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鄭先生問:我帶黃金獵犬到公園散步,沒有抓牢狗繩,狗狗暴衝,一位婦人嚇到跌倒撞傷頭,我載她和先生到醫院做斷層掃描,醫生表示外傷為主,沒傷到腦,近期可能頭暈。1個月後,我賠她一支手機,但對方說,記憶力變差,工作狀況不好,要我思考怎麼解決。我有疏忽,但不願給對方過份的金錢,請問依經驗,賠多少錢才合理?
律師陳冠甫答:依據《民法》第 190 條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所以,若飼主未適當管束犬隻,導致有人因此受到損害,就可能衍生賠償問題。另同法第195條也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意即對方除了醫藥費之外,也可以請求非財產上損害即精神慰撫金。不過,無論是醫藥費或精神慰撫金,賠償的前提都必須是對方所受損害與讀者未適當管束犬隻的行為有因果關係。因此,建議讀者可以先循調解路徑解決,請對方先提出因此意外事故造成其記憶力變差,或是工作能力因而減損的證明依據,雙方再來協調賠償金額多寡。一般而言,財產上的損害都需有支付單據,慰撫金則實務上並無固定數額,通常是由法官衡量雙方當事人的經濟情況來決定。(王吟芳/採訪整理)徵信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