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youshow.pixnet.net/blog/post/25150575
#51 事實出現 於 2009/11/27 20:28
Aroma's Kitchen(愛主馨香廚房) 的老闆娘告知這位學生的家人和他本人都已至店裡道歉並寫了公開道歉信至店裡,此學生也認為他不對,事實會愈來愈明顯~
我還真得忘了這樓的主題本來是講愛主馨廚房勒
原來學生道歉了呀
真是可憐的學生,估計是不想和廚房的人繼續鬧吧(攤手)
Aroma's Kitchen 最初的態度和文章就令人做噁
糟糕,我說他"噁"
愛主馨食廚房會不會說我「毀謗」他們呢
我好害怕喔~~~~
#52 事實出現 於 2009/11/27 20:59
更能證明網路就是情緒性留言不用負責的地方,如果日必購有問題,真的麻煩趕快找媒體、報警,或找消基會趕快把他們揭發出來,拿出一個真的證明文件出來,讓大家信服,人家店開好好的,留言者又沒任何證明文件,讓人覺得根本不相信這些事,且只會讓人覺得是同業故意所為~~~
證明文件是要怎麼貼樓裡 ==|||
去批踢踢找吧
#53 ㄎㄎ郎 於 2009/11/28 01:01
餐廳的事或許真的是個人問題,但代購的事,可以套用嗎?
光是這個榮威法律事務所的問題...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這家法律事務所是開在哪裡...
悄悄話
#55 神騎寶貝 於 2009/11/28 02:29
第一話 洨智分身打怪法
洨智:我要丟召喚球了
出來吧!
姿勢佳的神起寶貝們
皮卡皮卡~ 種子種子~ 吼~~ 節尼節尼~
------
洨火龍噴火絕招:**是家好公司,政府立案品質可靠
隨賤龜水柱噴設:**的貨超快,剛付錢貨就到了
皮卡秋十萬福特:**的客服妹好正,身高180 又有G罩杯
火箭隊好討厭術:**的服務品質全台第一,國際有名
瓦斯伯狂噴瓦斯:其他不好的留言都是誹謗!WE ARE THE BEST!
妙挖種子種種子:**我支持你,我已經交易過3萬多次了,店長還請我吃王品牛排勒!
-------
洨智用了大絕招召喚術擊退了敵人
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洨智下一回會遇到什麼樣的敵人?
洨智會不會招喚更多的隱分身神騎寶貝?
請大家拭目以待!
#56 又找到一篇 於 2009/11/28 12:47
GOOGLE 搜尋 某公司 報案
第一個網站
別人公佈姓名要告人家加重毀謗與民事兩百萬賠償
而某公司小妹在PTT公佈別人姓名就說沒犯法
超好笑的啦
我覺得那位小妹回應:對不起,我們公司很爛(之類的話)
最好笑也最囧
要道歉也不是這樣阿
不知道該公司有沒有告小妹破壞名譽之類的(大誤)
#57 當事人2 於 2009/11/28 13:49
那個PTT上面的事我也有搜尋到,只能說有嘴講別人沒嘴說自己.......
在一些剩下還留有批評該商家相關文章的網站,他們居然還自己跑去演分身,假裝是網友轉貼文章被XX購告,要求與原文作者見面,要看那些證據,好證實文章中所說的是真的.......
希望原文作者沒上當!當初作者他起先也是以說提供一些資料給網友的方式,證明自己對XX購的批評是真的,但問題是如果我是XX購,我也會去跟他要〈網路世界他也不曉得誰是誰〉,然後再來反將他一軍!所以事情也就演變到後來他的名字被XX購公布了........
所以要看,請到法庭上看吧!
告訴大家,他們曾XX的名字,是可公開的,而且是與他們的店名連結一起的,所以他們要告趕快去告,這樣才有機會反控誣告要求賠償!對了,XX購你們別忘了只告顧客喔,也要告讓曾XX名字公開的網站喔!
都讀到碩士了,編排組織能力要再強一點,EQ也要好一點,一生氣話就亂講,問貨品進度答不出來就“沒問題、店家沒回應,E MAIL都沒回、副站已經通知,請站長與你連絡...”的隨口敷衍〈這些慣用語,沒看過的人是講不出來的〉,做不到的事滿口答應,包括你們網站上也自信滿滿能如何如何的達到怎樣的目標,編劇也編得2266,碩士生是這種水準,很好笑耶...!!
不要說別人都欺負你們讀書人啦,把你們口無遮攔的說詞攤在陽光下的時候,大家才會了解這些讀書人把讀書得到的智識,用在什麼地方啦!
只想問你們~所有的錯,都是在別人身上嗎?如果是,那就是當初我們瞎了眼,去找上你們!!!
啊,對了,我記得Y站上的知識有個推薦你們的人說你們是報關的耶,厚!看來又有得查了..........
#58 ㄎㄎ郎 於 2009/11/28 14:26
ㄎㄎ~有史一來第一次看到叫客人去跪店門口的商家~
http://tw.user.bid.yahoo.com/tw/show/rating?userID=EASYEJAPAN&filter=-1
〈點選那個負評就可看到〉
夭壽喔~~
所以說有沒有拿黑道來嗆客人?應該很明顯了吧~~
問題是~他們店門口在哪兒啊?那個中正路的三樓,是“店面”嗎?他們的店都滿奇怪的都藏起來,包括~xx法律事務所..ㄎㄎ~
題外話
本來沒回應,這樓就停了好幾天
昨天想到就來回一下,又開始蓋了
難道有人訂閱了留言rss嗎 =口=|||
#59 鄉民 於 2009/11/29 23:02
給51樓
拜託拿愛主馨香廚房 跟這件事情比,哩嘛幫幫忙
,人家老闆娘是很有誠意在解決問題,而且人家老闆娘也有跟該位學生致歉!並且溝通過程也展現出誠意,該生也說在溝通過程中他激動了好幾次,人家老闆娘還是很客氣...(這好像是其他店家所看不到的)
況且店家根本也沒提告,只是去備案而已
所以該生也才會也出來致歉
請問XX公司也有用同樣的態度解決問題嗎?
不是遇到問題退錢就是老大!人家要的是態度!
#60 ^^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 於 2009/11/30 12:01
給樓上的,不是我們不處理,是上面的誹謗者根本我們沒合作過,如是事實的話歡迎他們和我們約在警局、消基會或消保官討論解決,以他們的態度如是事實也不會放過我們,你說是吧,但我們並未收到任何交易糾紛的通知。
再次申明
我們公司是由六個碩士同學合作合資開設而成,大家連前科都沒有更不是竹聯幫唷,此篇文章黑函都已報警交給警方處理,如果以上誹謗的留言者有不滿都歡迎報警、找消基會或找消保官來和我們處理,不要只會誹謗留言,但我們公司至今都沒任何相關單位告知有問題或糾紛,我們業積還比去年更好,請不要再眼紅,謝謝。
有以上黑函或誹謗留言內容屬實,都歡迎找警方、消基會、消保官來找我們處理解決或親自來我們公司都沒問題,我們公司地址:台北縣中和市中正路一號五~八樓 電話(02)22483130 傳真:(02)22466229,但我們公司成立八年至今,目前都無任何的交易糾紛和記錄,因我們公司如賣家出任何問題,都是先賠償給消費者優先,上面黑函和誹謗留言者一看幾乎都沒和我們公司交易過,不但說我們公司是黑道竹聯幫且連我們公司地址都不知道在哪....大家一看就很明白,同業請不要再眼紅,謝謝 ^^
#61 ^^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 於 2009/11/30 12:08
#58 ㄎㄎ郎 於 2009/11/28 14:26
ㄎㄎ~有史一來第一次看到叫客人去跪店門口的商家~
http://tw.user.bid.yahoo.com/tw/show/rating?userID=EASYEJAPAN&filter=-1
〈點選那個負評就可看到〉
夭壽喔~所以說有沒有拿黑道來嗆客人?應該很明顯了吧~~
給第五十八篇的ㄎㄎ郎,那個買家棄標和惡作劇多個賣家,
被雅虎停權你怎麼不說呢??麻煩不要是非不分了....
