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對夫妻,婚後在大陸各自經營事業,但卻雙雙出軌,老婆偷吃小王遭仙人跳,老公也在外嫖妓養小三,後來老婆外遇被老公發現,一怒之下要求離婚,事後老婆發現自己遭仙人跳,欲與前夫復合,想起離婚當天擔任證人的大伯沒到場,是由老公代簽於法不合,於是向新竹地院訴請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法官判准。合法徵信社
張女、陳男在去年7月辦理離婚,但張女表示,那是因為當時在中國工作遭到仙人跳,老公因此要求離婚,自己迫於無奈才答應,且當時擔任證人的大伯並沒有到場,而是陳男自行代簽,由於離婚需有證人簽名,認為離婚程序有瑕疵,訴請法院確認離婚無效。
張女說,2013年老公在中國工作就開始嫖妓,在外疑有小三,自己同時也受到中國一名男性追求,但事後已劃清界線,去年4月她發現老公與越南妹交往,兩人因此大吵,老公當著她的面說要去嫖妓,隔天就將她掃地出門,同時追求她的男性在公司放話要她身敗名裂,自己才知道遭人設計,且這些事發生的時間與離婚時間非常近,自己從頭到尾都不願意離婚。
陳男表示,雖然張女說自己遭到仙人跳,但據自己所知,老婆和小王已經交往3年以上,兩人多次在北京、天津共同出遊住飯店、度蜜月,「是男人都無接受」,且兩人已離婚半年多,無法忍受再次成為夫妻。
法官審理,為確保當事人之真意,防止被迫離婚而造成輕率,兩願離婚時,夫妻雙方確有離婚真意,需以書面為之,並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離婚才符合法定之要件,但本案男方持協議離婚書,向證人請求簽名時,女方尚未表示同意離婚,證人自不知女方意思,即不能證明雙方已有離婚之協議,證人縱已簽名,仍不能構成法定要件而具離婚效力,判兩人婚姻關係仍存在。(突發中心黃羿馨/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