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家企業陳姓少東懷疑林姓妻子外遇,前年在妻子座車偷裝GPS定位器監控行蹤,沒想到事後林女出門買早餐時,一名女店員好心告知:「妳好像被跟蹤很久了。」趕緊到車廠檢查,果然在座車保桿內找到一枚GPS追蹤器,憤而提告。陳男辯稱裝GPS是為防車子失竊,但高院不採信,依妨害秘密罪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與林女20年前結婚,育有2名子女,但夫妻感情不睦、分房長達10年。陳男疑心林女外遇,2015年1月11日趁夜在林女的轎車後保桿,偷裝一組插入一枚GPS衛星定位追蹤器。事後林女有一天開車出門買早餐,一名女店員突然低聲告知:「妳好像被跟蹤很久了。」林女大驚,當下決定開車進廠檢查,果然在保桿內搜出一枚GPS追蹤器,立刻請警員到場見證拆除過程,進而查出是陳男所為。林女憤而提告,早餐店女店員出庭表示,事發當天,是她第4度發現林女開的車,後方有可疑車輛尾隨,只要林女停車,那輛可疑車輛就跟著停車,林女一駛離早餐店,那輛車便跟著上路,她原本以為是林女僱用的保鑣,但林女否認,才善意提醒林女注意。陳男在父親經營的家族公司任職,否認偷裝GPS監控林女行蹤,辯稱林女的轎車是公司租賃提供,因逢年底怕失竊,所以安裝GPS求安心,且裝好隔天他就出國,從未使用帳號密碼登入GPS原廠提供的追蹤系統。法官審理認為,陳父雖附和陳男防竊的說詞,但這輛車租期3年,在租約即將到期前3個月才裝GPS,有違常情,且陳父公司另租賃多輛轎車,包括陳男使用的BMW名車,卻都沒以同樣方式防竊,陳男辯詞顯然牽強。法官查出,陳在本案發生前,即主張林女多次趁他出國時,與李姓男子碰面偷情,還被長子發現向林女姊姊求證屬實,陳並據此提告要求離婚,可見其確有掌控林女行蹤的動機。法官指陳男雖從沒使用帳號密碼,登入GPS原廠提供的追蹤系統,查閱被查扣的GPS定位紀錄,仍屬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且GPS追蹤器可連續多日、全天候不間斷,以「拖網式監控」大量蒐集看似瑣碎、微不足道之行車路線資訊。法官認為,透過長期積累與比對這些資料,被監控者開車慣用路線、行車速度、停車地點、滯留時間等活動將可一覽無遺,還可藉此探知其日常作息、生活細節及行為模式,被監控者表面雖為獨處,但隱私狀態已遭破壞殆盡。一審據此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因此判陳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高院駁回陳男上訴,全案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合法徵信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