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已婚徐姓男子9年前外遇被蔡姓妻子發現,蔡女提告,徐男和小三被依通姦罪起訴,徐男為與妻和解,與妻子簽下協議,承諾不再對婚姻不忠,且將每月薪資交給妻子監督,存摺、印章與提款卡均交妻子保管,家用也全由他支付。但事後徐男僅支付部份家用,也沒把存摺等交給妻子,蔡女一狀告上法院,要求老公履約。徵信社

台北地院認為,徐男確已多負擔家計,但必須依約交付存摺等給妻子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