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名林姓人夫去年在網路上與謝姓女子認識交往,竟將謝女帶回工作室嘿咻,還趁她不注意時用手機偷偷錄下其裸體與兩人性愛畫面,不料事後林男手機畫面被林妻發現,怒告謝女妨害家庭,謝女得知被偷拍,也控告林男妨害秘密,高雄地院分依相姦罪、妨害秘密罪判處謝女、林男各5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婚前徵信

林妻提告指出,丈夫林男去年在網路上認識25歲的謝女,謝女明知林男已婚,竟仍從去年1月至3月間,6度在林男工作室與汽車旅館等地與林男發生性行為。

事後她無意間從林男手機內發現有丈夫與不知名女子的性愛畫面,才知道丈夫出軌,憤而提告林男與謝女妨害家庭,不過,林妻在偵查中就撤回對丈夫的告訴,只告謝女,檢方也依相姦罪將她起訴。

法院審理時,謝女對林妻指控均坦承不諱,去年10月一審被依相姦罪判刑5月,得以15萬元易科罰金。但她不甘遭林男偷拍,還被林妻提告,月前也反控林男妨害秘密。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兩度在謝女不注意時偷拍其裸體與兩人的性交畫面,錄影時間分別為25秒、44秒。法官考量林男犯後坦承犯行,但謝女堅決表示不願與林男和解,可見他並未取得被害人原諒,因此仍依2個妨害秘密罪判他有期徒刑5月,得以15萬元易科罰金。仍可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