舉的喔XD
#23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4 23:17
^^ 站長告知,上面說我們公司自稱竹聯幫的留言者,歡迎和我們公司連絡(02)22483130,
如果有錄音存檔我們公司人員可以約在警局對質,看是哪位服務人員和他對談,如是屬實,
我們開除此人員並賠償留言者相關精神損失,如果我們多算錢,我們公司可以約在消保官那並當面賠償留言者多算錢的十倍金額,
歡迎和我們公司連絡處理^^ 謝謝
那我想問問,之前在ptt貼文的ftpgood現況如何?
《ID暱稱》ftpgood (阿倫) 《經濟狀況》赤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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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tpgood:各位大大我們公司真的很爛,EQ很差,再次抱歉。大人有大量 09/30
→ ftpgood:原諒小妹我的EQ差,再次SORRY SORRY 對不起 對不起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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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當事人2 於 2009/11/04 23:56
ㄟˊ...怪了,先前態度好像不是這樣耶???
已經全額退費,如何能再賠償買家?基本上交易就沒有完成啊!
更何況已經報案,那證據就留待法庭上公開就好了啊!
而且才2萬元資本額的...講好聽一點,叫“公司”啦,再開除一個,資本額減少,要怎麼去吃下客人不要的貨.....
我也來轉貼好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61104719
這是知識裡的回答,大家可以點選“意見〈61〉”看一下,什麼李先生、smilesbabys、ENERGY、smartsort、小S、寶貝蛋〈這個發言有夠矛盾〉、老爸、很酷餒、andyssboy、路過的人、kimer、KUNG FU.....天啊,不講了,大家自己看,幾乎超過一半疑似是自說自話的發言!有哪個店家是這樣的?
版主您有在寫文章,如果您有時間看那些發言跟比對,應該可以發現端倪...
大家也可以跟這邊比對看看,如出一轍.......
大部分的人並不是那麼好戰,買個東西罷了,又不是什麼大不了,更何況我也要說一句公道話--店家也是真的會退錢,但今天會搞到這種地步,買家想不開,為什麼想不開?店家咄咄逼人,有否看自己是怎麼對待客人?有時候事情有結不能解,問題不是錢不錢,而是在那“一口氣”...
碩士生都是這樣在社會上待人處世的嗎?或許應該不要老待在五樓,多出來跟人接觸,才知道什麼是人與人之間的應對進退!!!
#25 當事人2 於 2009/11/05 00:10
剛剛用ftpgood去goo看看,哇!好過份,真的把人家名字給po出來耶!!!
還疑似裝女生討饒@_@#
#26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5 00:56
^^ 版主你好,今日我們有詢問過中和分局陳警官,目前案件已在偵察隊調查中,這裡的文章他們也會幫我們通知PIXNET提供IP,
到時有需要再麻煩你,感謝 ^^
#27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5 01:01
給當事人2,知識家上面也有罵我們和說我們不好的留言,怎麼你不說呢??
自我的只要其它買家說我們好你就說別人亂說或假的,有些討論日必購至少50個好評以上,
如果全部都是我們的話也太累了吧... 你真的太偏激囉。
#28 當事人2 於 2009/11/05 01:30
為什麼是偏激?那是事實啊!真的超過一半以上啊!
而且我沒有說全部都是耶!
你愛亂講話的壞習慣都沒改耶!
真的要用這種抹滅不掉的方式跟你對話才行,不然用嘴巴講,真的很危險!
那個署名什麼芭焦拉的,的確是有同業的可疑性,然後其他幾位也覺得不好的則較具可信度,但我覺得這些都看得出真假,在這邊也可以讓大家公評!
好啦,我很好心的跟你講啦,當分身講話,不要都裝口愛,那邊“唷、唷、唷”,不然就是“^^”裝笑臉................哈哈,碩士生都這麼cute的嗎?
另外,你沒聽過自己說好不算好,別人說好才是好嗎?
你可以轉貼拍賣的網址給大家看就好,為什麼要自己代替那些買家說話?他們授權給你了嗎?
而且照你的邏輯,其他跟你一樣做代購的也可以這樣,是不是?就算你知道他們也是自說自話然後灌水灌得比你還多,你也無所謂嗎?
不過就算全部都是你們應該也不會累,6個人一個負責想10個代號發言,那還不容易!還是說...你們只有一個人而已???
嘿!拜託喔,這是假設性的喔,不要又要告喔!
#29 當事人2 於 2009/11/05 01:40
對了,提醒PIXNET及版主,關於提供ip,應該要有正式行文,也就是說要收到文件,再依照文件上的指示辦理,因為涉及個資安全,非同小可!
如果是電話告知,那可要小心求證確定!當然文件也要確定是官方文件才行!
