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吟芳╱高雄報導】保六總隊柯姓警官去年與羅姓人妻到汽車旅館開房間,羅女的翁姓丈夫報警捉姦並提告,柯男、羅女被依通姦罪各判刑4月及3月。翁男另對兩人求償精神慰撫金500萬元,高雄地院今判兩人須連帶賠償40萬元。徵信社
法院審理時柯男、羅女否認通姦,辯稱當天羅女喝啤酒不慎潑灑身上,才相偕到歐閣汽車旅館清洗,但法官認為羅女身為人妻,柯男又是現職警官,相偕上汽車旅館僅為清洗衣服酒漬,令人難以相信。
況且,柯男開房間被逮後,曾在電話中對翁男討饒:「我每天都過著水深火熱的日子」、「我是希望說大家互相各放一馬」、「我錯了啦」,法官認定柯、羅逾越男女正常交往分際,已侵害翁男配偶法益,判兩人須賠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