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日東方頭條是「為食BB女,哥士的當糖」。為什麼要用「為食」來形容女嬰?好像將所有責任都落在女嬰身上般。有那個一歲大的嬰兒是不饞嘴的?難道一歲的嬰兒已經知道哥士的危險?我相信就算女嬰不饞嘴,意外都會發生。小時候我都有相同的經驗,記得大約兩歲時,我誤服了放在桌上的藥丸,事後家人大驚下將我送進醫院檢查,最後當然沒大礙。我還記得當時為什麼會吃桌上的糖果,的確,其中一個原因就如報導中說把藥丸當作糖果。其二是因為曾看到家人進食,自己亦以為是可以食的,怎料味道苦得我哇哇叫。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出事後的確有家人罵我「為食」。那一刻我完全不明白他們為什麼罵我?長大了回想起來怪委屈的。為什麼大人不反省自己有沒有放好危險物品,而要怪不懂事的孩子?早陣子亦有同類的意外,一個一歲大的嬰兒因為吃了「地上」的軟骨而差點兒骾死。該軟骨更是「前晚」晚膳時掉在地上的。無言!生得BB就有責任照顧好他們,不能承擔責任者生小孩前請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