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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為搶球咬人 主人過失傷害

柯姓女子帶著她的哈士奇犬到公園遛狗,遇上也在公園裡玩耍的牧羊犬,兩隻狗在公園裡玩時,哈士奇搶走牧羊犬在玩的網球,牧羊犬主人為搶回球被哈士奇咬傷,手腕三處撕裂傷,台灣高等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柯女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定讞。

判決指出,哈士奇狗主人明知自己飼養的狗會搶咬他人物品,法律諮詢並攻擊欲取回物品者的習性,在把狗帶出外時應妥為照管,與其他人、犬保持距離,並予繫繩防免牠侵害他人財產或身體,卻疏未注意採取相關措施,未善盡犬隻管理義務,有過失責任。

柯女今年1月8日傍晚帶哈士奇到迎風狗運動公園遛狗,遇到葉姓女子帶著牧羊犬在公園裡玩球,哈士奇看到後奔上前去搶球,葉女要從哈士奇口中拿回球時,被哈士奇咬傷。

柯女辯稱,曾提醒葉女不要硬搶,不然狗會生氣咬人,並強調狗會護住口中咬著的東西,連主人親近都會被咬,已盡告知提醒義務。

但法院認為,狗主人既知飼養的狗會搶、咬他人之物,法律諮詢為避免他人遭攻擊,狗主人有為狗繫鍊或戴上嘴套的義務。

來源: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