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女子(35歲)尚未和前夫離婚時懷疑他有外遇,前年12月在自家房間裝設行車記錄器,果然錄到丈夫與小三嘿咻,對2人提告通姦,2人被起訴後,法院當庭勘驗偷錄光碟,小三看到自己的性愛光碟,反告劉女妨害秘密罪。徵信社
劉女坦承偷拍,但強調是為取得通姦證據,也沒有將光碟外流,高雄地檢署偵查後,認為不管劉女是本於「去除婚姻純潔之疑慮」或「證實他方有違反婚姻純潔義務事實」的動機,都非「無故」偷拍,且通姦證據取得極為困難,劉女並非無正當理由,將她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