#62 受害第N號 於 2009/11/30 12:33
我也是請他們代購的受害人之一。這間公司幕後的槍手太多,網路上淨是好的評價,真的很不甘心沒辦法扺制他們,無意發現這個布落格…感恩大家和我站在同一陣線…(淚)
我請他們代收的東西寄丟了,還被那個店長臭罵一頓,說我自己要寄便宜包裏怪誰?我很生氣就和他起爭執,結果被罵了"敗類"、"爛客人",然後被掛電話…當下我真想大哭…
在我氣的發抖的時候,
站長又打電話來,說他們都還沒收一毛錢,為什麼要負責…*但他們公司明明就是交易後付款的ToT
慶幸後來事情解決了,我再也不敢找他們…
#63 日必購不是說不回應了嗎 於 2009/11/30 12:36
怎麼又上來和大家口水戰?
幾天沒上來看到迴響變99
明明前幾天看才58左右阿
就在想大概是日必購又出來了(茶)
認真考慮要要不要設定迴響限制了
畢竟我沒有買vip呀~~~~迴響不會因為這篇文章就滿了吧 囧>
#64 ㄎㄎ郎 於 2009/11/30 14:08
我說什麼了嗎?我只是第一次看到有店家叫客人去跪店門口這樣的事發生啊…
就算客人有錯,你需要去叫人家去跪喔?請你回答這個問題,不要再六個什麼什麼生的,看得很煩了,因為不是學歷就能證明你們做了或沒做什麼事…
#65 ^^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 於 2009/11/30 14:59
下面留言者我們公司至今八年沒寄丟過商品,如有此事的話請和我們連絡,我們公司賠物品金額一百倍的錢給你,這樣更能證明網路都是誹謗不實留言,謝謝!!
#62 受害第N號 於 2009/11/30 12:33
我也是請他們代購的受害人之一。這間公司幕後的槍手太多,網路上淨是好的評價,真的很不甘心沒辦法扺制他們,無意發現這個布落格…感恩大家和我站在同一陣線…(淚)
我請他們代收的東西寄丟了,還被那個店長臭罵一頓,說我自己要寄便宜包裏怪誰?我很生氣就和他起爭執,結果被罵了"敗類"、"爛客人",然後被掛電話…當下我真想大哭…
在我氣的發抖的時候,
站長又打電話來,說他們都還沒收一毛錢,為什麼要負責…*但他們公司明明就是交易後付款的ToT
慶幸後來事情解決了,我再也不敢找他們…
#66 ^^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 於 2009/11/30 15:16
再次重申,如果我們公司有造成任何買家的損失,請找警察、消基會或消保官,或來電或來我們公司地址討論,如是事實,我們公司一律賠償物品金額的一百倍當做賠償 ^^
如我們沒收到任何警察、消基會或消保官的交易糾紛,這全部文章警方都會幫我們處理IP,我們一律會提出告訴,謝謝!
喔喔喔喔~~要告了要告了
各位如果有收到傳票之類的
記得來通知我一下喔~(鄉民貌)
#67 ^^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 於 2009/11/30 15:37
給第64篇的ㄎㄎ郎,我們在雅拍的評價裡是說我們要報警處理,什麼時侯變我們是黑道??自已講話要負責唷。
#68 ㄎㄎ郎 於 2009/11/30 15:47
本來上一篇就想說,除了碩士生,就是不要再拿“告人”來轉移焦點,每次都來這套,問你為什麼叫人跪店頭,需要什麼法律程序才可以回答嗎?叫客人跪店門口,而且還是在網路上講,那各位覺得在更何況只有兩個人對話的時候,會有什麼情況,什麼話出現~~
#69 ^^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 於 2009/11/30 15:48
給第64篇的ㄎㄎ郎,還有這被停權的惡意買家,罵我們小姐三字經,還說他中、永和有認識"竹聯幫"的親契要來我們找麻煩,後來報警,警方請雅虎停權他,不要是非不分....
#70 鄉民 於 2009/11/30 16:44
喔喔 給69樓
凡事要講證據的~
公佈錄音檔吧~
#71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1/30 16:59
請盡快公布錄音檔,如屬實我們公司賠償一百倍金金額,謝謝!!
#72 路人 於 2009/11/30 17:10
ㄟ71樓的你沒看清楚是不是?人家是叫你快公佈錄音檔....= ="
你只會叫人家公佈,怎麼自己不公佈???公信力何在啊???
#73 ㄎㄎ郎 於 2009/11/30 17:58
你的意思就是說不管誰對誰錯,叫人去跪店門是對的喔?不然為什麼說我是非不分?
這裡的餐廳事件都還沒看到有誰叫誰去跪的~~
你說我是非不分,還說兩次,夠不夠去告你了?之前一些人才說你一次你就告得比法拉利跑的還快~~
當然我會先問叫人跪店門到底對不對?或者請教法官是否曾經有判人去跪店門的案例~~
對方又罵又恐嚇,告啊!給你們小姐一個公道啊!不過請你對法官要求判對方去跪你們店門口,一定要判出來,不然你都能先在這邊說我是非不分了,相信你的意見一定是法官等級的...ㄎㄎ~
那個買家因此被停權我不說,那ptt上面那個是怎麼回事?對於公布姓名及自己說自己爛,你又有說了什麼?請你等一下先去ptt上更正再來說,不然自己先講自己爛,還怪人家說爛~~什麼跟什麼啊~~
還有,你在這些個地方講你們的地址??請你回去好好看看你們網站,哪裡有“台北縣中和市中正路一號五~八樓”的字樣?
之前我委託你們,登入網站也都沒看到,現在也一樣,結果是在這裡看到??而且那次還問你們想面交可不可以,結果居然前一分鐘還有回應,這個問題一出就完全都沒回應,直到我下次問情況如何~~真是~~
幾年前你們就一直是約人家在那個路口面交,我看那家量販店應該跟你們抽些傭金喔~~ㄎㄎ
#74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1/30 18:18
TO #72 路人 對方沒有和我們通過電話,所以沒有錄音檔,是寫E-MAIL的方式,但這有關隱私權問題,我們有報案三聯單可以提供,謝謝!!
TO #73 ㄎㄎ郎
你只會一直說我們公司地址問題和上面誹謗重覆留言的人口氣都很像優,應該都是你留言的,你有我們的地址相當歡迎來拜訪,我們請你喝飲料,不用一直在網路猜測,量販店是站長家人開的,也相當歡迎來捧場,我們小姐願意為她疏失負責,她也在11/25日自行辭職離開,但我們詢問警方後並不構成妨害祕密,所以上來澄清,如果有妨害祕密也相當歡迎劉先生提告,不用ㄎㄎ郎你來擔心~~~~~謝謝!
#75 ㄎㄎ郎 於 2009/11/30 19:51
奇怪,我說的是事實,又要扯到哪邊?~~網站上就是沒有地址啊!我說錯了嗎?這個地址只在這裡出現,不對嗎?的確不對,還有在知識+出現〈好吧,你去告我吧...〉,就是沒有在日xx的網站出現,絕了吧~~ㄎㄎ,在知識+講的那個人也不知道是誰呦~~
我覺得很奇怪,到最後你都沒有錯,都是別人錯,都是小姐錯?
