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际费的计账金额有明确规定。
资本金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拥有特例,年间800万日元是控除限度额,800万日元以下是可以作为费用全额处理,超过800万日元的部分是无法作为费用处理。
一般的企业是选着以消费税不含税形式计账,那么800万日元的数字就以不含税金额考虑。消费税金额是不计入交际费中。无论交际费支付对象是免税事业者还是课税事业者。
但是,2023年10月1日INVOICE制度开始实施,交际费的支付对象是免税事业者,那么原则上支付消费税额为0日元,支付的全部金额成为交际费金额。
但,INVOICE制度开始实施的2023年10月1日-2029年9月30日经过观察期间。这个期间的消费税可控除额分阶段的递减(如下表)。
例如;2023年(令和5年)10月1日-2026年(令和8年)9月30日期间,采用不含税计账方式的企业,向免税事业者支付饮食费人均额5,280日元(消费税率10%),经过观察期间的消费税的控除额为384日元(消费税额的80%)。余额4,896日元都列为费用。
期間 | 消费税控除对象额 | |||
2023年10月1日ー2026年9月30日 | 消费税相当额的80% | |||
2026年10月1日ー2029年9月30日 | 消费税相当额的50% | |||
2029年10月1日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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