這也算是防詐騙之一,經常有人接到電話,就跑到警察局說要作筆錄,一去才知道被騙!真莫名其妙,騙人去警察局幹嘛?
#30 看不下去 於 2009/11/05 10:09
看完這串文章
這家是不是好公司大家心裡都有答案了吧
而且某公司既然你都說你已經有報警了
就不該再此一直放話
如果他們真的有犯法,警察自然會約談他們
而不是你一直在那說感謝XX警官熱心協助
你說此案件在偵查了
還有轉貼文章被報警的那個
釋字有文獻可查,內容應由他人自行判斷
你只是提供管道經他人閱覽而已
卸卸
你說的轉貼文章是指15樓轉來的連結嗎?
15樓的路人甲留言被鎖了
但不是我鎖的,留言板收到痞客幫的罐頭提醒:
留言內容 親愛的使用者您好:
痞客邦站方於今日20091105(四)收到來函反應,
您以下該篇部落格文章的迴響第15則,
因相關迴響內容已涉嫌侵害其他公司名譽
http://youshow.pixnet.net/blog/post/25150575/1#comment-27644272
目前站方於此進行通知,並先將相關迴響進行隱藏
若尚有其他相關問題,再請您可不吝至站方服務中心
http://help.pixnet.tw/index/ask 發文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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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那篇文章講什麼嗎?
自己去找吧,我把所有的內幕都放在那裡了(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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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梗的請洽租書店,問店員航海王放哪
#31 憲法百科 於 2009/11/05 12:38
在網路上公開個人資料不是妨害秘密喔(妨害秘密是屬洩漏國家情報和公務員洩漏資料)
網路洩露個人資料應該是侵犯隱私權了
請問該當事人有把他的MSN弄在某處供人下載嗎??
沒有的話應該就是當事人傳給網友,網友在告訴某公司他叫什麼名子
但這不代表某公司可以把他的資料PO上來
因為該當事人是私下把MSN紀錄給網友的 ,並不是公開給載點
所以這樣應該是侵犯到隱私權的喔
而給你他名子的網友就是屬未經同意擅洩個資(這是該公司自己說有人告訴你們的...)
補充 如果收到該MSN的網友未經同意在網路上散播 也同樣處法喔
科科
#32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5 12:43
^^ 版主你好,今早已和律師去中和分局對文章已再做筆錄,中和分局陳警官看完文章後,告知他們已加快偵察辦這件案子,
到時就知道報警是不是騙人唷,我們就不再做任何回應,版主最近造成你版頁上的困擾,我們先致上十萬分的歉意。感恩 ^^
#33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5 13:02
陳警官告知叫劉先生那名字的人很多,是他自已要對號入座,我們並沒有說是住在哪裡或是手機多少的劉先生唷,
大學考試完學校和補習班外面也貼榜單,也都有大家的名字,所以也都是妨害祕密唷? 這是警察舉的例,
^^ 我們公司司機叫陳建宏的就二個一樣的名字,難道我們在這網站上貼陳建宏這三個字的名字就妨害祕密碼?
台灣叫陳建宏大約有五千多人唷,你打你自已的名字上去GEOGLE也很多人和你同名字唷,麻煩了解清楚再來說吧,感恩。
#34 當事人2 於 2009/11/05 13:36
對號入座?
先生,你確定上面那些外行話是警察講的嗎?
再來,難道你們之前將名字po上網路,純粹是亂槍打鳥,並非是在確定是劉xx這個人的情況下就發文po名?
那是否所有叫劉xx這個名字的人都可以來告你妨害名譽或誹謗?
如果是這樣,那你現在怎麼樣(不管在你主觀上是否確定為劉xx這個人)都違法,知道嗎?
各位看倌,看到現在,有什麼感想呢?
#35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5 14:44
大學放榜、中獎名單都完全公布姓在學校公開場所和網站,誰有給我們簽過同意書,說不能發表姓名呢?
你上去GEOGLE你朋友名字都能查到他考上哪間大學。所以以下都是妨害祕密唷,誰中什麼獎大家都知道了。
http://tw.myblog.yahoo.com/jw!otPwJeScEhbaLmpjuksOkOM-/article?mid=6879
http://www.kssogo.com.tw/ie/page_la.html
全部公開得標名單人的名字且還有住哪個縣市,所以也是妨害祕密唷??
更何況我們只打對劉先生提告,其它什麼信箱、縣市、電話、地址都沒打,這樣就會算妨害祕密唷?
全台灣劉先生的名字至少一千多人以上,不要對號入座即可,也歡迎劉先生對我們提出妨害祕密告訴,
我們很歡迎透過法律來解決,感恩!!
