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曾姓男子指控,擔任護理長的妻子前年某日出外餐敘徹夜未歸,他察看行車記錄器,赫然發現陳姓醫療器材業者與妻子調情,還出現親吻聲、女子喘叫聲及規則碰撞聲,怒向陳男求償精神損失110萬多元。但士林地院認為,無證據證實兩人有發生性行為,但陳男確與曾妻愛撫、親吻,超越一般人交往程度,今判陳男須賠曾男20萬元。
曾男指出,他與妻子結婚20年,陳男與他們家相識多年,卻與他妻子搞婚外情,前年4月妻子開著自家轎車與同事餐敘,結果卻到隔天凌晨仍未返家,他察看行車記錄器,竟發現妻子與陳男駕車出遊,兩人還疑在車上調情、接吻及做愛,他因為遭受強大打擊,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焦慮及睡眠障礙,身心痛苦異常,憤而向陳男求償精神慰撫金110萬元及醫療費1萬多元。抓姦在床
陳男辯稱,他與曾妻僅因工作認識,當天一起搭乘同車往返台北、基隆參加應酬而已,決定沒有任何越矩行為,曾男提供的錄音檔內容是以不實事項逼問得來,而且明顯經過剪接,強調他跟曾妻之間絕無超越友誼的曖昧關係。
士林地院勘驗行車記錄器,檔案長度比對ETC收費記錄時間點,認定行車紀錄器應無經過剪輯,雖然當中有出現女子喘叫聲及規則碰撞聲,但一般男女親吻、愛撫身體也可能會發生類似聲響,難以此認定陳男及曾妻有發生性行為,但即使兩人僅有親吻、愛撫,也以超過社會容忍範圍,因此判陳男須賠償20萬元,可上訴。(顏凡裴/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