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臺灣讀者說,用殘疾人這個稱呼就是歧視。在中國,這個詞是中性,媒體和大眾都這麽用,殘疾人自己也用這個詞。中國和臺灣很多用詞是不同的,王誌安參加的那檔節目,有一段特別談到這個問題。他說:在臺灣上政論節目,有一次談到南韓總統樸槿惠,其他臺灣來賓都發音「普」槿惠,我堅持用piao(瓢)槿惠,我認為中國大陸的這個發音是對的。但我從沒批評臺灣朋友用的不對,兩岸有不同嘛。
所以我這裏還是用中國常用的殘疾人說法。美國就更政治正確了,連「非法移民」都不可以用了,左派民主黨用的是「沒有文件的人」。臺灣的民進黨相當左傾,很多都在學美國左派的政治正確。這是後話。 民進黨政府這次禁止王誌安入境,什麽非法打工、嘲諷殘疾人都是借口,根本原因是他在電視上嘲諷了民進黨。如按「非法打工」,那王誌安之前在臺灣上節目,怎麽不說「非法打工」?因為他之前沒有批評執政黨嘛。所謂嘲諷殘疾人,王誌安明明是意在批評民進黨不該把殘疾人擡到造勢大會消費。
王誌安參加的是個臺灣的綜藝脫口秀,嘲諷是搞笑節目的賣點。 這個事件發生的起因是民進黨發言人率先批王誌安和這個節目,隨後民進黨政府的陸委會發函給移民署,要求他們處理懲罰,這才有了不許王誌安入境的禁令,明擺著的,整個都是民進黨運作的。這個禁令,嚴重損害了民進黨的「民主進步」形象,更嚴重的是,損害了臺灣的民主形象。民主的核心內容之一是言論自由。對於錯誤的言論,應該用更多的言論應對,而不是用行政手段。王誌安的道歉視頻說,現在他的住處、公司法人、甚至員工等信息都被網暴公開,導致員工不敢來上班了。這種網暴,完全是流氓行為,不可容忍! 王誌安不管有多少被認為是「錯誤的言論」,按照言論自由的原則,都應該用言論(口誅筆伐都可以)來對付,民進黨動用行政手段來懲罰言論,已是大錯,現在有人用「私法私刑」來網絡暴力,就等於宣告他們理屈、詞窮,他們無法、也沒有能力用言論、用文明手段進行辯論。這就像武林比賽,不是上擂臺,而是放暗箭,下毒酒,甚至先去抓對手的妻子孩子要挾,性質極為惡劣! 甚至還有人揚言和煽動要動用黑社會整治王誌安,這就更不可容忍了!
王誌安被罰五年不得入境臺灣,明明是因為他嘲諷了執政的民進黨,用的確實冠冕堂皇的理由:上電視屬於非法打工,曾主持臺灣電視節目的原臺大新聞所長彭文正就王誌安事件做了一個視頻評論說,僅他的節目就至少有20多名外國人參加,包括多位中國異議人士,日本人、美國人等等。其中包括日本友臺人士永山英樹、櫻電視老板等,前美國副總統切尼的安全顧問葉望輝等。尤其來賓有在日本的新疆人,他們還沒入籍日本,可能也像王誌安一樣持中國護照以旅遊觀光簽證進入臺灣。這些人在臺灣上節目,統統都沒有被罰,更沒有被禁止入境。
王誌安被吊銷簽證這個事如果發生在美國,現在估計已經有大把的人權律師跳出來要免費打官司了——因為這種熱度、這種爭議的事件對於人權律師而言,真的是千載難逢的好機會。但是在臺灣居然無人響應。這我相信不是沒有律師想到,而恰恰說明司法製度上存在的本質區別。美國律師知道,美國政府就是紙老虎,告政府真的告得倒;臺灣律師也知道,民進黨政府是真老虎,他們告不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