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漢自鋸魔手叮熱 難忍「妖魔印記」
(明報) 01月 11日 星期五 05:05AM
【明報專訊】電影《凶兆》的男主角頭上有「666」魔鬼印記,
美國一名男子上周六也聲稱難忍手上有「妖魔印記」,
於是鋸斷自己的手,然後放入微波爐叮,再打電話報警。
自斷一手的男子20多歲,住在愛達荷州庫特內縣。警方到達其住所時,
他表現鎮定,警長沃爾芬格說﹕「我們來到時,那隻手好像已被煮過。
他在傷口綁上止血帶,所以沒有流血不止而死。這種精神病真令人悲哀。」
暫未知該男子是否有精神病紀錄,但事發後他已被送往庫特內縣醫療中心精神科。
新約聖誕《啟示錄》第14章9至10節曾記載一段天使的話:「誰拜那獸和獸像,
在額上或手上受了印記的,也得喝上帝的烈酒」;
馬太福音第5章30節亦記載:「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
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美聯社
真的很可笑是不是?根本就不關聖經的事。
可是就是不知道為什麼人們就是喜歡斷章取義,
根本就未曾真正了解背後的意思,就把它硬生生扯下來,
再勉強地把它套上去另一件事上。讓人覺得似是非是,開始生疑。
唉,拜托,你連它是什麼還未知道呢,就拿它出來用,
別笑大人家的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