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陳姓餐廳公關女經理2013年10月到新莊區一家摩鐵捉姦,逮到王姓丈夫外遇一名黃女,事後陳女雖撤告通姦,但仍對2人求償100萬元,表示為此事以淚洗面,不料王男反指妻子也曾在台中偷情被他捉姦,新北地院認為兩人婚姻早已破裂,今判王男、黃女只須連帶賠償陳女20萬元。徵信社
年約50歲的王男跟黃女在2013年10月10日下午投宿新莊一家汽車旅館,傍晚離開時遭陳女捉姦,當場搜出用過的衛生紙,送驗發現有兩人DNA,但陳女提告通姦後又撤回刑事告訴,新北地檢署將兩人不起訴。
民事部分陳女表示丈夫偷情讓她睡不安眠、食不下嚥,終日以淚洗面,精神遭受極大痛苦,要求兩人賠償100萬元。
但王男反控妻子曾和一名詹姓男子多次通姦,甚至被他報警捉姦,兩人婚姻早已名存實亡,且他僅是電梯維修員,月薪7萬元,還須撫養老母及兩名小孩,認為陳女求償過高。
新北地院查出2013年12月11日晚間,陳女曾和詹男投宿台中一家汽車旅館,遭丈夫王男報警捉姦並起訴,顯示兩人婚姻早有破綻,因此判決王男、黃女只須賠償陳女20萬元;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