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陳先生問:
我爸爸外遇多年,媽媽請徵信社錄下爸爸與外遇對象的親密對話,請問媽媽若要告父親,錄音帶可否做為證據?竊聽別人的電話會觸法嗎?爸媽雖沒離婚,但同住一屋簷下整年都不講話,最近幾個月父親也沒給我媽生活費,這樣構成離婚的條件嗎?我父親在家不高興時就隨便罵人,給我們相當大的語言暴力,媽媽若依此向法院訴請離婚,勝算大不大? 

律師鄭瑞崙答:
配偶為蒐集另一半通姦證據而僱請徵信社竊錄他人對話,可能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但這都是告訴乃論,對方若不提告,檢察官也不會主動追訴。 

應以合法手段蒐證
目前現行實務認為,私人錄音、錄影所取得的證據,應受《刑法》妨害秘密罪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範,私人違反此規範所取得的證據,應予排除。因此,若對方主張該錄音帶係違法取得時,法院可能認定錄音帶沒有證據能力;且錄音帶中親密對話內容,是否足以構成通姦,得看法官採取的標準,建議以合法手段多蒐集其他有利的證據。
陳先生的母親若要訴請離婚,除了父親可能與他人通姦外,如果您的母親沒有謀生能力,父親卻不給生活費,又經常出現言語暴力,即可能會構成《民法》中惡意遺棄與不堪同居虐待的離婚事由,另可依《民法》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請求離婚。至於勝算大不大,要看證據是否充分。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