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翰直言,該記者覺得障礙者不配出來參選,也沒有能力實現自己的理念與想法,認為只是被拿來當做政黨煽情、博取同情的工具,這樣的理解與想法非常錯誤。臺灣的民主自由發展有30幾年,不管是障礙者或非障礙者,任何人只要有理念與想法、符合年齡,本來就有參政自由權利。


陳俊翰表示,他希望製作單位或媒體處理身心障礙者議題內容,應該更有同理心與尊重態度,「主持人、現場觀眾的反應,會讓我有些訝異與失望」,當出現嘲笑場面,主持人應該適時製止歧視性發言。


陳俊翰認為,相較於中國大陸,臺灣社會在人權、民主、自由各方面都進步非常多,這也應體現在對身障者的同理心與權益的尊重,他希望藉由此事大家能夠反省,在臺灣社會是不是還有很多人對障礙者有歧視、偏見或刻版印象,只看到障礙者身體特殊狀況,沒有看到身為人的價值、能力與應受到的基本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