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中、英兩國政府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按照粘附地圖展拓英界。中國將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東起大鵬灣,西至深圳灣,以及附近二百多個島嶼三七六平方英里的大片土地租予英國,租約於一八九八年七月一日生效,以九十九年爲限期,這片土地就是今天所稱的新界和新九龍。
其後,英國政府指示香港輔政司駱克前往新界進行全面的調查。一八九八年十月八日,駱克提交《香港殖民地展拓界址報告書》,就管理新界田土的事宜,駱克認為首要事項就是進行土地測量及處理土地業權。一八九八年十月二十日,英國樞密院通過《新界敕令》,宣佈新界在租期內,成為香港的組成部分。翌年四月九日,香港總督卜力發布中文公告,宣告香港政府於同年四月十七日正式接管新界。
英國接管新界後,便實行駱克的建議,引進土地登記制度,用以建立徵收地租的基礎。其兩個首要事項,就是立法和土地測量。『新界田土衙門』於一八九九年成立,用以審定新界土地業權及仲裁糾紛。『新界田土衙門』亦須監督有關新界土地測量和劃界的事宜。一九零零年,香港政府制訂《新界田土衙門條例》,宣布在租借期內,新界全部土地,一律屬於『政府土地』。任何人未經授權使用新界土地,除非取得政府的官批或田土衙門的契據,俱屬霸佔政府土地。
Tate's Hong Kong Map一八九九年,英國從印度借調兩名英藉測量師來香港,統籌土地測量工作,並從印度聘請測量人員到港協助。塔特(Tate)測量師於一八九九年十月十九日率先抵達香港,而紐蘭(Newland)測量師及其他測量人員亦於同年十一月一日到達,土地測量工作正式開始。由於主要測量人員來自印度,故這次土地測量又稱為『印度人測量』(Indian Survey)。
土地測量工作包括『三角測量』(Triangular survey)和『地籍測量』(Cadastral Survey)。『三角測量』於一八九九年十二月開始,於翌年中完成,共建立了十個三角網測站,足夠『地籍測量』使用。三角網的基線並聯繫至尖沙咀天文台三角網站的大地座標。『地籍測量』則包括有『導線測量』(Traverse survey)、地物測量(Detail Survey)及『劃界』(Demarcation)。『導線測量』由3支導線測量小隊進行。導線測量員使用經緯儀和丈量尺建立控制點,提供給地物測量隊使用。『地物測量』由16支測量小隊進行,使用平板測量法繪畫《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而每張《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的大小為28英吋x20英吋。
DD Field Sheet新界和新九龍分別共劃分為477個『丈量約份』(Demarcation District)和『測量約份』(Survey District)。初期,《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DD Field Sheet)是以16英吋比一英哩(即1:3960)的比例繪畫。大部分的『約份』用一張《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繪畫,也有小部分的『約份』由多張《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組成。《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的用紙名為『華文氏紙』(Whatmans Paper)。每張《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均有造紙廠『W KING ALTON MILL』的水印,正面並有預印相隔1英吋的格線和比例尺。《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的上方為北面。
於進行每一個『約份』的『地籍測量』前至少一星期,政府會發出公告,通知當地居民有關『地籍測量』的日期、實地『劃界』及辦理土地登記的安排。『地籍測量』從新九龍開始,接著是元朗及新界北區。
初時,『地物測量』和『劃界』是分別進行的。首先,地物測量員在測量圖上用鉛筆記錄丈量約份編號、地方名稱、村落名稱等在測量圖上,再以平板測量方法,用鉛筆將測量站、田地及屋地繪畫在《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上,並標示『田地編號』。其後,劃界員再次實地與居民在《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上辨認他們擁有的田地的界線,並於田地中標示『地段編號』。完成『劃界』後,居民獲發給寫有『地段編號』的《紙仔》,以作憑據。
Double Lot Sheet這些《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上標示的田地,一般都有兩個編號,一個是『田地編號』,另一個是『地段編號』。若相連的田地是屬同一居民擁有,相連的田地只會以一個『地段編號』標示。這些《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亦被稱為『雙編號地段測量圖』(Double Lot Sheet),因為圖上大部份的田地都有兩個編號。
在 1:3960小比例的《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上,未能顯示每間細小的排屋。這些排屋會以『屋宇地段群』(House Lot Block)顯示。換言之,這些屋宇地段的地段界線、地段編號及其數目,未能在《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上顯示。
《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經過檢核後,描摹員(tracer)把田地界線及田地編號以黑墨著色,而地段界線及地段編號則以紅墨著色。為識別作用。有趣的是,大部份的測量控制站和導線都未有著色。
完成第一批《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和《測量約份實地測量圖》後,由於很多田地和屋地未能以1:3960比例清楚顯示,因此部份位於新九龍的『測量約份』須重新進行測量,並改以64英吋比一英哩(即1:990)的比例繪畫共39張《測量約份實地測量圖》。而新界尚未進行實地測量的『丈量約份』地區,其《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則以32英吋比一英哩(即1:1980)的比例繪畫。再者,『地物測量』和『劃界』亦改成同時進行,以加快『地籍測量』工作進度。所以,後期的《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上沒有『田地編號』,而只有『地段編號』。
