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本篇因為有學生運動的評論 所以超長超無聊超枯燥=A=
雖然本來就不有趣 (胡亂打的日記本來就這樣(?
:D...有人會有耐心看完嗎<-只有你自己吧, 檢查錯字時
今天考民主與法治(呆
有一題要判斷08年野草苺學運 或 06年紅杉軍事件是公民不服從還是良心的拒絕(?
嘛...良心的拒絕 簡單來說就是憑良心拒絕(啥鬼解釋?!
可能基於某些政治原則, 例如法律規定本身就不正義, 要服從簡直不可能
或是......像是戰爭時吧, 原則是不殺沒有武器.投降的兵?
但軍隊要帶著戰俘不方便, 有的長官會下令殺光
有些人會因為戰爭原則拒絕, 良心的拒絕大概是這樣?<-不完整吧?!
公民不服從的話......
雖然按定義是不合法的行為, 卻能穩定憲法制度
像是法律偏離正義, 甚至威脅到公民的和諧生活, 像是自由權什麼的
對不起XDD前面這些隨便看看就好 我也解釋不清所以應該有錯(被揍
也是為了考試才去找資料,
所以評論有問題也請別打我:D (超不負責任?!
挑了野草莓學生運動寫
其實以 "最初訴求" 而言, 我覺得是屬於公民不服從
某人來台期間, 產生許多警察不依法執勤, 剝奪公民自由權的事件
所以要求某些人道歉 某些人下台以示負責
另要求修改集會遊行法(是嗎? 我忘了)
我寫完超想繼續吐槽(啥
最初看起來還有模有樣XDD
終究變質
說一下學運特色:D?(?
學生運動通常會比政治運動來得令人期待
因為學生並不像社會人士考慮多方利益問題
通常學生最能看出當下問題, 也是純粹的希望國家能更進步
因此通常學運即使違法, 政府也會睜隻眼閉隻眼
而學生雖然熱血但也因為單純容易受利用而使活動變質
也因為還小所以堅持力不夠:D
不過通常比較被期待著就是=w=
至於這野草苺嗎...
為訴求公民自由
但是在遊行示威暗藏凶器, 故意製造噪音
依憲法第二十二條及二十三條規定
第二十二條 :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總之就是人民享有自由權 但不妨害他人自由及權利為原則
行為不正當, 違憲, 算哪門子的人權訴求
不可能成功也不會留下好榜樣
且動機也不如一般而言之學運純粹
是為了維護公民自由還是為自己衝資歷?
集會遊行法的存在並不是不必要0_0
成天都有人在遊行示威會是什麼鬼樣子
每天塞車 噪音滿天下?
我突然對tw的學運絕望了:D (喂!?
紅衫軍也翻了一下
有人問為何會失敗
有個人回答(顯然答非所問) :
當然會失敗 , 只是軟弱怕事在原地唱歌喊叫 , 沒有用行動流血抗爭 , 流血暴動 , 伸張正義 , 討回公道 , 把陳水扁打下台 , 換做我是陳水扁 , 看清你們那麼沒有種 , 貪生怕死 , 膽小怕事 , 我才不會下台 , 只有笨蛋才會下台
靠北啊XDDD 我看到笑噴了(喂
我不知這人是挺哪邊啦XD
也可能就是因為這樣某人無動於衷?(?
不過好好笑(毆
搞什麼暴動啊XDDD 什麼時代什麼社會
看不爽就抓下來打到下台XDDD?
真搞到這樣還得了(噴
因為是開書考所以其實有一半內容是考試時才看:D(被巴
哪有時間背憲法OTL
我又不是讀法律的:D (不是這樣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