11月25日?還會挑日子,意思就是在這段期間劉先生所受的待遇,都是你所謂“我們小姐”所做的?你也都放著不管任她去搞,直到所謂她離職?我現在沒這麼仔細問,你可能永遠都不會說這麼件對你們來說是很重要的事喔?~~,但上面就已經有人再次提到了〈11月25日以後〉,你卻都沒說~~
我擔心什麼?我都只能讓你說“是非不分”了,難道你還要去告我說~~你說我是非不分是應該的?我都不能有意見?
語氣像?~~真的請你幫幫忙,看一下上面就已經有人點出來,你演分身,口頭禪卻沒有分身~~ㄎㄎ,不是“唷”就是“感恩”,這篇還故意打成“優”~~,這個去知識+看最多了~~ㄎㄎ
而且你還是沒有回答,叫人去跪你們店門口,是理所當然的嗎?~~拜託,不要再閃了,ok??
而且給你機會解釋,你卻說我誹謗?~~要告,請記得連y拍一起告〈誰叫它要有那個評價的網頁~~ㄎㄎ〉,還有就是xx購,因為叫人家跪這麼難聽的話,是出自xx購~~〈趕快問,看公司還剩下誰要來扛~~ㄎㄎ〉
#76 ㄎㄎ郎 於 2009/11/30 20:05
喔對了,不要講什麼站長怎樣怎樣,好像你是另外一個人似的,如果不是站長,請問你是誰?可以這麼全權代表日xx?
從頭到尾似乎都是一個人在講〈ㄎㄎ~正是你講的,看語氣就知道了嘛~~〉,其他五個都不知道人??假如說這麼嚴重的事,這個站長還不親自出面說清楚,讓一個不知道是誰的人在這裡一直拿告人來威脅人~~那~我還真無言了~~
還是你可以指出哪一個是站長說的~~ㄎㄎ
還是等一下站長要出現了?~~ㄎㄎㄎ
#77 客觀的說 於 2009/11/30 20:15
個人認為經營公司就得秉持"顧客至上"的原則,否則誰要花錢受氣呢。
就算有任何溝通不良,出言侮辱或人身攻擊就是不對的,還是中間有任何誤會??
支持樓上說法,懇請那位"站長"出來稍作解釋吧??!!
#78 客觀的說 於 2009/11/30 20:17
版主辛苦了!!沒想衍生成為辯論會~建議可以另開一個版面讓雙方PK一下!!XD
我好懶惰捏~~~
將就一下啦~可以用就好了,乖
#79 ㄎㄎ郎 於 2009/11/30 20:34
to客觀的說~~
顧客至上是沒錯,但我是覺得在現在這個時代,已經不太適用~~
像這類服務性質的行業,多多少少都有其專業的一面,雖然他們也為其勞務得到應得的報酬,但我覺得顧客應該給予適當的尊重,大家互相,才有長久而愉快的合作~~
但有句成語~人自重而後人重之~~
所以追根究底,這樣不愉快的開端起於誰?不要說這不重要,不要只拿事情發展到後端的情況來做批評,沒有人先怎麼樣,不會有人喜歡去搞到這般地步!
#80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1/30 21:17
再次重申,如果我們公司有造成任何買家的損失或態度上不滿,請找警察、消基會或消保官,或來電或來我們公司地址討論,如是事實,我們公司一律賠償物品金額的一百倍當做賠償 ^^
日必購 中和市中正路一號五~八樓 電話(02)22483130 傳真(02)22466229
有任何問題歡迎來店或來電,不用在網路上散撥和誹謗不實留言,感謝。
#81 ㄎㄎ郎 於 2009/11/30 21:29
其實這個奧戲再拖坪下去,也不會有結果~~
但對我而言,現在這個過程就是結果~~
對話當中我有提到一些小地方,那是很關鍵的地方,但都可以看到當事人接下來的回應,就是閃掉了~~
各位如果信得過我,相信我說的那些,再以此去對照當事人的反應,就可以了解這一來一往的背後,已經搭起一個很流暢的真實狀況~~
若要說真的要一個結果,那應該就是某某代購又去告人、再次告人、還在告人.....~~
我們沒那麼壞心腸,要斷人生路,但強烈建議,他們可能在諸如msn或e mail的溝通上不會用惡言惡語,但就是在電話溝通時,他就趁你不備~~
所以如果要找他們合作,一定要作好準備將所有溝通方式跟內容留下記錄,不然真的,像他那時突然對我大小聲的時候,我完全傻住~~
ㄎㄎ~~他現在一定在暗爽~原來沒證據,又是同業抹黑...
沒證據?~~ㄎㄎ,沒關係,當那一天到來,他就會看到了~~啊對了,動新聞應該是個不錯的公布平台喔~~ㄎㄎ
好了啦,不要再重申了啦,很煩了啦!反正會叫人家去跪店門,說人家是非不分的高貴商家,大家可以好好考慮~~~~~~~~~~~~選用啦~~ㄎㄎ,夠意思吧,還幫你拉生意~~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
#82 ㄎㄎ郎 於 2009/11/30 21:51
啊~sorry sorry~
忘了跟版主致敬,真的很感謝您~~
不過我有個問題想問一下版主~叫人來跪店門跟那個餐廳,哪個贏~~~ㄎㄎㄎ
雙輸(茶)
#83 LIFELAW 於 2009/12/01 09:34
報案過程看似有瑕疵,和難以構成罪名的罪名,
看看就好,這可能連開偵查庭的機會都沒有(攤)
#84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01 11:25
再次重申,如果我們公司有造成任何買家的損失或態度上不滿,請找警察、消基會或消保官,或來電或來我們公司地址討論,如是事實,我們公司一律賠償物品金額的一百倍當做賠償 ^^
日必購 中和市中正路一號五~八樓 電話(02)22483130 傳真(02)22466229
有任何問題歡迎來店或來電,不用在網路上散撥和誹謗不實留言,感謝。我們今年業積比去年更好,請同業不要眼紅,謝謝 ^^
#85 同業很倒楣.. 於 2009/12/01 12:10
應該要接納不同的聲音吧,怎麼一有人表達對你們不滿,就全歸究在"同業眼紅"
,你們的同業不就那幾間?他們還真是超倒楣的...
#86 同業很倒楣.. 於 2009/12/01 12:41
閒來無事在GOOGLE上搜尋"日必購評價",發現和這裡類似的布落格還真不少。
他們很忙,要忙著嗆人和回嗆…看來最近生意不好,淡季厚??
有時間的人請上網搜尋"日必購"
★TO日必購:你上次好像有說,會"虛心接受評批指教"的喔~
#87 鄉民 於 2009/12/01 12:56
這篇文章從10/1戰到12/1
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公道自在人心
文章就擺著給世人去評判吧
大家也都不再留言了
如果有任何人收到警局傳票或者開偵查庭的通知單,小的有律師諮詢的管道(免費),律師品質是可以保證的~請安心,您所做的就是把資料準備好,和實話實說就可以了
報名方法:創個無名,貼上傳票照片,還有哪間警局受理的,和案號,我會親自打去警局確認,如果屬實,我會把管道提供給你~
切記:網路上不要打髒話,和人身攻擊,也不要說謊,基本上都沒罪,至於證據部分,如果您真的被告或者上偵查庭,我可以提供您一些寶貴資料
謝謝
#88 莫名其妙 於 2009/12/01 12:59
像這種不確定的指控,是在損害其他所有人的名譽,我要是所謂的同業業者,一定聯合其他業者去告他,整天說同業,就像上面講的,到底在這裡嗆聲的是誰?是什麼身份?是不是站長?不是站長,憑什麼講一堆有的沒有的?所有發言代表日x購立場嗎?不曉得那個法律事務所在幹嘛,這樣胡亂指控的作為,沒有違法之虞嗎?
