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的郭姓保全員透過網路遊戲認識住在高雄、就讀國中的13歲少女,去年郭男南下與她見面,兩人回少女家發生兩次性行為,隔天晚間少女母親返家,打開女兒房門竟發現郭男只穿著內褲躺在女兒床上,立即報警。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2罪,判郭男有期徒刑3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男與年僅13歲的少女是在去年7、8月間透過網路遊戲認識,聊天過程中,少女告訴郭男自己剛滿14歲,就讀國中。去年10月7 日,郭男南下高雄與少女見面,當晚少女就帶郭男回家過夜並發生性行為。隔天下午6點,郭男徵得少女同意「再來一次」,事後他只穿著內褲躺在少女床上休息,不料少女母親剛好回到家,打開女兒房門時赫然發現有陌生男子穿內褲躺在床上,立刻報警提告。偵查期間郭辯稱,他完全不知道少女未滿14歲,少女也證稱,兩人初識時她的確是告訴郭男自己已經滿14歲,她指的是虛歲等,檢方因此採信郭男辯詞,依刑度較輕的對14至16歲女子性交罪起訴郭男。法官審理則認為,郭男明知少女未滿16歲,竟未能克制自身情欲與其發生性交行為,念在他年輕識淺、血氣方剛,與少女為男女朋友關係,雙方因情投意合發生性交行為,惡性不重,且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輕判他有期徒刑3月。可再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網友意見=====
不少網友對於郭男嘿咻少女竟只輕判3個月,認為判太輕,「鼓勵未成年發生性關係」,也有人認為男子恐另遭女方家屬求償,還有眼尖網友發現,「從圖片來看男子並沒有穿內褲冏」。徵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