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讀,用疾人這個稱呼就是歧。在中這個詞是中性,媒和大麽用,疾人自己也用這個詞。中臺灣很多用是不同的,王加的那檔節目,有一段特別談這個問題。他:在臺灣上政論節目,有一次到南韓總統樸槿惠,其他臺灣來賓音「普」槿惠,我持用piao(瓢)槿惠,我認為這個發音是的。但我從沒評臺灣朋友用的不岸有不同嘛。 

 

所以我這裏還是用中常用的疾人法。美就更政治正了,「非法移民」都不可以用了,左派民主用的是「有文件的人」。臺灣的民進黨,很多都左派的政治正是後 進黨政府次禁止王安入境,什麽非法打工、嘲諷殘疾人都是借口,根本原因是他在電視上嘲了民進黨。如按「非法打工」,那王安之前在臺灣目,怎麽不「非法打工」?因他之前有批評執嘛。所諷殘疾人,王安明明是意在批進黨疾人到造 

 

加的是個臺灣綜藝脫口秀,嘲是搞笑目的賣點 這個事件生的起因是民進黨發言人率先批王安和這個節目,後民進黨政府的會發移民署,要求他們處懲罰才有了不安入境的禁令,明著的,整都是民進黨運作的。這個禁令,害了民進黨的「民主步」形象,更重的是,害了臺灣的民主形象。民主的核心容之一是言自由。錯誤的言應該用更多的言論應對,而不是用行政手段。王安的道歉視頻說在他的住、公司法人、甚至工等信息都被暴公不敢上班了。這種網暴,完全是流氓行,不可容忍! 安不管有多少被認為是「錯誤的言」,按照言自由的原,都應該用言(口誅筆伐都可以)來對付,民進黨動用行政手段來懲罰,已是大在有人用「私法私刑」來網絡暴力,就等於宣告他理屈、詞窮,他們無法、也有能力用言、用文明手段辯論就像武林比,不是上擂,而是放暗箭,下毒酒,甚至先去抓手的妻子孩子要,性質極為惡劣! 甚至有人言和煽用黑社整治王安,就更不可容忍了!

 

安被五年不得入境臺灣,明明是因他嘲政的民進黨,用的確實冠冕堂皇的理由:上電視屬於非法打工,曾主持臺灣電視節目的原大新彭文正就王安事件做了一個視頻評論說他的目就至少有20多名外加,包括多位中國異議人士,日本人、美人等等。其中包括日本友人士永山英櫻電視老板等,前美總統切尼的安全顧問葉等。尤其來賓有在日本的新疆人,他們還沒入籍日本,可能也像王安一持中國護照以旅遊觀簽證進臺灣些人在臺灣目,統統有被,更有被禁止入境。

 

安被吊銷簽證這個事如生在美在估有大把的人跳出要免打官司了——因為這種熱度、這種爭議的事件於人而言,真的是千載難逢的好機會。但是在臺灣居然響應我相信不是有律想到,而恰恰明司法度上存在的本質區別。美知道,美政府就是老虎,告政府真的告得倒;臺灣也知道,民進黨政府是真老虎,他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