#89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01 15:07
^^ 上面誹謗留言者,如有任何不滿就趕快找請找警察、消基會或消保官,或來電或來我們公司地址討論,如是事實,我們公司一律賠償物品金額的一百倍當做賠償 ^^
這麼不滿我們公司就趕快讓我們得到教訓,相信網路誹謗光留言應該也沒辦法滿足你們吧,如是真的趕快找相關單位來和我們處理,但我們成立八年目前都未收到任何通知,
拿出相關單位證明文件才能證明你們說的是真的唷,趕快和我們連絡,我們全公司都很期待且很願意配合。謝謝!!
再次重申,如果我們公司有造成任何買家的損失或態度上不滿,請找警察、消基會或消保官,或來電或來我們公司地址討論,如是事實,我們公司一律賠償物品金額的一百倍當做賠償
日必購 中和市中正路一號五~八樓 電話(02)22483130 傳真(02)22466229
有任何問題歡迎來店或來電,不用在網路上散撥和誹謗不實留言,感謝。我們今年業積比去年更好,請同業不要眼紅,謝謝 ^^
#90 噗噗 於 2009/12/01 15:33
看看回話的意思,是不是之前說要告人,都是假的???~噗
#91 上網搜尋一下評價吧^^ 於 2009/12/01 22:52
可以參考yahoo拍賣的評價~評價破千耶!!!哇呼~酷喔
但那3個惡評也可以看看~從回覆的內容就可以看出他們服務態度喔!!!
還有,日必購team,真的沒有人眼紅你們~不斷重覆說同一段話是跳針嗎??
#92 ㄎㄎ郎 於 2009/12/02 02:30
嗯~上一篇似乎是我沒看清楚,還以為又在自賣自誇,還害我暴露了行蹤~~ㄎㄎ
不過似乎又有更多的廣告詞囉~~
~~說客人白痴,還說客人的朋友也不會好到哪去,還叫客人去啟智班~
客人說物品不好很糟,卻被回嗆是客人人品有問題很糟~
他們小姐還說一看到客人就覺得是精神不正常的人,叫人家去看精神科醫生,並且也智商不足去玩客人自己買的玩具............族繁不及備載,自行參考!!
然後最後他就說客人~~是惡意毀謗~~
夭壽,真夭壽~~
哇~~原來惡意毀謗被告的,是被罵的人嗎?
因為誤認,已刪除92
悄悄話
#94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02 11:04
此篇討論區至已滿二個月,我們公司還是未收到如上面誹謗者留言者的誹謗內容,並未有任何申訴有相關單位和我們連絡過,
麻煩上面誹謗者有任何不滿都透過任何相關單位和我們連絡,或來店OR來電至我們公司(02)22483130找JOSEPH,
至今二個月都沒任何交易糾紛,更代表網路都是不實和同業誹謗留言 謝謝!!
^^ 上面誹謗留言者,如有任何不滿就趕快找請找警察、消基會或消保官,或來電或來我們公司地址討論,如是事實,我們公司一律賠償物品金額的一百倍當做賠償 ^^
這麼不滿我們公司就趕快讓我們得到教訓,相信網路誹謗光留言應該也沒辦法滿足你們吧,如是真的趕快找相關單位來和我們處理,但我們成立八年目前都未收到任何通知,
拿出相關單位證明文件才能證明你們說的是真的唷,趕快和我們連絡,我們全公司都很期待且很願意配合。謝謝!!
再次重申,如果我們公司有造成任何買家的損失或態度上不滿,請找警察、消基會或消保官,或來電或來我們公司地址討論,如是事實,我們公司一律賠償物品金額的一百倍當做賠償
日必購 中和市中正路一號五~八樓 電話(02)22483130 傳真(02)22466229
有任何問題歡迎來店或來電,不用在網路上散撥和誹謗不實留言,感謝。我們今年業積比去年更好,請同業不要眼紅,謝謝 ^^
#95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02 11:13
TO ㄎㄎ郎 你所留的南山路是站長舊家地址,
他們已不住在南山路,站長說歡迎你去找他,
也歡迎你來我們公司中和中正路一號五~八樓找我們,
要公布地址就直接公布出來,不用偷偷摸摸的,
有問題就直接歡迎到店裡找我們,何必只敢在網站上要留不留的,行為令人有點作噁....
#96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02 11:30
TOㄎㄎ郎 我們三個台灣雅虎評價好評加起來2000多個好評,只有4個負評,這成積應該相當不錯,
而四個負評裡,有二個買家惡意棄標被停權,
而四個負評裡都是買家口出惡言,而且有二個還先罵髒話和粗話對我們小姐,你怎麼不說??
麻煩不要是非不分,如你這麼是非不分或和我們公司有什麼深仇大恨,都歡迎來電話或來店裡,任何商品我們都退你金額或賠你金額,謝謝!
#97 同業很倒楣.. 於 2009/12/02 12:14
根本就沒人說要告你們,是你們一直吵著要對客人提告的耶??怎麼反過來了???
如果這些留言讓你覺得這麼噁心,請不要再進來了~
^^為了確實掌握每一封留言,是不是把這個網頁加入"我的最愛"啦
反擊的速度倒是挺快....
#98 ㄎㄎ郎 於 2009/12/02 15:44
ㄎㄎ~
虛心接受批評指教的結果,是要把個人相關的資料公佈,才不會令人作噁??
我才不像有的人都讀到碩士了,連個資保密原則都不知道!
(註:其實南山路地址,也是可公開查詢的資料,只是有原則的人會知道雖然資料查得到,但還是該有分寸~~)
我就說過了嘛,不管誰對誰錯,毒舌反嗆就對了,是該店的經營原則~~
雖說以客為尊已經不適用,但顧客要有被羞辱的心理準備,已經蔚為潮流囉~~ㄎㄎ
本來沒仔細看,結果一看,說真的~~前所未見,而且還不是一句兩句,是連篇的~~
你也說啦,兩個月了啦,這兩個月你完全沒有任何歉意,而且認為自己完全沒有錯?~~包括公佈人家姓名,叫人家去跪,跟說人家~智商不足~~
如果你認為別人罵,你就更惡毒的罵回去,那你拿什麼臉敢在網路上處處召示你要告人家誹謗?法律是你罵到所有惡毒話都罵完用完之後的最後一招嗎?原來司法途徑是這麼用的喔!?~~那大家要好好的學一下,這家店,真的太酷了~~ㄎㄎㄎㄎㄎ
#99 同業很倒楣.. 於 2009/12/02 17:50
多虧你們良好的服務態度,我想同業應該業績長紅,仔細想想,也不是那麼倒楣啦~
#100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02 18:35
TO ㄎㄎ郎 不要把自已說的和聖人一樣,如這是你賣東西的拍賣賣場,相信我們這狀況"買家棄標還罵你三字經還給負評,你這麼偏激的態度早就開罵買家了"
而且你說沒和我們交易過,但留言內容一直在關注於不是和你交易的拍賣內容而,不懂你的用意合在 ^^
,如果你有和我們交易過,麻煩拿出證明,或來店、來電至我們公司,商品我們全額退費給你都沒問題唷。
或是你可以報警、找消基會或消保官來和我們處理,如拿不出證明只會一再的誹謗,任誰都會把你認為是同業攻擊,
希望你趕快拿出和我們的交易證明,再次告知,同業請不要眼紅,謝謝!
