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天(7/25),開電腦時用不抱期待的心情刷了一下 日台交流協會官網
2018年度第二期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合格發表
居然公布了啊啊啊!(´Д`;)原以為要等到7/27...
手忙腳亂地點開來看,還拿編號明信片對了好幾次「201821139」
老實說,送出申請資料的那天其實一點自信也沒有...幸好沒有放棄。
謝謝總是幫我寫推薦函的班導-文雅老師,和當時一邊忙口譯成果展一邊幫我修改申請書的立薰老師(`;ω;´)
回歸正題,於是我決定來做個整理,順便紀錄準備心得。可能沒啥參考價值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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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的校級赴外交換學生基本上有以下幾項獎學金可以申請:
- 學海飛颺/學海惜珠
- 高教深耕計畫
- 日台交流協會(日本only)
- 戴氏基金會(美國,歐洲,澳洲only)
- 東吳大學學生境外交換研修獎補助
以上是2018年的資料,好像還有韓國的~但我比較不清楚,所以詳情請上 東吳大學 國際與兩岸事務處 最新消息學生獎補助 確認。
由於我有申請的是學海飛颺&日台交流協會,因此文章中說明的主要是 1. 和 3. 喔
另外JASSO(日本only)是由日方大學決定,而且不是每間都有。我自己也搞不太清楚所以pass
首先是限制最少的「教育部學海飛颺」計畫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可以申請學海惜珠,補助金額更多~
時間:
寒假(2018.2/8)公布消息→下學期開學第二個星期(2018.3/9)截止→學期末(6/22)公布獲獎名單
截止時間居然比二階的申請期間還早沒錯,二階的孩子基本上是沒機會申請的QQ
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者,並於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含休學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繳交文件:
1.中文歷年成績單
2.外語能力證明(須具備獎助辦法任一語文能力要求)
3.研習計畫書(中、外文各一份)
4.東吳大學學生參加「學海飛颺計畫」補助費用申請表
5.學生個人資料表(僅供教育部線上資料上傳用)
請大家寒假也要時不時刷國際處網站!要交的東西和一階差不多,準備起來最輕鬆最後記得完成線上申請。
日文系學生用日檢申請的話,要N1(當時我只有N2嗚),因此我拿8字頭的多益去申請(。・ε・。)
日本語学科の学生なのにね。
補助費用那邊不用猶豫(尤其是去亞洲區的童鞋),填上限就對惹。反正也拿不到那麼多。我和一樣要去日本的朋友都是六萬(看教育部當年補助多少,金額可能會變動),然後不能同時領交協...因此我的情況就是,棄錢較少的學海,拿錢較多的交協這樣。
審查程序:
1.符合資格之學生申請資料送請國際交流委員會,分別就外語能力(40%)、歷年總平均成績(30%)及研習計畫書(30%),進行評比。
2.提送推薦學生名單至教育部審查,依核定結果公告獲獎名單。
補助期限:
補助期限以一學期或一學年為原則。
履行義務:
1.獲獎助學生應出席「選送生出國研修前行說明會」及「經驗分享座談會」。
2.獲獎助學生須簽署「行政契約書」後,方可領取補助與出國研修。
3..獲獎助學生研修回國後,需於期限前繳交個人心得報告及核銷相關資料。
4.獲獎助學生將無償授權教育部為業務推動使用,擇優分享於其網站並應出席教育部相關留學宣導活動之經驗分享座談會,進行國外研修或實習經驗分享。
從回國機票上的日期開始算,兩週內上傳研習報告到 教育部網站 。所以大家知道要怎麼做了吧呵呵。
(一)第一期赴外研習時間為107年3月1日至107年8月31日,申請截止日為107/6/1(五)17點前。
欲在6月至8月赴外研習,請務必提前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二)第二期赴外研習時間為107年8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申請截止日為107/10/1(一)17點前。
欲在10月至12月赴外研習,請務必提前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在學學籍學生(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生)赴外研習(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赴外研習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赴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參加國際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3)參加國外學校所主辦之營隊活動(享落地招待之活動除外)
(4)參加國際志工服務之研習或營隊
(5)參加其他具有學術特色研習活動(純屬參訪行程除外)
不只交換生可以申請!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赴外研習計畫書(含研修或活動時程、主辦單位規劃內容、經費需求等)
(三)赴外研習機構同意書或確認函,前述文件應於申請時繳交,至遲應於研習活動開始前1週補繳。
(四)如有符合清寒身份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有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相關補助證明者。
(2)家庭綜合所得稅單正本且前1年家庭總所得未達新台幣70萬元者
最後要記得完成線上申請喔!
補助項目:
請提出申請時,應列明經費需求項目與金額(例如生活費、機票費),申請案件依據「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為使用原則,實際補助項目與額度,依該年度核定之經費、申請合格件數酌予補助,並代扣法定所得稅,經國際交流委員會依該年度經費審查核定之後,請申請單位協助核銷事宜。
各種花費都要算得很細呢(-。-;)然後
核銷結案:
經核定補助之學生應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提供相關單據,並繳交2,000字以上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研習成果、學生心得、照片實錄、檢討及建議等。
疲れた。我們 下篇 再會掰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