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誌安是以第三地陸籍人士的身份來臺觀光,卻在臺灣上節目、采訪。移民署24日表示,依規定,廢止其入境許可,並管製5年不予許可來臺觀光。

移民署表示,依規定,中國大陸人士來臺,須依來臺目的申請相符的事由,來臺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王誌安經許可來臺觀光期間,應邀參加節目發表言論,已違反相關規定,移民署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16條規定,廢止其入境許可,並管製5年不予許可來臺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