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版权、专利等知识私有化事物的一些探讨

 

一. 这是什么?

 

版权亦被称为“著作权”,符号: ©。指作者或其他人(或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 4)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 5)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 6) 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 7)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这是资产阶级对版权的解释,来自于百度百科。 我们可以看到的是,这里的版权是包括不同的部分的,可以大致分为“人格权”以及“财产权”。其中,前者所包括的主要是对著作的署名权、决定是否公开以及避免被歪曲、 篡改的权利,就这里的介绍则主要是( 2)、( 3)、( 4)。而财产权则主要是包括将作品进行售卖、 复制与获得财产报酬的权利,就这里的介绍则是( 6)与( 7)。

 

就这里的人格权来讲,是没有什么必要性去否定它的意义的。而就这里的财产权来讲,则是需要仔细考虑的。实际上, 将这里的内容即( 6)和( 7) 简化一下,就是:被资本主义法律所承认的,对某种著作物1所拥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或者更清楚一点,就是:对著作物的私有权,并且资本主义法律能够保护其私有权不被侵犯。那么,版权的财产权的实质就很好理解了,就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在知识著作物这一领域上的体现。 应当支持与维护著作权的人格权,而将著作权的财产权这一部分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权2进行同等看待。 而就专利来讲,其的实质则是更明显的。其的人格权的部分相对来说更为不显眼,而正如它的名称那样,财产权是其的最主要的部分。应当将其和版权类似地看待。

 

专利是直接的对知识的私有,因为技术本身就是一种知识。而著作物3是知识的载体,是和知识的获取紧密相关的。著作权是对著作物复制权的私有,从而构成对知识的私有。

 

二. 这应该怎么看待?

 

知识的生产者拥有知识的所有权。 这不是很合理的吗?这是很常见的疑问。

 

1 例如书籍、 软件、 文章、摄影作品抑或是数据模型等。

 

2 关于著作权的财产权为何是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论证, 请见下文。

 

3 注:这里所指的主要是可供普遍享有与参考的著作物或其部分。

 

共产主义者主张的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 而知识,无论是文学的、 科学的、工程的、技巧的甚至艺术的,都能够同时作为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作为生活资料则是用于艺术享受抑或满足求知欲; 作为生产资料则是生产其他知识乃至一切物质的生活、 生产资料的必要要求。 具体的一份著作物,作为财产,尤其是物质财产,由个人私有是无可厚非的,当然,我们应当通过建立更多的图书馆等设施来方便著作物与知识的自由流动。 但是知识, 作为生产资料,它的私有权就应当仔细考虑了。

 

实际上,正如在这一社会形态下的其他各种事物一样,在垄断资本主义的社会中,很大一部分知识的生产者本身实际上并不是知识的所有者。

 

就著作物的领域来讲: 大部分书籍的出版都需要将版权转让给出版社,而作者并不拥有版权。 能出版纸质书籍的,一般是相对独立的,属于小生产者,是相对较少的。 而更多的著作者,像众多的程序员4,或是摄影工作者、记者、 研究员等等人员即使待遇可能依然可以算作工人贵族阶层的,但也已经是雇佣劳动工人了。 他们的作品著作权完全归属于雇佣者。只有较少的一部分著作权的所有者是著作者本身,他们反而只有较少的一部分能够依靠著作物获得财产。

 

甚至,有一部分著作物的生产者不仅已经完全丧失了对产品著作权的所有权,生产方式和生活资料水平也已经完全的大生产化了。这就是近年新兴的数据标记领域。这个领域的生产方式是:数量庞大的数据标记工人同时使用计算机对数据进行重复化的低端标记操作(例如,给一张图,划出来哪里是人)以提供给计算机算法来生成模型。而这些模型几乎完全是由生产方私有的。

 

而就技术领域来讲:技术的生产渠道是极其单一的。构成专利的技术绝大部分都生产于大企业附属研究室、专门研究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之中。 这些技术的所有者和生产者分离程度更大,很少有专利是属于发明者本人的。而独立研究者则很为少见。

 

事实上是:在垄断资本主义社会的大部分情况下,不是知识的生产者拥有知识,而是雇佣其的资产者拥有知识,而知识的生产者则成为一般的雇佣劳动者。 当然,的确有可观的一部分著作权的财产权的所有者依然属于著作者本身,这可以被认为是某种小生产式的所有制。即使社会制度发生了变化,也是不应当禁止的。

 

三. 这应当怎么样呢?

