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父親因兒子偷錢去網吧而體罰兒子﹐結果被告虐兒。雖然最後撤銷控罪﹐但卻要守行為半年。同時﹐法官認為「今時今日屬電腦上網世界」,故此質問被告為何不讓兒子上網吧。這是什麼法官﹖父親一定要花錢供兒子玩樂嗎﹖父親不讓兒子去網吧反而是錯的一方﹖他打兒子出手過重被責是無可厚非﹐但為何法官質問的是父親為何不讓兒子去網吧﹐而不是兒子為何犯偷竊罪了﹖難怪現在孩子越來越難教﹐年輕新一代的品德越來越不像話﹐都被大人們寵壞了。連法律都縱容未成年犯罪者。其實時下年輕人很早熟﹐而且不再像從前的小孩那麼純品﹐十二歲就性交﹑十一歲就學人偷竊打劫﹑小學生已經懂得結黨欺凌弱同學﹑集體毆打及輪姦等事﹐他們幹起來不比成年人遜色。更甚者連兇殺罪都犯了。保護未成年犯罪者的法律根本已過時﹐在談論對罪犯的人道人權問題前﹐不要忘了受害者的安全及權利就是被罪犯所奪去的。到底要保護誰﹑懲罰誰﹑怎樣的懲罰才能起阻嚇作用﹐立法者應該要好好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