#51 事實出現 於 2009/11/27 20:28
Aroma's Kitchen(愛主馨香廚房) 的老闆娘告知這位學生的家人和他本人都已至店裡道歉並寫了公開道歉信至店裡,此學生也認為他不對,事實會愈來愈明顯~
我還真得忘了這樓的主題本來是講愛主馨廚房勒
原來學生道歉了呀
真是可憐的學生,估計是不想和廚房的人繼續鬧吧(攤手)
Aroma's Kitchen 最初的態度和文章就令人做噁
糟糕,我說他"噁"
愛主馨食廚房會不會說我「毀謗」他們呢
我好害怕喔~~~~
#52 事實出現 於 2009/11/27 20:59
更能證明網路就是情緒性留言不用負責的地方,如果日必購有問題,真的麻煩趕快找媒體、報警,或找消基會趕快把他們揭發出來,拿出一個真的證明文件出來,讓大家信服,人家店開好好的,留言者又沒任何證明文件,讓人覺得根本不相信這些事,且只會讓人覺得是同業故意所為~~~
證明文件是要怎麼貼樓裡 ==|||
去批踢踢找吧
#53 ㄎㄎ郎 於 2009/11/28 01:01
餐廳的事或許真的是個人問題,但代購的事,可以套用嗎?
光是這個榮威法律事務所的問題...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這家法律事務所是開在哪裡...
悄悄話
#55 神騎寶貝 於 2009/11/28 02:29
第一話 洨智分身打怪法
洨智:我要丟召喚球了
出來吧!
姿勢佳的神起寶貝們
皮卡皮卡~ 種子種子~ 吼~~ 節尼節尼~
------
洨火龍噴火絕招:**是家好公司,政府立案品質可靠
隨賤龜水柱噴設:**的貨超快,剛付錢貨就到了
皮卡秋十萬福特:**的客服妹好正,身高180 又有G罩杯
火箭隊好討厭術:**的服務品質全台第一,國際有名
瓦斯伯狂噴瓦斯:其他不好的留言都是誹謗!WE ARE THE BEST!
妙挖種子種種子:**我支持你,我已經交易過3萬多次了,店長還請我吃王品牛排勒!
-------
洨智用了大絕招召喚術擊退了敵人
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洨智下一回會遇到什麼樣的敵人?
洨智會不會招喚更多的隱分身神騎寶貝?
請大家拭目以待!
#56 又找到一篇 於 2009/11/28 12:47
GOOGLE 搜尋 某公司 報案
第一個網站
別人公佈姓名要告人家加重毀謗與民事兩百萬賠償
而某公司小妹在PTT公佈別人姓名就說沒犯法
超好笑的啦
我覺得那位小妹回應:對不起,我們公司很爛(之類的話)
最好笑也最囧
要道歉也不是這樣阿
不知道該公司有沒有告小妹破壞名譽之類的(大誤)
#57 當事人2 於 2009/11/28 13:49
那個PTT上面的事我也有搜尋到,只能說有嘴講別人沒嘴說自己.......
在一些剩下還留有批評該商家相關文章的網站,他們居然還自己跑去演分身,假裝是網友轉貼文章被XX購告,要求與原文作者見面,要看那些證據,好證實文章中所說的是真的.......
希望原文作者沒上當!當初作者他起先也是以說提供一些資料給網友的方式,證明自己對XX購的批評是真的,但問題是如果我是XX購,我也會去跟他要〈網路世界他也不曉得誰是誰〉,然後再來反將他一軍!所以事情也就演變到後來他的名字被XX購公布了........
所以要看,請到法庭上看吧!
告訴大家,他們曾XX的名字,是可公開的,而且是與他們的店名連結一起的,所以他們要告趕快去告,這樣才有機會反控誣告要求賠償!對了,XX購你們別忘了只告顧客喔,也要告讓曾XX名字公開的網站喔!
都讀到碩士了,編排組織能力要再強一點,EQ也要好一點,一生氣話就亂講,問貨品進度答不出來就“沒問題、店家沒回應,E MAIL都沒回、副站已經通知,請站長與你連絡...”的隨口敷衍〈這些慣用語,沒看過的人是講不出來的〉,做不到的事滿口答應,包括你們網站上也自信滿滿能如何如何的達到怎樣的目標,編劇也編得2266,碩士生是這種水準,很好笑耶...!!
不要說別人都欺負你們讀書人啦,把你們口無遮攔的說詞攤在陽光下的時候,大家才會了解這些讀書人把讀書得到的智識,用在什麼地方啦!
只想問你們~所有的錯,都是在別人身上嗎?如果是,那就是當初我們瞎了眼,去找上你們!!!
啊,對了,我記得Y站上的知識有個推薦你們的人說你們是報關的耶,厚!看來又有得查了..........
#58 ㄎㄎ郎 於 2009/11/28 14:26
ㄎㄎ~有史一來第一次看到叫客人去跪店門口的商家~
http://tw.user.bid.yahoo.com/tw/show/rating?userID=EASYEJAPAN&filter=-1
〈點選那個負評就可看到〉
夭壽喔~~
所以說有沒有拿黑道來嗆客人?應該很明顯了吧~~
問題是~他們店門口在哪兒啊?那個中正路的三樓,是“店面”嗎?他們的店都滿奇怪的都藏起來,包括~xx法律事務所..ㄎㄎ~
題外話
本來沒回應,這樓就停了好幾天
昨天想到就來回一下,又開始蓋了
難道有人訂閱了留言rss嗎 =口=|||
#59 鄉民 於 2009/11/29 23:02
給51樓
拜託拿愛主馨香廚房 跟這件事情比,哩嘛幫幫忙
,人家老闆娘是很有誠意在解決問題,而且人家老闆娘也有跟該位學生致歉!並且溝通過程也展現出誠意,該生也說在溝通過程中他激動了好幾次,人家老闆娘還是很客氣...(這好像是其他店家所看不到的)
況且店家根本也沒提告,只是去備案而已
所以該生也才會也出來致歉
請問XX公司也有用同樣的態度解決問題嗎?
不是遇到問題退錢就是老大!人家要的是態度!
#60 ^^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 於 2009/11/30 12:01
給樓上的,不是我們不處理,是上面的誹謗者根本我們沒合作過,如是事實的話歡迎他們和我們約在警局、消基會或消保官討論解決,以他們的態度如是事實也不會放過我們,你說是吧,但我們並未收到任何交易糾紛的通知。
再次申明
我們公司是由六個碩士同學合作合資開設而成,大家連前科都沒有更不是竹聯幫唷,此篇文章黑函都已報警交給警方處理,如果以上誹謗的留言者有不滿都歡迎報警、找消基會或找消保官來和我們處理,不要只會誹謗留言,但我們公司至今都沒任何相關單位告知有問題或糾紛,我們業積還比去年更好,請不要再眼紅,謝謝。
有以上黑函或誹謗留言內容屬實,都歡迎找警方、消基會、消保官來找我們處理解決或親自來我們公司都沒問題,我們公司地址:台北縣中和市中正路一號五~八樓 電話(02)22483130 傳真:(02)22466229,但我們公司成立八年至今,目前都無任何的交易糾紛和記錄,因我們公司如賣家出任何問題,都是先賠償給消費者優先,上面黑函和誹謗留言者一看幾乎都沒和我們公司交易過,不但說我們公司是黑道竹聯幫且連我們公司地址都不知道在哪....大家一看就很明白,同業請不要再眼紅,謝謝 ^^
#61 ^^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 於 2009/11/30 12:08
#58 ㄎㄎ郎 於 2009/11/28 14:26
ㄎㄎ~有史一來第一次看到叫客人去跪店門口的商家~
http://tw.user.bid.yahoo.com/tw/show/rating?userID=EASYEJAPAN&filter=-1
〈點選那個負評就可看到〉
夭壽喔~所以說有沒有拿黑道來嗆客人?應該很明顯了吧~~
給第五十八篇的ㄎㄎ郎,那個買家棄標和惡作劇多個賣家,
被雅虎停權你怎麼不說呢??麻煩不要是非不分了....