 

应当实现的是: 使这些雇佣劳动者起来,成为生产单位的主人,并且能够生活。而生产的产品则应当由公众享有。 知识应当自由流动,而创作者亦能有所收获。

 

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公众享有、 没有版权, 创作者怎么能够生活、 有所收获呢?

 

这是一个问题。在资本主义社会下,知识的私有制是很难破除的。因为,即使创作者可以依靠自己高尚的精神来放弃自己的版权或专利并依靠其他手段获取收入,而单位则

 

4 曾经有人对这是否属于无产阶级产生过疑问,这无疑是可笑的。其显然没有生产资料,而只是提供劳动力。只是这个劳动力是经过一定培训的罢了。

 

更可以这样, 这是应当鼓励的。 但是, 这终究是不可靠的。假若忽视了这个问题, 那么整个讨论就成为了空谈。

 

对于这个问题:这一领域整体性的改变,即“知识公众享有、没有版权;创作者能够生活、有所收获”的实现应当同整个社会的改变相伴随,即同整个社会的公有制的建立相伴随。

 

对于知识生产成果相对来说应用不那么广泛并且占比较小的单位,可以将成果公开,而对生产者的报酬由单位负担。对于知识生产成果相对来说应用广泛并且占比较大的单位与一般小生产者, 生产成果应由国家赎买并对大众公开。 前者, 单位本身可以监管成果是否合适,并且由于知识生产成果占比较小, 负担报酬对单位本身的影响较小。后者则应由大众监管。 例如, 像一些创作激励群那样,使用者或者使用单位进行申报并由国家根据阅读或使用情况以及评价水平以及生产所需耗费劳动量来补贴报酬5。 至于一般人创意思考、 著作、研究等的领域, 应当鼓励将作品自由的发布,例如提供免费的出版服务与网站搭建工具,建立公开平台等,或许也应给与一定的补贴。并且这些各类知识生产都应当允许与鼓励他人进行赞赏。

 

至于像“阅文” 6、“知网”等事物,则显然要进行改造。 此外的,应当给与所有人最低的, 使其能够其活下去的保障7,这将保证即使没有报酬,创作者也至少能活下去而饿不死。总之, 应当保证创作者能够生活,也要保证各类使用者能够不受财产匮乏所限而方便的获取到各类的知识。

 

但是这毕竟是对于未来的畅想, 而且充满了很多破绽和疑问。 具体应该怎么样是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的。毕竟, 对于未来的畅想总是不那么可靠的,而对于现实的分析相对来说才是更容易验证真伪的。

 

四. 为什么知识需要特殊的机制来私有呢?

 

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一般物质资料,一旦售卖给某个人,他就拥有了这个物质资料本身。但是著作物售卖给某个人,他却不拥有这个东西。获得的书籍不能修改并重新发布; 获得的资料不能够复制给他人共同研究;获得的音乐不能公开放映;获得的软件不能由自己修改;在某些游戏平台上买到手里的游戏不能转让给别人;甚至买到手里的芯片本来本身就有某些功能,但是却被故意屏蔽以使使用者需要另外付款才可使用。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特殊机制来私有呢?

 

5 但是如何打击“买好评”的行为是一个问题。或许可以通过调整评价水平、监管程度、使用广泛度等因素使“买好评”的成本比相应的报酬水平更高。技术相关知识“买好评”的成本会更高,因为监管更直观; 是否使用某种技术很显眼; 并且相关单位人也多,好不好也更客观。而文化、艺术相关的知识或许可以更多的依靠个人赞赏?或者也可以通过随机将相关知识随机发放到相应的使用者群体或单位进行评价,这样或许是很好的。具体的方式还是应当考虑实际情况。

 

6 这是一个网络文章平台。最开始写作本文的意图是评价一个当时发生的与其相关的事件,即其修改对作者的雇佣合同并夺取原属于作者的版权的这样一个事件。

 

7 这不是天方夜谭, 甚至某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实现了这一目标。

 

要对知识进行分析。 很显然的, 知识这种生产资料也是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例如,前人的知识与较少8的纸张、电力与设备的耗损) 的结合产生的。 它的生产成本的规律也不例外,也是生产其所需的社会必然劳动小时。但是它生产出来的产品——知识呢?

