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9歲賴姓男子從2007年開始與已婚的于姓女子發生婚外情,賴姓男子不甘于姓女子在2009年6月提分手,打電話告訴于姓女子:「我備份了資料,以後妳小孩就會知道媽媽是什麼樣子。」「他(指小孩)應該不知道妳在床上發生什麼事。」恐嚇于姓女子將散布兩人性愛光碟。台北地檢署今天依恐嚇罪將賴姓男子起訴。徵信社

另外,賴姓男子曾在兩人姦情曝光後,與于女的丈夫簽下「禁止婚外情」條款,承諾不再騷擾和聯絡于姓女子,否則須賠1000萬元,但是事後仍以電話、簡訊騷擾于姓女子,遭到于女丈夫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今年6月北院認定賴姓男子違約,判賠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