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林姓女子去年11月凌晨見丈夫熟睡,幫他關電腦時發現電腦中有女子裸照,和丈夫與該名女子的自拍性愛光碟,她一氣之下另存至隨身碟中,提告通姦。徵信社
林夫不甘示弱,懷疑老婆是破解密碼,侵入他的電腦才取得這些畫面,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
高雄地檢署偵查後認為,林女重製影片是為了取得丈夫通姦證據,並非「無故」,且林夫也無法舉證自己電腦當時是否處於需密碼才能使用狀態,將林女處分不起訴。丈夫通姦部份,日前已聲請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