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坚持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立场,是基于该案违背基本的国际法理,是为了维护和践行国际法治。
首先,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双方谈判协商解决争端的共识,违反“约定必须遵守”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中菲之间早已通过双边文件达成通过谈判协商解决有关争端的共识,《宣言》中也有类似规定,明确排除了其他争端解决方式。菲称中菲双边的一系列文件和《宣言》都不具有约束力,并且提出中菲之间没有排除其他争端解决方式,完全是失信之举,违反“约定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二,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公约》规定,侵犯中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中菲双方已协议选择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公约》第280条规定: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损害任何缔约国于任何时候协议用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的权利。菲提起仲裁的真实用意就是否定中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岛礁领土争议应由一般国际法调整,不属《公约》的调整范围。对于海域划界争端,中方也根据《公约》第298条将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和执法行动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包括中国、俄罗斯、法国、英国等在内的约30个国家都作出与中方类似的声明。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双方早已达成的协议,侵犯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和《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的权利。
第三,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仲裁的一般法理。根据国际法理,仲裁应在自愿的原则上,由当事国共同提起。中菲之间已经形成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的共识,长期以来,两国就解决南海争议和管控海上形势保持密切沟通,并设立建立信任措施专家组等工作机制。菲方在2011年还与中方共同发表声明,坚持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仅仅一年后,菲方就在事先未告知中方,更未征得中方同意的情况下,突然将中菲争议提交仲裁,完全是背信弃义的行为。菲声称与中方穷尽了双边手段,然而事实上,中菲之间关于南海问题的磋商涉及的是解决和管控领土与海域划界争议以及海洋合作议题,从未就菲律宾所提诉求进行过任何实质意义上的谈判。
第四,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是其领土扩张行为的延续和发展,侵犯中国领土主权。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是长期历史发展的产物,是祖宗留下来的,不能任由别人来决定。中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信任过巴黎和会,在“九·一八事变”后信任过国际联盟,但是无一例外都被出卖了,先后丢失了山东和东北三省。历史的教训告诉中方,领土主权问题,只能由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才能做主,其他任何人、任何国家、任何机构都无权处置。菲律宾提起仲裁案,是企图掩盖非法侵占中国南沙岛礁的事实,将非法侵占行为合法化,是侵犯中国领土主权行径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