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女研究生到包養網站找尋真愛,與自稱黃金單身漢的丁姓男子認識2天上床,事後發現丁男離婚又再婚還有小孩,怒告丁男用未婚哥哥的身分證欺騙她,求償200萬元,一審原獲判賠20萬元,但高等法院指劉女學識經歷足以理解「包養」的意義,追問丁男是否單身只是避免觸犯妨害家庭罪責,日前改判劉女全部敗訴定讞。

劉女(30多歲)現任半導體公司工程師,年薪100多萬元,她提告指稱,前年11月13日無意間發現「甜心寶貝包養網」,看完網站介紹覺得好玩,於是註冊帳號公開徵友,丁男(約40歲)隨即攀談自稱單身,因雙方感覺投機,她隔天與丁男碰面到飯店上床,後來從臉書發現丁男不僅二度結婚還有小孩。婚前徵信

劉女指稱,雙方交往時,她多次問丁男「1.在臺灣或其他國家都沒婚姻紀錄?」、「2.沒有孩子?婚外或領養在身邊的?」、「3.你現在想要是感情還是孩子?」此外,她上網以丁男姓名搜尋,看到丁男與合夥人接受媒體採訪時,僅提及丁男的合夥人是單身漢,她心裡不安,因此向丁男求證,丁男回答:「1.沒有。2.沒有。3.感情。」還用通訊軟體傳一張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背面照片給她,宣稱「讓妳安心」、「黃金單身漢」等語,事後才知丁男冒用未婚哥哥的身分證騙她,令她精神痛苦不堪。

丁男辯稱包養網站就是媒介男人包養女人,雙方是否單身並非重點,何況劉女徵友條件僅列出零用錢需求,沒要求男方須單身。一審指雙方若僅為包養關係,丁男何必一再隱瞞已婚身分還用他人身分證掩飾,甚至上床不戴套還要劉女「有了,生下來就是了!」可見自始存心欺騙,判丁男應賠償20萬元,雙方都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認為社會大眾所理解的「包養」,著重於金錢、物質與性行為,而非真感情,劉女自稱認識丁男第一天,表明「我沒辦法接受玩玩的感情」,隔天就與丁男嘿咻,事後還以通訊軟體用連串鹹濕對話與丁男回味做愛過程,顯然確認丁男是否已婚僅在於避免觸犯妨害家庭罪,改判劉女全部敗訴定讞。

劉女的委任律師今受訪表示無法接受高院判決,認為劉女犯了過於輕信他人的錯誤,但不該因為去包養網站交友而被貼標籤,何況劉女未拿丁男任何現金,「難道去包養網站交朋友,就注定要被玩玩而已?」(黃哲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