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淑惠/台中報導】中市林姓女子與已婚林姓男子通姦,前年7月被林妻發現後,小三告訴林母願意被大老婆打一頓換和解,雙方相約一見面,大老婆立即上前賞了小三幾巴掌,怒罵「不要臉的女人腳開開」,不料,小三等妨害家庭告訴期過了以後,控告大老婆公然侮辱和傷害求償60萬元,大老婆反駁小三自願挨打,並反控小三妨害家庭求償100萬元。徵信社
台中地院指出,小三只告訴林母願意被打罵換和解,究竟是真心同意忍受、還是一時客套話,其真意未明也可能已事後反悔,大老婆未再確認,即一頓打罵,構成侵權行為,應賠償,考量2人經濟狀況和受傷程度,判大老婆要賠小三2萬元精神慰撫金;至於小三破壞林妻家庭,造成大老婆精神痛苦則要賠償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