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预定纳税(予定纳税) | 中国人職員による中国語リレーブログ By 加藤公認会計士・税理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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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刚刚结束了R2年度的确定申告,想必大家都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纳付或者对过缴的部分进行了还付。但大家知道吗,所得税和消费税法人税的中间申告一样,也有预定纳付的情况。

      

        预定纳税,简单的说就是“提前预付税金”的制度。以上一年的纳税额为基础,在当年先预定缴纳一部分税额。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可以分期支付一年的纳税额,减少纳税的负担。另一方面,征收方可以减轻税金的收纳风险,是对纳税人和征收方都有好处的制度。

       

         所得税的预定纳税,必须在预定纳税基准额在15万日元以上的情况下进行。预定纳税基准额是根据当年5月15日确定的前一年的所得金额和税额计算出当年纳税额的金额。 因为对象者在6月15日之前会收到税务局的通知书,所以收到通知书的情况下原则上需要纳税。 预定纳税每年分两次进行。相当于预定纳税基准额的三分之一的金额,第一期到7月31日为止,第二期到11月30日为止缴纳。 另外,预定纳税支付的金额可以通过申请减额来减轻。因业绩恶化或停业等原因,当年6月30日现在的所得税估算额低于预定纳税基准额的情况下,可申请预定纳税的减额,经税务局批准将被减额。

 

   by 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