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个体工商户”体验谈(1)——港澳台才可以设立个体企业,海外华侨没资格!
1月30日,本人启动了设立公司的计划。此前,在1月23日试探性地在网上申请了公司名称(字号)预核准。
同日下午4点半左右到了思明区工商所(禾祥东路),才知道下班时间不是5点,而是5点半。
去得迟是因为事前,我先拜访了厦门思明区侨办,了解《归侨证》,《华侨定居证》的相关事宜。
侨办的主人很热情,资询中偶然知道工商局就在思明区社会行政服务中心的隔壁楼房。
我先上二楼,要求以护照身份办理“个体工商户”。由于只有港澳台身份才可以在二楼办理“个体工商户”,所以,我被工作人员建议到隔壁栋的一楼去咨询。国内居民都在那里办理个体工商户。
碰壁之后,我回到刚才的二楼,把来意做了简单的说明,工作人员按说的,在预核准公司名称时,查到了网上我申请公司字号的记录。我建议消掉申请内容。
并按他们提示的,港澳台可以设立个体工商户,于是,我立即启动新的思路,放弃以自己名义设立公司,而是以我妻子名义,申请了“个体工商户”。
决定此事,只用了不到10分钟的时间。
新《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全方位对准入条件放低了门槛。这是本次申请“个体工商户”的最大动力和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