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一直認為跟你能夠相遇到相識然後相愛

是一種緣份。

上天註定我們要經歷過對方。

即使分手後,也認為我們的愛情也許只是有緣,無份。

可是,

我最近頓時恍然大悟的明白到,

我跟你,只是註定的相遇到相識到相愛,

然後分離。

我們並沒有緣亦無份,我們的愛

只是上天安排其中一埸的過雲雨

有緣份的愛情,並不會是一種註定。

而是一種巧合。

假如我遲了十分中,我們並不會在那公車上相遇

然後,假如你沒有看過我在看那麼冷滿的書,

我們並不會相識,

最後,假如我們沒有緣份,我們不會相愛到現在。





是種種奇妙的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