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租約到期時,因為房東認為我們屋子沒有打掃乾淨,留下一堆雜物,要扣我們押金。但是這些雜物屬於前任房客(我們學長)的,房東之前沒有要前任房客清理乾淨,現在我們個人空間都已經整理完畢,前任房客的雜物是放在公共空間,我們實在不想幫他們擦屁股!想請問有甚麼途徑可以讓房東歸還押金呢?徵信社
律師陳建勛答:
一般租賃契約中,房東與房客會約定於租賃關係結束時,經房東結算房客未積欠任何費用、房屋已回復原狀等,即會將押金全數退還房客,就讀者遇上的問題看來,是因前任房客將雜物留在公共空間,房東要求清除、讀者不想替前任房客處理,雙方因而發生爭執。
就雙方爭議,最快速的解決方法,就是協調究竟誰該負責把雜物丟了,或是找出前任房客出面清除雜物,雜物清除房東自然就會退還押金。
若以此方式處理,必須注意,這批雜物屬於前任房客,讀者沒有處分權,除非房東與前任房客的租賃契約有明訂留置的物品房東可自行處分,或是經前任房客同意,才可以丟棄。
倘使無法協調,讀者可以先寄存證信函跟房東說明情況,請他返還押金,或向當地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處理,若最後仍無法達成協議,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小額訴訟要求房東返還押金,但讀者必須證明這批雜物在您承租之前就已經存在,您已經負責回復租屋前的原狀,房東應該返還押金,自行處理雜物。(許淑惠/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