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1名劉姓婦人2011年2月24日與蔡姓男子(45歲)離婚後,今年初發現蔡男與范姓女子(33歲)在他們離婚當年的11月2日產下一女,懷疑蔡男與她尚有婚姻關係時,即與范女通姦,怒而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徵信社
經檢察官調出蔡、范二人之女的出生證明,懷孕期間記載為「滿38周4天」,經推算受孕期間約在2011年2月5日左右,當時蔡男確實尚未離婚;但檢方調閱蔡、范二人的出境記錄,顯示范女在2011年1月23日至2月13日有出境記錄,蔡男則是留在國內,並無通姦的可能;加上蔡男也稱,他與范女是在他與前妻離婚後的1、2天才發生性關係等,桃園地檢署今予以不起訴處分。(張沛森/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