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有事沒事的就會突然有一件事要煩惱.
租屋簽contract時會請房東提出房屋所有權狀嗎?
因為我沒有做這部份的檢查!以致租了4年的房子,
都不知道原來房子不是房東太太所有,而是分居中的房東先生所有。
但房東先生的確一直讓房東太太收租金,
而且房東先生也知道出租這件事,因為我有跟他談過話。
直到今天房東先生帶警察敲門,說要告侵占,
房東太太才打電話跟我說=>不說的原因是因為家醜不想外揚,
而且她沒想到房東先生會這樣做。
因我沒聽到有人敲門,所以沒開門,事情始末是鄰居伯伯跟我說的。
這是什麼情形? 大概就是所謂的飛來橫禍吧.
唉...就因為房東太太與家人的相處不良,我反而變成了犧牲者。
不過,要找到住得還不錯的地方,真的很不容易呢...
不喜歡跟人住,又要可以養貓,這種地方真的不好找.
anyway,還是得找,不然人家把房子收回去,也是得搬.
租約12月底到期,希望途中不要有什麼變卦,不然就無處可歸了。
可憐的2隻貓..又要跟著我流浪了。 嗚。(´д`l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