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征收期限 源泉征收的所得税原则上必须在实际支付工资月的下一个月10日之前向国家缴纳。 但是,如果需要支付工资的人员经常不满10人,企业(源泉征收义务者)可将该税汇总半年再进行缴纳。 这个特例,包括从工资和退休金中预扣的所得税以及从税务师、律师、司法书士等一定报酬中预扣的所得税。 交付期限如下: 今年1月到6月源泉征收的所得税在7月10日缴纳 7月到12月源泉征收的所得税在第二年1月20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