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真的是很不要臉,而且一點都不自知。


  舉例來說吧,有人會搞十幾二十年的外遇卻仍恬不知恥地繼續下去,有人貪小便宜到不可思議的地步;昨天和一個友人聊起她從Mobile 01看來的文章,內容是說一個什麼都要拗別人的爛男人的事情,結果後來就講到我們身後的宅物該怎麼處置呢……這樣的話題。倒不是說我們不久於人世,而是宅物這種東西,真的不大好處理啦~


  我回去想了一下,就在臉書上說給誰都無所謂啦,不過我會列出誰絕對不能給!結果頭號不能給的人物馬上就在那篇下面留言說她要什麼什麼喔。真不愧是我列為頭號不給的人物。


  這種人根本不用問他們有沒有禮義廉恥了,什麼都到貪別人東西的人不會有這種道德觀念的。我小時候妳就會A我的漫畫不還,後來妳兒子來我家就然還直接近我房間搜刮,說要把我的PS2記憶卡啦等等等等的東西直接拿走(我真的是目瞪口呆,妳也沒阻止,擺明就是一副看我會不會給的樣子嘛!),給妳這種人,我寧可拿去燒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