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又嘉╱台北報導】已婚陳姓婦人前年和洪姓男子上摩鐵,遭吳姓丈夫報警捉姦,陳婦竟瞎扯洪男腳髒要洗腳才開房間,還反控丈夫曾帶小三回家過夜,雙方互告通姦並求償。刑事部分兩人獲不起訴,民事部分則各打五十大板,士林地院認定到摩鐵洗腳辯詞太離譜,昨判陳婦與洪男須連帶賠吳男十萬元,但吳男女兒證稱「爸爸有女友」,法官也判他賠妻十萬元。
吳男昨否認帶小三回家過夜,批:「判決太離譜。」吳妻、洪男昨聯繫不上,兩人律師都說:「互賠相同金額太好笑,是各打五十大板。」吳男與妻子(均五十三歲)已分居,正打離婚官司。
捉姦見床舖凌亂
判決指出,結婚多年的吳妻,因參加社區巡守隊與洪男日久生情,吳男經鄰居暗示驚覺妻外遇,前年五月委託徵信社跟監,發現妻兩度和洪男共赴汽車旅館,入房捉姦雖未發現沾 體液的保險套或衛生紙,但因床舖和浴室毛巾凌亂,仍告兩人通姦並求償一百萬元。
吳妻辯稱,第一次上摩鐵是因丈夫想離婚,她為向洪男哭訴、請教離婚對策才前往;第二次則因洪男腳弄髒,要找地方洗腳才共赴摩鐵,並未逾矩,是丈夫想太多。吳妻還反控丈夫曾帶小三回家過夜,甚至同遊中國,涉嫌通姦並求償一百二十萬元。
刑事部分,雙方均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民事部分,法官認為依社會常情,汽車旅館非談心場所,且就算洪男腳髒,也可到其他場所洗腳,兩人卻甘冒配偶質疑風險,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已破壞吳男婚姻幸福,審酌雙方財力,判兩人應連帶賠償吳男十萬元。
夫也與小三互擁
而吳妻反控丈夫出軌,法官根據吳妻出示丈夫與小三親密互擁照,且吳男的姐姐及女兒都證稱吳男有女友,認定吳男也對婚姻不忠,判吳男須賠妻十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