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主,我最近在想「人毀掉神的約」的問題,感受今天我們因着中保耶穌能不再毀約真是太寶貴。
「毀約」是指約中一方未能做到約中列明之應做的事或要求。
約與禮物是不同的:假設我無條件送禮物給你,然後第二天對你說你毀約了,所以要歸還禮物……這你會感受無理,無條件何來毀約?因此既然聖經直指以色列人「毀約」,他們明顯在舊約中有當盡的份。
舊約內容繁多,對人的要求卻不離幾樣。以其中兩個最明顯的為例:1. 以耶和華為以色列的神,和2. 遵守我的律例和典章。這兩樣神經常會與約和祝福一併講。簡單點說即是不可離開神和不可犯罪。
人守不了約,會犯罪,神是知道的。然而神有豐盛的慈愛和包容。當時已為人預備了彌補方案----「贖罪祭」。這就是神的愛!希伯來書明明地講牛羊的血無法贖罪,但事實上這贖罪祭仍有果效(至少神願意按此施行赦免)。什麼意思?就是明明毀約的是人,設計補救方案的仍是神。這明顯是恩典,也是愛。試想想,當時幾百萬以色列人,假設每日有10%人察覺自己有罪,以常獻的贖罪祭為基礎獻祭,每天也要獻數十萬隻無殘疾牛羊斑鳩…那來這驚人數量的祭牲?何況知道自己有罪的人何只10%?50%算是少計了。牲畜的生產量如何能追得上獻祭的量?不是神預備是什麼?為何神說「在耶和華的山上必有預備」?真的只是指主耶穌嗎?難道也不指他們每天所獻的牛羊?所以基本上按住條例贖罪已經能解決絕大部份因罪毀約的問題(即或當時人未必知基督的預表)。可悲的是雖有這贖罪體制,人還是失守了,且犯罪很大。我體會神在其中設計贖罪祭的愛與恩是何等的大,也不難體會神對以色列人毀約的唏噓。神的情感觸動我心。
珍貴新約的日子不同了!
請細想,我們在這新約中有當盡的份嗎?我們要遵行祂的律例和典章嗎?要!我們不可以犯罪。然而靠着愛我的主已經得勝有餘了。新約的明證除了在主身上(愛的傷痕),也在我身上(蒙主寶血所灑)。只要真信主的人在身上就有羔羊的血。聖經形容我們「脫離了律法」,不是指我們不用守,是指就算一時軟弱,律法也不會(能)治我們的罪。這是救恩的功效。在舊約時人犯了罪,神形容人的心昏暗了;在新約時人軟弱了,神卻說這是腳沾了塵,中保(主)來把腳一洗……完全沒有提心中昏暗,因主已永住我心。這又好比時刻經歷逾越節,神(或律法)因我身上有羔羊的血,刑罰就逾越過去。從前血證在門上,今天我們進了門,血證竟在我身上,是更完美的「逾越」。這恩典是白白的。「白白」不是指這新約無需支付代價,也不是我們努力了什麼,這全是血的功效。新約的代價主已經代我支付了(只一次的贖罪祭、血價),我不用再支付什麼。這就是白白的意思。這是捨己的愛。
因此,永遠的中保保證我在永恆日子裏時刻無罪、時刻稱義,再沒有毀約的可能了。這才能與主相配!守約施慈愛的主斷不可以配一個無法守約的新婦!所以祂從根本改變了我們,這是祂的愛。
神的心就是如此美麗,祂要得着教會,就要使教會永不會像以色列人毀約。為此竟差主來永遠為人,想盡辦法解決人罪的問題,以愛子的血叫人永遠稱義,又永住我心(能永遠以祂為我的神),不再有罪(毀約),斷絕了人失敗的可能,使我永遠成為得勝者。難怪祂看我如展開旌旗的軍隊,如此戀慕……
我體會神訂立的約都是完美,包括舊約(至少我講不出全知的神專登為以色列人訂一份有漏洞的約,新舊約內容不同是另一回事)。由始至終不完美的是人。所以主親自成為完美的人子,在十架上立約,使雙方都能完美守約(更何況主使新約對人的要求都不放在你我身上,乃放在那完美人子身上),故此這是更美之約,也是神對我們愛的渴求,承擔全部以求我們能永遠與祂相愛得福。
舊約時代人要努力守約;新約時代人所享受的竟是白白的恩,盡都變成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