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十五~十六世紀可以細分很多海域,如古時最發達的地中海海域,即漢薩(Hanse)的波羅海北海海域霸權,後來又有教皇化分西、葡兩國延伸出的海域,加勒比海海域、南美東岸、西非海域、東非海域、印度洋海域、麻六甲海域、印尼海海域,以及中國明朝和日本之間的中國東海海域(明朝當局偁之為大明海海域),這些海域都在十五~十六世紀上演許多戲,有些戲更是沒被史料記載,有的是在皇室的僻護之下,被遮掩下來,不過當時還是有部分差距極大的史料文字遺留下來,比方(A General History of the Robberies and Murders of the Most Notorious Pyrates and also their Policies,Discipline and Goveernment)及(De Americaensche Zee-Rovers)和(William Dampier)的航海日記都具有參考價值。
個人不喜歡完全採信官方的說法,官方的說法容易遮蓋部分事實,不過對外發表的文獻卻都是官方,這是不管歐洲史,還是亞洲史共同的通病,不是完全批判官方史料,可以參考非官方史料再由自己從中解剖其中的可能性,以上是我對這海貿史的觀點。讀過海貿史就可以知道幾乎都跟錢離不開關係,既要有錢就要有權,權勢幾乎都由國王、女皇主導,部分貴族也會地方干預,而這層關係到了剛起蒙的遠洋事業,當中的層面就更加複雜。
【重點陳述】
一‧《條約有名無實》:西葡仰賴托得西拉斯條約(Tordesillas)使海域劃分更加有理化,不過海域的面積遠大於陸地,而海軍也只不過是巡視近海才能有成效,遠洋海貿的利益使得許多罪犯、失業者、水手都肯冒生命危險介入私掠,幕後間接操作的甚至是皇室貴族,一直延燒至Armada覆滅才逐漸拉下曲幕。
二‧《商機利潤》:1506年到1650年西班牙赴中美洲官方統計有一萬九千艘,投資這項商貿多是貴族、資產階級、貿易商,以白銀金礦為主要項目,十七世紀統計流入西班牙白銀約兩千六百噸,葡萄牙則以香料、奴隸為主要貿易,而法英荷一直企圖介入,浮士德中提到戰爭、海盜、貿易密不可分,侯爵、投資者───→(出錢、開放特許証、交易權)───→私掠者───→(驅逐、佔領殖民地、掠奪) = 最後不等於100%的回饋,而私掠者在出航前還須給付押金,目地是對投資者的基本保障,西葡兩國和西北歐國家立場不同,不過共通點都是其中的高報酬率,而到了十七世紀後,局勢不同前兩世紀,立場不同以往,舊有的關係逐漸被帝國淘汰,殘餘的私掠者在轉型的衝擊下繼續求生存,社會主義的來臨,這些蹤影也逐漸消失。
(從西班牙全盛時期的產物不難發現其中的獲利,此圖為賽維爾大教堂中的大量金屬雕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