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選擇之投票制度

在這裡要由比率效用的推導,建立一種投票方式,藉由這種投票制度,可以達成Bergson的社會福利函數判
斷準則的社會最大福利。
目前的投票制度是一人一票,票票等值;這個制度也是,一人一票,票票等值。
但是在投票時,這個制度不限定任一個單一選民對於各個候選人的票數,不過該選民的票值仍是只有一票。
另外,除了候選人外,選民還可以將票投給額外的一個選項,這個選項名稱暫定為「其他」,這一項選擇除
了表示選民所投給候選人的票數是效用外,也表達了對於為參選者的期望。
例如,有三個候選人(張三,李四和洪七),兩個選民(姜九和成十二)。在投票時,雖然只有三個候選人
,不過為了讓選民心中的效用值顯現,必須增加另一個候選標的,其他。其他,這個候選標的可以讓選民所
得的票數以效用值出現而不是以效用比出現。這裡,姜九可以任意給張三任意票數1000張或√2張或者π張,
給李四的票數也是依照姜九的意志,給洪七的票數也是。假設姜九給張三√3=1.7320508……張,給李四π
=3.1415926……張,給洪七10張,那麼,張三得到來自姜九的票不是√3張,而是√3/(√3+π+10)=
1.7320508……/ 14.87364346115867……=0.116451……;李四得到姜九的票數則是π/(√3+π+10)=
0.210935132……;洪七則得到姜九的10/(√3+π+10)=0.67233……張票。現在如果成十二投給張三1張
票,投給李四0張票,投給洪七10000張票,則張三得到成十二的票數為1/10001=0.00009999……;李四得到
成十二的票數為0;洪七得到的票數則是10000/10001=0.9999……。因此,張三得到的總票數為(√3/(√3
+π+10))+(1/10001)=0.116551……;李四得到的總票數為(π/(√3+π+10))+0=
0.210935132……;洪七則得到總票數(10/(√3+π+10))+(10000/10001)=1.67223……。 
如下表 
選民  \  候選人 張三 李四 洪七 其他 票數 
姜九 √3=1.7320508…… π=3.1415926…… 10 0 1 
成十二 1 0 10000 0 1 
得票 0.116551...... 0.210935132 1.67223…… 0 2 

這一種投票方式絕對可以達成Bergson的社會函數判斷準則,而達成社會福利最大,因為這個投票方式各候選
人的得票結果就是他們在選民心中的效用總和。 
再以最近比較受矚目的投票為例,天主教教宗的選舉,這裡用三人互選,張三,李四與洪七 
  
選民  \  候選人 張三 李四 洪七 其他 票數 
張三 1 1 3 0 1 
李四 1 8 1 0 1 
洪七 1 0 1 0 1 
得票 0.8 1 1.2 0 3 

則由洪七當選教宗,只要選一次而且各主教所得到的票數一定是符合Bergson的社會函數判斷準則。 
不過這種投票方式很容易被賄選者以票數做記號,如果李四賄選,他可以約定姜九投張三1,投李四1億票,
投洪七0票;而約定成十二投給張三2票,投給李四1億票,投給洪七0票。則如此,如果姜九或成十二任何一
人沒有投出規定的票數,李四馬上可以從投票結果得知是誰跑票了。因此,一種防杜賄選的方式就是依選民
人數限定給票的方式,如果只有1000位選民,則給單一選民投給任何一位候選人的票數最好低於5張或者10張
,且給的票數必須是自然數或0,如此可以防杜賄選,準確率又不會太差。因為根據Arrow的五個假設,之所
以不能夠滿足這五個假設的原因,尤其是不能滿足「各方案的獨立」(independence of irrelevant 
alternatives)這個假設的原因,就是投票結果的準確率。 

什麼叫做投票結果的準確率呢?以上面的例子為例,張三得到的總票數
是(√3/(√3+π+10))+(1/10001)=0.116551……;李四得到的總票數
為(π/(√3+π+10))+0=0.210935132……;洪七則得到總票數(10/(√3+π+10))+(10000/10001)=1.67223……。
其實,如前面提過的,選民投出來的票就是候選人在選民心中的效用值。
因此,如果社會的總效用單位是2單位,則張三在選民心中的效用值就是0.116551……效用單位;
李四在選民心中的效用值則是0.210935132……效用單位;洪七在選民心中的效用值則為1.67223……效用單位。
如果選民給各個候選人的票數限定是最多5張且必須是自然數或0,那麼,姜九給張三的票可能由√3→1,
姜九給李四的票π→2,給洪七的票則是由10→5。張三得到的姜九的票可能變成1/8,李四變成2/8,洪七變成5/8;
至於成十二給的票數則可能變成,張三1→0,李四0→0,洪七10000→5。
張三自成十二手中得到的票數就變成0票,李四0票,洪七則變成1票。
至於總票數的變化,張三由0.116551….→0.125,李四由0.210935132……→0.25,洪七則是1.67223……→1.625。
總票數的變化就是準確率,而任意投票不限定選民的最高投票數的投票方式準確度是最高的,
幾乎就是社會福利函數的社會效用值,隨著減少選民的最高投票數,準確率會降低。
選民 \ 候選人 張三 李四(退選) 洪七 其他 票數 張三 1 0 3 1 1 李四 1 0 1 8 1 洪七 1 0 1 0 1 得票 0.8 0 1.2 1 3 
上表就是李四退選後的投票結果,所有原本投給李四的票,都會跑到其他這一個候選標的,張三和洪七的這兩個候選人的得票數則不會改變。
因此,不會產生Arrow的不可能定理的情形。 其實,有時候選民對於候選標的並不滿意,
這時也可以投負值的票給不滿意的候選人,在計算票數時,則以負票數轉為絕對值以後與正值的票數一起計算。 
總結投票制度的規則: 
1.人人等票數,票有正負值,票票的絕對值相等值。 
2.每個選民針對各候選標的的票數以選民手中票數為限。 
3.選民面對的選項除各候選標的外,另增一項「其他」供選擇。 
4.選民對於候選標的可投負值的票數。 
注意事項 
1.人人等票數,票有正負值,票票的絕對值相等值 同時,人人的效用單位相等 
2.為利於選務進行順利 每個人都有正票10票 負票10票
3.序列效用 不能假設票票等值 但是 使用序列效用的經濟學家 社會學家 政治學家 都會明示或暗示的進一步假設 票票等值 這是錯誤的
4.「其他」這一個候選項目不可省或者刪除。不過,如果刪除或省略「其他」這一個候選項目,
對於Arrow的不可能定理也能通過考驗,除非選民的效用結構有變化(Arrow的五個假設並沒有提出效用結構變化的假設,
效用結構產生變化的情形應該極少見,特別是因為面對的產品數量有所增減,大概也是因為這樣Arrow才沒有提出這樣的假設),
否則仍能通過Arrow五個假設,使得不可能定理變成可能,因為退出的候選人的票數會按比率自動移動到其他候選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