所有的《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都由紐蘭測量師簽署確認。由於塔特測量師於一九零一年離開香港返回印度,統籌阿富汗的測量工作,所以只有他離港前已完成的《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才有塔特測量師的蓋印。完成每張《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後,工務局職員依圖上顯示的地段界線來計算每個地段的面積,並將計算結果列入《田地面積記錄》(Field Area Statement)中。
整個新界的『土地測量』工作,於一八九九年十一月開始,一九零三年五月完成,只用了三年半時間。測量隊伍在新界進行土地測量時遇到不少困難,例如:
地區偏遠,交通非常不便;
曾使用不合適的比例,後來才改用合適的比例,有些地方須要再次測量;
言語不通;
工作艱辛,加上當時新界的衛生欠佳,瘧疾流行,有些測量人員病逝或逃走。
土地測量的成果包括:逾9,000個導線測量站,逾40,000英畝測量面積,563張《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包括39張《測量約份實地測量圖》﹞,354,277個地段。香港的『大老山』(Tate’s Cairn)和『觀音峒』(Mount Newland)的命名,是分別紀念塔特測量師和紐蘭測量師。一些《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於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遺失。今天,尚餘的《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存放於地政總署分區測量處。
《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是當年實地土地測量記錄,是可靠的土地界線証據。如果附於《集體官契》的《丈量約份地圖》破損難讀時﹝見下﹞,可參考《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以辨認地段界線的位置。
Schedule『新界田土衙門』的主要工作,是審定土地業權及仲裁糾紛。為配合『新界田土衙門』的工作,描摹員將《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摹繪至半透明紙張上,製成該圖的《謄本》(fair copy),供『新界田土衙門』使用。田地或屋地的擁有人於指定日期內,須帶同《紙仔》、《紅契》或《白契》到『新界田土衙門』,從《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的《謄本》辨認土地的位置,及辦理土地登記手續。﹝註:《紅契》和《白契》,是中國在英國租借新界前採用的土地買賣契約。紅契指經官府蓋印納稅的契約,白契則指未經官府蓋印納稅的契約,兩種契約都是土地擁有權的憑證。﹞之後,土地登記人的姓名和擁有的土地資料會被列在《一覽表》(Schedule) 上,並於所屬村內展示。如沒有村民反對,登記人便要繳交地租,完成業權登記手續。如有村民反對,個案便會交由『新界田土衙門』審理。
這時,若有後加、新增或修改的地段,其『地段界線』和『地段編號』會記錄在《謄本》上。因此,這些『地段界線』和『地段編號』,會與《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上所展示的不相同。無人認領的土地,即歸政府。
Sun Print『新界田土衙門』解決了土地業權後,便利用最後確定的《謄本》,以日光晒印(Sun Printing)方法,晒印一式多份的《丈量約份地圖》,供『新界田土衙門』、『工務局』及相關地政部門使用。『新界田土衙門』的最後確定的《謄本》,不知何時被銷毀,沒有保存至今。而當時,《丈量約份地圖》既稱為《地籍地圖》(Cadastral Map),又稱為《日晒圖》(Sun Print)。《丈量約份地圖》的用紙,均有尼龍布托底。由於多年氧化,今天《丈量約份地圖》上的內容已變成棕色。《丈量約份地圖》上,再沒有格線,所有測量控制站和導線已經省略,『雙編號地段測量圖』上的田地編號亦沒有保留。如地段包含多過一塊田地,該地段中間的田界會以虛線表示。大部份《丈量約份地圖》上有紐蘭測量師的簽名。
Indenture同一《丈量約份》內經認領的土地及擁有人資料,全部編收於一本冊簿內,稱為《集體官契》(Block Government Lease)。﹝註:《集體官契》是政府以一份契約,批出多個『地段』的文件。﹞每冊《集體官契》,包括《契約》(Indenture)及《附表》(Schedule)。《契約》是《集體官契》的批租契約。《附表》列出每地段的『地段編號』、『批租年期』、『面積』、『地段描述』、『擁有人姓名』、『等級』和『地租』。《丈量約份地圖》,蓋有『新界田土衙門』的印章,附錄於相關丈量約份的《集體官契》。
之前說過細小的排屋,在 1:3960的《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上,是以『屋宇地段群』顯示。這些『屋宇地段』的擁有人等資料,全編收於每村落各自的《集體官契》內。這些《村落集體官契》,只有《契約》和《附表》,而沒有附錄地圖,所以沒有記錄『屋宇地段』的位置。
香港總督在一九零五年三月簽批《集體官契》,租約亦自一八九八年七月一日始,為期七十五年,可續租二十四年少三日。此《集體官契》亦成為新界地區最早的土地記錄。列於《集體官契》的《附表》內的地段,現稱為『舊批約地段』(Old Schedule Lot)。列於《集體官契》的《附表》內的『屋宇地段』,現稱為『舊批約屋地』(Old Schedule House Lot)。而附錄於《集體官契》的《丈量約份地圖》,又稱為《正本丈量約份地圖》(Original DD Sheet)。
今天,《正本丈量約份地圖》屬香港土地註冊處的紀錄,是『舊批約地段』地界的法定根據。然而,經過多年的查閱和使用,有些的《正本丈量約份地圖》已經破損難讀。如要辨認破損難讀《正本丈量約份地圖》上的『舊批約地段』界線位置,可參考《丈量約份實地測量圖》﹝見上﹞。
從前中國的土地契約,並無圖則以紀錄土地的位置,多是以文字表達,例如根據就地附近實物,如河邊,大樹,巨石,水井等,引伸為方向及尺距等,以描述地界土地的位置。新界丈量約份土地測量,引進了『地段編號』和繪製了《丈量約份地圖》,使日後土地買賣雙方容易辨識土地的位置,對後來管理和發展新界土地有莫大的幫助和貢獻。
source: Edmond Che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