 

这里就是知识和普通生产资料不同的地方了。知识并不是像普通的生产资料那样,表现为某种具体的、物理的事物, 而是体现为一种抽象的事物9。 这种抽象化的生产资料的生产成本和复制成本是完全不对等的。这就是知识的可复制性10。 比如,虽然书籍的生产需要内容本身、纸张、油墨和印刷设备损耗等。但是, 一个内容可以印刷几千、 几万份而只需要再消耗几千、 几万份的纸张、油墨和印刷设备损耗,却不需要作者重新再花几几万份的时间来思考、研究与写作。

 

由于这种特性,知识这种生产资料一旦生产出来便几乎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财富。可以说,知识天生就是为公有制而服务的。

 

这对于公有制社会显然是有利的,可以用很低的成本实现知识的最大化传播。但是对于私有制社会呢?知识由全社会共同利用是显然不利于资产阶级资本增值最大化的。

 

先来分析一下专利吧。 资本家提升技术水平的原动力即是为了其在使用同一量的劳动力的水平下,生产出的商品的价值能够高于其他资本家的生产。 假若所有资本家的生产都获得了同样的技术水平以提高生产效率。那末资本家雇佣知识分子生产知识对资本的增值显然就会降低很多。于是,就需要专利以维护对生产技术的私有权利。

 

著作权领域也是如此,假若没有著作权限制,那么就会出现所谓的“盗版书籍”、“盗版软件”以使出版商血本无收。

 

因为假若资产阶级对知识不做这些特殊约束,知识就会由于其的易复制性和易于自由传播的特性而接近于公有、损害其利益。因此才需要特殊的手段。

 

当然, 资产阶级也会利用知识的易复制性。 会把知识售卖给其他资本家,给予其各类权利,但这也是为了增值最大化, 而非出于好心。或者有些知识也可能会被几乎无条件的分发给所有人,比如各类的资产阶级政权的反动宣传。

 

8 相对于大量复制的。

 

9 当然,其需要纸张或硬盘或其他什么东西作承载。而学习并理解知识还会有学习的消耗,但是这并不是知识本身。

 

10 并且,似乎知识作为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也是不损耗的。但是知识的学习成本依时间等因素的损耗是否作为劳动力成本折算在了生产成本中呢?不过知识的学习成本和知识的生产成本依然是不对等的,这是由于知识的复制成本与知识的生产成本严重不对等。但是是否知识的学习成本的其中一部分构成了知识的生产成本经过购买者人数的平均呢?这就涉及到了知识产品的定价问题,这能够简单的认为是一般的生产资料损耗+劳动力价值(知识的生产成本)在购买者人数中的平均的加和吗?因为在有版权的情况下,知识产品的成本是包括知识的生产成本的。但是,显然售卖者定价时并不能预知购买者人数。资本主义市场也似乎无法根据购买者人数来通过某种平衡来使其定价稳定在这一成本上,因为这一平衡是在生产成本高低与购买人数相关程度较高的状况下的。如此看来,版权在知识产品定价的领域的影响或许是类似于某种垄断?或许是与知识的著作物的再生产的困难这一问题相关?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例如 Windows 操作系统等产品只消耗很少的知识生产成本,而其广泛的使用和较高的定价使其收入相当高昂, 而有一些知识产品则不是这样。这或许是应当探讨的。

 

五. 目前向资本主义版权作斗争的有哪些运动?

 

在反抗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情况下, Sci-Hub11, Z-Library12等大概算是对资本主义版权作斗争的运动。而共运这一向资本主义作斗争的运动,自然也无疑是与资本主义版权作斗争的。

 

在不反抗资本主义法律的情况下,也可以反向利用资本主义法律体系来促进知识的自由流通并对资本主义私有版权制度作斗争。 自由软件运动、创作共享计划等都是这样的向资本主义版权作斗争的运动。 这些运动的主旨是在计算机软件、 文字作品领域促进知识的自由流通,并且防止资产阶级对作品进行占有。顺带一提,如果您希望您的文字作品自由的发布,可以在您的文字作品中加上这句话,这句话的意思是对内容的重新发布需要署名,并且他人修改后的版本也应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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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最后

 

想要回到那个小生产广布的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是不现实的, 是显然不适合于生产逐渐社会化的历史潮流的。在知识领域也是如此。因此,知识生产领域无产阶级应该是和工业无产阶级的目标一致,即:实现真正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和无产阶级专政,并逐渐过渡到社会主义。 在这样一个社会下,“知识公众享有、没有版权;创作者能够生活、有所收获”的目标将能得到最终的实现。

 

原稿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 再稿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

 

11 科研论文很大一部分存储于专有的数据库内,只允许付了高昂费用的机构或使用者访问。而这是一个将这里的数据库中的科研论文公开发布的网站,是违反资本主义版权法的。

 

12 这是一个著名的、书籍较多、全球化的盗版图书网站。主站最近刚被美国警方取缔。

 

斯巴达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