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張彥文2014年殺林姓前女友,昨依殺人、侮辱屍體等罪合併減輕判他21年半,高院判他每年還1萬、共計58年還完和解金。徵信社
今日出版的《蘋果日報》報導,張男當時當街砍殺林姓前女友47刀致死後吻屍,檢方起訴求處死刑,台灣高等法院開庭期間,雙方以1263萬元和解,審酌張家先付450萬元,另賠付118萬元補償金,其餘695採月付1萬元,分57年又11個月付清。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假設林母目前50歲,至少要到108歲才能拿到尾款,那時宅王也已90歲,法界覺得實在「太沒誠意了」。因分期期限如此長,相當罕見,法界認為超乎常情,質疑張男的和解誠意。​(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