#62 受害第N號 於 2009/11/30 12:33
我也是請他們代購的受害人之一。這間公司幕後的槍手太多,網路上淨是好的評價,真的很不甘心沒辦法扺制他們,無意發現這個布落格…感恩大家和我站在同一陣線…(淚)
我請他們代收的東西寄丟了,還被那個店長臭罵一頓,說我自己要寄便宜包裏怪誰?我很生氣就和他起爭執,結果被罵了"敗類"、"爛客人",然後被掛電話…當下我真想大哭…
在我氣的發抖的時候,
站長又打電話來,說他們都還沒收一毛錢,為什麼要負責…*但他們公司明明就是交易後付款的ToT
慶幸後來事情解決了,我再也不敢找他們…
#63 日必購不是說不回應了嗎 於 2009/11/30 12:36
怎麼又上來和大家口水戰?
幾天沒上來看到迴響變99
明明前幾天看才58左右阿
就在想大概是日必購又出來了(茶)
認真考慮要要不要設定迴響限制了
畢竟我沒有買vip呀~~~~迴響不會因為這篇文章就滿了吧 囧>
#64 ㄎㄎ郎 於 2009/11/30 14:08
我說什麼了嗎?我只是第一次看到有店家叫客人去跪店門口這樣的事發生啊…
就算客人有錯,你需要去叫人家去跪喔?請你回答這個問題,不要再六個什麼什麼生的,看得很煩了,因為不是學歷就能證明你們做了或沒做什麼事…
#65 ^^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 於 2009/11/30 14:59
下面留言者我們公司至今八年沒寄丟過商品,如有此事的話請和我們連絡,我們公司賠物品金額一百倍的錢給你,這樣更能證明網路都是誹謗不實留言,謝謝!!
#62 受害第N號 於 2009/11/30 12:33
我也是請他們代購的受害人之一。這間公司幕後的槍手太多,網路上淨是好的評價,真的很不甘心沒辦法扺制他們,無意發現這個布落格…感恩大家和我站在同一陣線…(淚)
我請他們代收的東西寄丟了,還被那個店長臭罵一頓,說我自己要寄便宜包裏怪誰?我很生氣就和他起爭執,結果被罵了"敗類"、"爛客人",然後被掛電話…當下我真想大哭…
在我氣的發抖的時候,
站長又打電話來,說他們都還沒收一毛錢,為什麼要負責…*但他們公司明明就是交易後付款的ToT
慶幸後來事情解決了,我再也不敢找他們…
#66 ^^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 於 2009/11/30 15:16
再次重申,如果我們公司有造成任何買家的損失,請找警察、消基會或消保官,或來電或來我們公司地址討論,如是事實,我們公司一律賠償物品金額的一百倍當做賠償 ^^
如我們沒收到任何警察、消基會或消保官的交易糾紛,這全部文章警方都會幫我們處理IP,我們一律會提出告訴,謝謝!
喔喔喔喔~~要告了要告了
各位如果有收到傳票之類的
記得來通知我一下喔~(鄉民貌)
#67 ^^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 於 2009/11/30 15:37
給第64篇的ㄎㄎ郎,我們在雅拍的評價裡是說我們要報警處理,什麼時侯變我們是黑道??自已講話要負責唷。
#68 ㄎㄎ郎 於 2009/11/30 15:47
本來上一篇就想說,除了碩士生,就是不要再拿“告人”來轉移焦點,每次都來這套,問你為什麼叫人跪店頭,需要什麼法律程序才可以回答嗎?叫客人跪店門口,而且還是在網路上講,那各位覺得在更何況只有兩個人對話的時候,會有什麼情況,什麼話出現~~
#69 ^^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 於 2009/11/30 15:48
給第64篇的ㄎㄎ郎,還有這被停權的惡意買家,罵我們小姐三字經,還說他中、永和有認識"竹聯幫"的親契要來我們找麻煩,後來報警,警方請雅虎停權他,不要是非不分....
#70 鄉民 於 2009/11/30 16:44
喔喔 給69樓
凡事要講證據的~
公佈錄音檔吧~
#71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1/30 16:59
請盡快公布錄音檔,如屬實我們公司賠償一百倍金金額,謝謝!!
#72 路人 於 2009/11/30 17:10
ㄟ71樓的你沒看清楚是不是?人家是叫你快公佈錄音檔....= ="
你只會叫人家公佈,怎麼自己不公佈???公信力何在啊???
#73 ㄎㄎ郎 於 2009/11/30 17:58
你的意思就是說不管誰對誰錯,叫人去跪店門是對的喔?不然為什麼說我是非不分?
這裡的餐廳事件都還沒看到有誰叫誰去跪的~~
你說我是非不分,還說兩次,夠不夠去告你了?之前一些人才說你一次你就告得比法拉利跑的還快~~
當然我會先問叫人跪店門到底對不對?或者請教法官是否曾經有判人去跪店門的案例~~
對方又罵又恐嚇,告啊!給你們小姐一個公道啊!不過請你對法官要求判對方去跪你們店門口,一定要判出來,不然你都能先在這邊說我是非不分了,相信你的意見一定是法官等級的...ㄎㄎ~
那個買家因此被停權我不說,那ptt上面那個是怎麼回事?對於公布姓名及自己說自己爛,你又有說了什麼?請你等一下先去ptt上更正再來說,不然自己先講自己爛,還怪人家說爛~~什麼跟什麼啊~~
還有,你在這些個地方講你們的地址??請你回去好好看看你們網站,哪裡有“台北縣中和市中正路一號五~八樓”的字樣?
之前我委託你們,登入網站也都沒看到,現在也一樣,結果是在這裡看到??而且那次還問你們想面交可不可以,結果居然前一分鐘還有回應,這個問題一出就完全都沒回應,直到我下次問情況如何~~真是~~
幾年前你們就一直是約人家在那個路口面交,我看那家量販店應該跟你們抽些傭金喔~~ㄎㄎ
#74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1/30 18:18
TO #72 路人 對方沒有和我們通過電話,所以沒有錄音檔,是寫E-MAIL的方式,但這有關隱私權問題,我們有報案三聯單可以提供,謝謝!!
TO #73 ㄎㄎ郎
你只會一直說我們公司地址問題和上面誹謗重覆留言的人口氣都很像優,應該都是你留言的,你有我們的地址相當歡迎來拜訪,我們請你喝飲料,不用一直在網路猜測,量販店是站長家人開的,也相當歡迎來捧場,我們小姐願意為她疏失負責,她也在11/25日自行辭職離開,但我們詢問警方後並不構成妨害祕密,所以上來澄清,如果有妨害祕密也相當歡迎劉先生提告,不用ㄎㄎ郎你來擔心~~~~~謝謝!
#75 ㄎㄎ郎 於 2009/11/30 19:51
奇怪,我說的是事實,又要扯到哪邊?~~網站上就是沒有地址啊!我說錯了嗎?這個地址只在這裡出現,不對嗎?的確不對,還有在知識+出現〈好吧,你去告我吧...〉,就是沒有在日xx的網站出現,絕了吧~~ㄎㄎ,在知識+講的那個人也不知道是誰呦~~
我覺得很奇怪,到最後你都沒有錯,都是別人錯,都是小姐錯?
