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人或者非居住者在日本持有不动产,有收取房租收入或者卖房后获取收益时,需要向日本政府交税。
外国法人或者非居住者在日本出租不动产,租客在支付房租时,有义务征收20.42%的源泉税,房租扣除20.42%源泉税后的金额才会支付给外国法人。租客需要在第二个月的10日之前将源泉税交给税务局。
但如果租客是个人,且是自己或者自己家族的人居住用,则不需要征收源泉税,全额支付给房主。
外国法人或非居住者把在日本持有的不动产出售,同样买主也有征收源泉税的义务,此时买主必需要向外国法人征收10.21%的源泉税,并且要在第二个月的10日前纳付给税务局。
但如果买主是个人买了自己居住用且不动产价值在1亿日元以下时,买主不用征收源泉税。
外国法人和非居住者通过确定申告,精算出本年度需要纳付的税金,扣除已被征收的源泉税,此时已被征收的源泉所得税如果比精算后的税额高,多出来的税金可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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