#36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5 14:58
^^ 以上的留言者對我們公司的批評和指教,我們公司都會虛心接受,但我們公司希望這些不滿如屬實,留言者可以透過警察、消保官、消基會給我們公司一個教訓,但目前為止我們都從未收到有這樣的糾紛交易過,所以希望上面不滿的留言者,歡迎把你們說的內容可以告知消基會或消保官來做判決,有個證據貼上來不是發表更站的住腳嗎?不然大部份留言者的內容我們幾乎都不認識唷,發表更讓人覺得是同業的惡作劇行為,感恩。
#37 路過 於 2009/11/05 15:16
怎麼有人說不在做任何回應還一直打一直打啊?
既然都已經交給警察了就靜待判決就好了
在這一直做口舌之爭,並無太大意義
純粹心得感想
這點由板主來解答 O_O/
前台看不到IP,但是板主看的到
目前只有3F和12F是同一人,也就是當初在PTT的原苦主R網友
其他暱稱為當事人、當事人2的,不是R網友IP不一樣
這串回應從本來3個,到11個
其中7樓還問板主是不是迫於壓力不寫了,之類的話
R網友看到後,立刻寫PTT站內信給我
說只有3F和12F是他,其他不是,他沒有說這種話
而在12樓之後回應,暱稱為當事人2或類似的
IP位址差很多,有在北部的,也有中南部的
所以12樓(R網友)說沒有回應應該是真的
#38 當事人2 於 2009/11/05 21:28
還在同業,還在硬ㄠ!
今天反過來好了,你們會去對同業做這樣的事嗎?你們想得到的,別人就想不到、那麼笨嗎?
我也可以將所有親朋好友的姓名寫在文章裡,PO在網路上與大家分享生活點滴,當然是也要當事人同意,
但你們是對“劉xx”這個名字全名暴露於網路上並做了“罪名的指控”,這跟大學榜單一樣嗎?這是碩士生的思考邏輯喔?還是國小國中的?
今天有個跟你們一樣叫曾xx同名同姓還同字的人,在網路上被指控性侵,而且也是全名被顯露,你們做何感想?
就算是被判刑確定的犯罪者,判決書也不能全名顯示耶!除了保護其日後改過自新的權益,更是保護其無辜家人,但看看你們做了什麼比司法更偉大的事???
那好,那個EQ很差、還說你們公司很爛、代號ftpgood的小妹,叫什麼名字,你們說不說呢?他講了人家的名字耶?!
我還是很想呼叫一下陳警官,您確定上面那個“對號入座”的例子,是您說的嗎???
警察、消保官、消基會?我覺得應該是找台北市商業管理處!不然應該台北縣政府也可以,南山路嘛!
其人之道還治!你們覺得人家誹謗就去提告,那是你們的權利,只不過就算報案也還不能確定罪名成立,但更確定的,是會跑的店!跟將他人姓名暴露指控的作為!身為國民,更是納稅人,也有權利捍衛自己的權益!
#39 路過 於 2009/11/06 09:08
版主您誤會了 我是在說32樓
我覺得既然警察已經在偵辦了
就靜待判決就好
別人回一篇 他一定要回個3.4篇
造成觀感不太好 我是這麼覺得
瞭解
原來不是再說當事人2號呀
#40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6 18:10
^^ TO當事人2,你對我們公司好像有什麼深仇大恨??我們相當歡迎你透過任何管道和我們連絡解決,不論警察、消保官、消基會都可以唷,或告知你曾經和我們買過商品的時間、商品內容和金額,如我們服務不周我們全額退費給你,但我們真的不認識你唷,而且版主也說你不是劉先生本人留言,但你一直說劉先生的事情??心態可議...
#41 版主你好^^我們是日必購代買公司 於 2009/11/06 18:34
^^版主你好,這是我們公司最後一篇留言,造成你版面的困擾再次和你致上十萬分的歉意,
我們公司相當歡迎買家如果有糾紛透過任何管道和我們連絡解決問題,不論警察、消保官、消基會都可以,
但我們成立十年來,目前都未曾收到有任何相關單位告知有消費糾紛問題,所以以上留言者除了劉先生以外很多我們不認識的留言者都自稱和我們交易過,
而且留言內容都好像和我們公司有深仇大恨??如屬實的話我們相信以上留言者很多自稱對法律很懂,
相信我們公司如真的像留言者所說的,應該早就找相關管道來制裁我們,而不是只會一直留言放話,
所以我們認為應該是同業的誹謗機率相當高,相信大家每個人都有機會開店當老闆,留點口德才不會因果循環。感恩 ^^
版主再次感謝。
#42 當事人2 於 2009/11/06 19:32
你再回頭去看我所說過的,是不是就像跟在你身邊,把你看得清清楚楚?所以,你懷疑我沒有跟你們交易過?懷疑我是同業?沒跟你交手過,難道我會通靈?