11月25日?還會挑日子,意思就是在這段期間劉先生所受的待遇,都是你所謂“我們小姐”所做的?你也都放著不管任她去搞,直到所謂她離職?我現在沒這麼仔細問,你可能永遠都不會說這麼件對你們來說是很重要的事喔?~~,但上面就已經有人再次提到了〈11月25日以後〉,你卻都沒說~~
我擔心什麼?我都只能讓你說“是非不分”了,難道你還要去告我說~~你說我是非不分是應該的?我都不能有意見?
語氣像?~~真的請你幫幫忙,看一下上面就已經有人點出來,你演分身,口頭禪卻沒有分身~~ㄎㄎ,不是“唷”就是“感恩”,這篇還故意打成“優”~~,這個去知識+看最多了~~ㄎㄎ
而且你還是沒有回答,叫人去跪你們店門口,是理所當然的嗎?~~拜託,不要再閃了,ok??
而且給你機會解釋,你卻說我誹謗?~~要告,請記得連y拍一起告〈誰叫它要有那個評價的網頁~~ㄎㄎ〉,還有就是xx購,因為叫人家跪這麼難聽的話,是出自xx購~~〈趕快問,看公司還剩下誰要來扛~~ㄎㄎ〉
#76 ㄎㄎ郎 於 2009/11/30 20:05
喔對了,不要講什麼站長怎樣怎樣,好像你是另外一個人似的,如果不是站長,請問你是誰?可以這麼全權代表日xx?
從頭到尾似乎都是一個人在講〈ㄎㄎ~正是你講的,看語氣就知道了嘛~~〉,其他五個都不知道人??假如說這麼嚴重的事,這個站長還不親自出面說清楚,讓一個不知道是誰的人在這裡一直拿告人來威脅人~~那~我還真無言了~~
還是你可以指出哪一個是站長說的~~ㄎㄎ
還是等一下站長要出現了?~~ㄎㄎㄎ
#77 客觀的說 於 2009/11/30 20:15
個人認為經營公司就得秉持"顧客至上"的原則,否則誰要花錢受氣呢。
就算有任何溝通不良,出言侮辱或人身攻擊就是不對的,還是中間有任何誤會??
支持樓上說法,懇請那位"站長"出來稍作解釋吧??!!
#78 客觀的說 於 2009/11/30 20:17
版主辛苦了!!沒想衍生成為辯論會~建議可以另開一個版面讓雙方PK一下!!XD
我好懶惰捏~~~
將就一下啦~可以用就好了,乖
#79 ㄎㄎ郎 於 2009/11/30 20:34
to客觀的說~~
顧客至上是沒錯,但我是覺得在現在這個時代,已經不太適用~~
像這類服務性質的行業,多多少少都有其專業的一面,雖然他們也為其勞務得到應得的報酬,但我覺得顧客應該給予適當的尊重,大家互相,才有長久而愉快的合作~~
但有句成語~人自重而後人重之~~
所以追根究底,這樣不愉快的開端起於誰?不要說這不重要,不要只拿事情發展到後端的情況來做批評,沒有人先怎麼樣,不會有人喜歡去搞到這般地步!
#80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1/30 21:17
再次重申,如果我們公司有造成任何買家的損失或態度上不滿,請找警察、消基會或消保官,或來電或來我們公司地址討論,如是事實,我們公司一律賠償物品金額的一百倍當做賠償 ^^
日必購 中和市中正路一號五~八樓 電話(02)22483130 傳真(02)22466229
有任何問題歡迎來店或來電,不用在網路上散撥和誹謗不實留言,感謝。
#81 ㄎㄎ郎 於 2009/11/30 21:29
其實這個奧戲再拖坪下去,也不會有結果~~
但對我而言,現在這個過程就是結果~~
對話當中我有提到一些小地方,那是很關鍵的地方,但都可以看到當事人接下來的回應,就是閃掉了~~
各位如果信得過我,相信我說的那些,再以此去對照當事人的反應,就可以了解這一來一往的背後,已經搭起一個很流暢的真實狀況~~
若要說真的要一個結果,那應該就是某某代購又去告人、再次告人、還在告人.....~~
我們沒那麼壞心腸,要斷人生路,但強烈建議,他們可能在諸如msn或e mail的溝通上不會用惡言惡語,但就是在電話溝通時,他就趁你不備~~
所以如果要找他們合作,一定要作好準備將所有溝通方式跟內容留下記錄,不然真的,像他那時突然對我大小聲的時候,我完全傻住~~
ㄎㄎ~~他現在一定在暗爽~原來沒證據,又是同業抹黑...
沒證據?~~ㄎㄎ,沒關係,當那一天到來,他就會看到了~~啊對了,動新聞應該是個不錯的公布平台喔~~ㄎㄎ
好了啦,不要再重申了啦,很煩了啦!反正會叫人家去跪店門,說人家是非不分的高貴商家,大家可以好好考慮~~~~~~~~~~~~選用啦~~ㄎㄎ,夠意思吧,還幫你拉生意~~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
#82 ㄎㄎ郎 於 2009/11/30 21:51
啊~sorry sorry~
忘了跟版主致敬,真的很感謝您~~
不過我有個問題想問一下版主~叫人來跪店門跟那個餐廳,哪個贏~~~ㄎㄎㄎ
雙輸(茶)
#83 LIFELAW 於 2009/12/01 09:34
報案過程看似有瑕疵,和難以構成罪名的罪名,
看看就好,這可能連開偵查庭的機會都沒有(攤)
#84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01 11:25
再次重申,如果我們公司有造成任何買家的損失或態度上不滿,請找警察、消基會或消保官,或來電或來我們公司地址討論,如是事實,我們公司一律賠償物品金額的一百倍當做賠償 ^^
日必購 中和市中正路一號五~八樓 電話(02)22483130 傳真(02)22466229
有任何問題歡迎來店或來電,不用在網路上散撥和誹謗不實留言,感謝。我們今年業積比去年更好,請同業不要眼紅,謝謝 ^^
#85 同業很倒楣.. 於 2009/12/01 12:10
應該要接納不同的聲音吧,怎麼一有人表達對你們不滿,就全歸究在"同業眼紅"
,你們的同業不就那幾間?他們還真是超倒楣的...
#86 同業很倒楣.. 於 2009/12/01 12:41
閒來無事在GOOGLE上搜尋"日必購評價",發現和這裡類似的布落格還真不少。
他們很忙,要忙著嗆人和回嗆…看來最近生意不好,淡季厚??
有時間的人請上網搜尋"日必購"
★TO日必購:你上次好像有說,會"虛心接受評批指教"的喔~
#87 鄉民 於 2009/12/01 12:56
這篇文章從10/1戰到12/1
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公道自在人心
文章就擺著給世人去評判吧
大家也都不再留言了
如果有任何人收到警局傳票或者開偵查庭的通知單,小的有律師諮詢的管道(免費),律師品質是可以保證的~請安心,您所做的就是把資料準備好,和實話實說就可以了
報名方法:創個無名,貼上傳票照片,還有哪間警局受理的,和案號,我會親自打去警局確認,如果屬實,我會把管道提供給你~
切記:網路上不要打髒話,和人身攻擊,也不要說謊,基本上都沒罪,至於證據部分,如果您真的被告或者上偵查庭,我可以提供您一些寶貴資料
謝謝
#88 莫名其妙 於 2009/12/01 12:59
像這種不確定的指控,是在損害其他所有人的名譽,我要是所謂的同業業者,一定聯合其他業者去告他,整天說同業,就像上面講的,到底在這裡嗆聲的是誰?是什麼身份?是不是站長?不是站長,憑什麼講一堆有的沒有的?所有發言代表日x購立場嗎?不曉得那個法律事務所在幹嘛,這樣胡亂指控的作為,沒有違法之虞嗎?
