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林姓人夫前年路過國道1號泰安休息站,和離婚的余姓女子擦出愛的火花,先後7次偷情還互拍裸照及性愛影片,直到去年初林妻打電話給丈夫,余女搶接電話嗆元配:「他已經不愛妳了,趕快離婚!」林妻才知丈夫外遇,憤而提告。事後林男向妻子認錯求原諒,還交出性愛影片幫妻提告,日前高院依通姦罪判余女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緩刑2 年;民事部分新北地院昨判余女須賠償林妻10萬元。仍可上訴。
前年10月林男(52歲)開車進入泰安休息站,因故搭訕余女(37歲), 兩人互有好感,並談起各自婚姻狀況,余女說她已離婚,林男則表明已有家庭及3個小孩,不料事隔半月,林男就去余女的三峽住處嘿咻,直到去年1月,兩人共7 次在余女家及雲林北港、新北市摩鐵嘿咻,還拿手機互拍,再一同觀看增加情趣,期間余女多次要求林男離婚,林男還簽下「願意跟余XX結婚」的證書。合法徵信社
不料去年1月間,林男和余女談情說愛時,林妻正巧打電話找老公,余女竟搶接電話,怒嗆林妻:「林XX已經不愛妳了,會跟妳離婚,跟我在一起,不要再纏著林XX,趕快離婚!」
林妻追問得知丈夫外遇,林男回家向老婆懺悔,並寫下切結書允諾不再跟余女往來,還交出自拍的性愛影片,供林妻控告2人通姦,事後再對丈夫撤告,余女被甩後, 辯稱不知林男已婚,還反控林男性侵、偷拍,但因影片中,全裸的余女注視鏡頭神情自若,法官不採信余女的辯詞,認定她觸犯通姦及誣告罪。新北地院昨再判余女 須賠林妻10萬元。(孫友廉/新北報導)
=====  網友意見  =====
網友留言質疑「這法律不就是變相保護跟鼓勵仙人跳的作法嗎?只要夫妻外遇,共識只提告介入者就可以獲得賠償」、「深深覺得有仙人跳的感覺,男人明明知道自己有婚約就不應該追求他人,男人最應該被罰才對!」對於小三怒嗆元配,挨告後卻堅稱不知道林男已婚,有網友直言「小三你的台詞也換一下吧」,也有不少網友,對於林男出軌被發現後,求老婆原諒,還交出和小三通姦的證據,大罵「這男的怎麼這麼賤」,也有網友告誡小三「只是玩玩而已,認真你就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