我看不過去不行嗎?更何況我還親身經歷!不公不義的事,大家都可以評論,我不認同有錢就是大爺的消費者心態,但把消費者當傻子耍的店家,更是不只我,是所有人都不能接受的!
說得很好--因果循環!
你一邊感恩一邊告人,那的確後果就會在眼前了!
怎麼?你“們”其他人都沒別的說詞了嗎?還是只有你一個在獨撐全局?.............
#43 鄉民 於 2009/11/06 23:49
不再回應and最後一篇
明天會不會出現 這真的是最後一篇阿~
說人家心態可議?某公司心態也有問題吧~
而且突然會蹦出這麼多當事人,代表大家對某公司的評價可能不太好喔~
大家拭目以待
#44 鄉民 於 2009/11/07 00:05
我的拭目以待意思是X公司是否會再留言
別誤會
同感
這棟樓不知道要蓋到什麼時候(茶)
#45 當事人2 於 2009/11/07 01:02
也沒必要再回應!
說同業抹黑、搞鬼,那不可否認會有!但是哪家會那麼無聊、那麼多時間,自己的正業不好好做,去假裝跟他們買東西,然後再來跟他們鬧翻,才好有壞話可以講?
試問某公司,你們是不是就是這麼想,才會把所有對你們不利,但卻是“事實陳述”的文章,當作是“同業精心策劃的抹黑”?而且我想你們應該心知肚明是事實,卻還要硬說是抹黑?這樣還說是別人心態可議???
上面也說過,誰喜歡那麼好戰、讓自己生氣?大家好來好去,我買到我要的東西,你賺到你應該賺的錢,天公地道,誰能講什麼,對不對!
從跟該公司交手的過程,我其實發現到一些事,但那些話我不能講,因為講了又要被告,但我有感覺出來,只是那要當事人親身去經歷,才知其所以然!
所以不需回應,再回應,也只有不知是否是學歷所帶來的傲慢而已!
除了大家都知道的王永慶,也有初中畢業的現在是民意首長!剛剛更才聽到高中畢業,現在年入千萬的人在我面前滔滔不絕!
我雖也不才,也沒多大成就,但讓我看清一個素未謀面的人,絕對不是傲慢的學歷,更不是通靈,而是謙虛的深不可測!
最近市政府跟縣政府好像配合議會開議比較忙,但也好像告一段落,有時間了..........
#46 當事人2 於 2009/11/08 00:17
其實本來有點想說請樓主立個新串子,但想想他們一天到晚掛在網上,到處監視,難保不會受害...
去搜尋都只剩一些蛛絲馬跡而已,真厲害清得真乾淨!但仔細看一看仍可以了解真相,同時也看到真的會連網站跟著受害!
看一看似乎版主最有guts,當然大家有怨可以一吐為快,也要盡可能以事實為原則,這樣才不會讓人用小鼻子小眼睛的方式抓把柄耍弄,進而造成站方困擾!
“歡迎買家如果有糾紛透過任何管道連絡解決問題 ”...基本上應該是跟其他相關單位連絡才有可能解決問題,因為他們都是這麼做的,大家說對不對!!!
他們這麼做我們也可以,同樣都是公權力嘛...
#47 快退費喔 於 2009/11/25 09:16
媽的黑心公司
說退費說一年了
連個毛都不見~
#48 一年款項都沒退你應該報警,怎麼會先上來留言,心態可議~ 於 2009/11/25 19:54
一年款項都沒退你應該先去報警,怎麼會先上來留言,心態可議~
#49 一年款項都沒退你應該報警,怎麼會先上來留言,心態可議~人家店開好好的,別誹謗了啦 於 2009/11/25 20:12
一年款項都沒退你應該報警,怎麼會先上來留言,心態可議~人家店開好好的,別誹謗了啦
科科科
借用樓下的話:「整天監視別人在說什麼,卻管不好自己的嘴」
店是怎麼開的,看人家說什麼可知一二
當只有1.2個意見,可能真的是毀謗
但當有多數人背景不重疊的人,提出相似看法,那就...(攤手)
當然這多數人,並不是只限於這裡出現的幾人唷 O_<
#50 到處監看網站,心態可議~ 於 2009/11/26 00:45
哇塞!版主,您要不要申訴一下,白色恐怖捏!
看您還真的都不太敢孵字出來了^_^'''
像這樣的商家,整天監視別人在說什麼,卻管不好自己的嘴,能有多好?!
多天沒上來,這樓還在蓋阿(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