#89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01 15:07
^^ 上面誹謗留言者,如有任何不滿就趕快找請找警察、消基會或消保官,或來電或來我們公司地址討論,如是事實,我們公司一律賠償物品金額的一百倍當做賠償 ^^
這麼不滿我們公司就趕快讓我們得到教訓,相信網路誹謗光留言應該也沒辦法滿足你們吧,如是真的趕快找相關單位來和我們處理,但我們成立八年目前都未收到任何通知,
拿出相關單位證明文件才能證明你們說的是真的唷,趕快和我們連絡,我們全公司都很期待且很願意配合。謝謝!!
再次重申,如果我們公司有造成任何買家的損失或態度上不滿,請找警察、消基會或消保官,或來電或來我們公司地址討論,如是事實,我們公司一律賠償物品金額的一百倍當做賠償
日必購 中和市中正路一號五~八樓 電話(02)22483130 傳真(02)22466229
有任何問題歡迎來店或來電,不用在網路上散撥和誹謗不實留言,感謝。我們今年業積比去年更好,請同業不要眼紅,謝謝 ^^
#90 噗噗 於 2009/12/01 15:33
看看回話的意思,是不是之前說要告人,都是假的???~噗
#91 上網搜尋一下評價吧^^ 於 2009/12/01 22:52
可以參考yahoo拍賣的評價~評價破千耶!!!哇呼~酷喔
但那3個惡評也可以看看~從回覆的內容就可以看出他們服務態度喔!!!
還有,日必購team,真的沒有人眼紅你們~不斷重覆說同一段話是跳針嗎??
#92 ㄎㄎ郎 於 2009/12/02 02:30
嗯~上一篇似乎是我沒看清楚,還以為又在自賣自誇,還害我暴露了行蹤~~ㄎㄎ
不過似乎又有更多的廣告詞囉~~
~~說客人白痴,還說客人的朋友也不會好到哪去,還叫客人去啟智班~
客人說物品不好很糟,卻被回嗆是客人人品有問題很糟~
他們小姐還說一看到客人就覺得是精神不正常的人,叫人家去看精神科醫生,並且也智商不足去玩客人自己買的玩具............族繁不及備載,自行參考!!
然後最後他就說客人~~是惡意毀謗~~
夭壽,真夭壽~~
哇~~原來惡意毀謗被告的,是被罵的人嗎?
因為誤認,已刪除92
悄悄話
#94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02 11:04
此篇討論區至已滿二個月,我們公司還是未收到如上面誹謗者留言者的誹謗內容,並未有任何申訴有相關單位和我們連絡過,
麻煩上面誹謗者有任何不滿都透過任何相關單位和我們連絡,或來店OR來電至我們公司(02)22483130找JOSEPH,
至今二個月都沒任何交易糾紛,更代表網路都是不實和同業誹謗留言 謝謝!!
^^ 上面誹謗留言者,如有任何不滿就趕快找請找警察、消基會或消保官,或來電或來我們公司地址討論,如是事實,我們公司一律賠償物品金額的一百倍當做賠償 ^^
這麼不滿我們公司就趕快讓我們得到教訓,相信網路誹謗光留言應該也沒辦法滿足你們吧,如是真的趕快找相關單位來和我們處理,但我們成立八年目前都未收到任何通知,
拿出相關單位證明文件才能證明你們說的是真的唷,趕快和我們連絡,我們全公司都很期待且很願意配合。謝謝!!
再次重申,如果我們公司有造成任何買家的損失或態度上不滿,請找警察、消基會或消保官,或來電或來我們公司地址討論,如是事實,我們公司一律賠償物品金額的一百倍當做賠償
日必購 中和市中正路一號五~八樓 電話(02)22483130 傳真(02)22466229
有任何問題歡迎來店或來電,不用在網路上散撥和誹謗不實留言,感謝。我們今年業積比去年更好,請同業不要眼紅,謝謝 ^^
#95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02 11:13
TO ㄎㄎ郎 你所留的南山路是站長舊家地址,
他們已不住在南山路,站長說歡迎你去找他,
也歡迎你來我們公司中和中正路一號五~八樓找我們,
要公布地址就直接公布出來,不用偷偷摸摸的,
有問題就直接歡迎到店裡找我們,何必只敢在網站上要留不留的,行為令人有點作噁....
#96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02 11:30
TOㄎㄎ郎 我們三個台灣雅虎評價好評加起來2000多個好評,只有4個負評,這成積應該相當不錯,
而四個負評裡,有二個買家惡意棄標被停權,
而四個負評裡都是買家口出惡言,而且有二個還先罵髒話和粗話對我們小姐,你怎麼不說??
麻煩不要是非不分,如你這麼是非不分或和我們公司有什麼深仇大恨,都歡迎來電話或來店裡,任何商品我們都退你金額或賠你金額,謝謝!
#97 同業很倒楣.. 於 2009/12/02 12:14
根本就沒人說要告你們,是你們一直吵著要對客人提告的耶??怎麼反過來了???
如果這些留言讓你覺得這麼噁心,請不要再進來了~
^^為了確實掌握每一封留言,是不是把這個網頁加入"我的最愛"啦
反擊的速度倒是挺快....
#98 ㄎㄎ郎 於 2009/12/02 15:44
ㄎㄎ~
虛心接受批評指教的結果,是要把個人相關的資料公佈,才不會令人作噁??
我才不像有的人都讀到碩士了,連個資保密原則都不知道!
(註:其實南山路地址,也是可公開查詢的資料,只是有原則的人會知道雖然資料查得到,但還是該有分寸~~)
我就說過了嘛,不管誰對誰錯,毒舌反嗆就對了,是該店的經營原則~~
雖說以客為尊已經不適用,但顧客要有被羞辱的心理準備,已經蔚為潮流囉~~ㄎㄎ
本來沒仔細看,結果一看,說真的~~前所未見,而且還不是一句兩句,是連篇的~~
你也說啦,兩個月了啦,這兩個月你完全沒有任何歉意,而且認為自己完全沒有錯?~~包括公佈人家姓名,叫人家去跪,跟說人家~智商不足~~
如果你認為別人罵,你就更惡毒的罵回去,那你拿什麼臉敢在網路上處處召示你要告人家誹謗?法律是你罵到所有惡毒話都罵完用完之後的最後一招嗎?原來司法途徑是這麼用的喔!?~~那大家要好好的學一下,這家店,真的太酷了~~ㄎㄎㄎㄎㄎ
#99 同業很倒楣.. 於 2009/12/02 17:50
多虧你們良好的服務態度,我想同業應該業績長紅,仔細想想,也不是那麼倒楣啦~
#100 ^^我們是日必購代購公司^^ 於 2009/12/02 18:35
TO ㄎㄎ郎 不要把自已說的和聖人一樣,如這是你賣東西的拍賣賣場,相信我們這狀況"買家棄標還罵你三字經還給負評,你這麼偏激的態度早就開罵買家了"
而且你說沒和我們交易過,但留言內容一直在關注於不是和你交易的拍賣內容而,不懂你的用意合在 ^^
,如果你有和我們交易過,麻煩拿出證明,或來店、來電至我們公司,商品我們全額退費給你都沒問題唷。
或是你可以報警、找消基會或消保官來和我們處理,如拿不出證明只會一再的誹謗,任誰都會把你認為是同業攻擊,
希望你趕快拿出和我們的交易證明,再次告知,同業請不要眼紅,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