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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獨佔與創新經濟講座(三)
經濟學有一個通則是,競爭是好的,獨佔是不好的。不過你如果經營一個企業,當然是想賺錢啦,你會想要在市場上有獨佔的地位,以便財源滾滾。這樣說來,好像是:獨佔對個別企業有利,對整體社會有害。這個「結論」可以說是對的,但也不完全對。不對的地方是:獨佔對社會也可能有利。
創新與獨佔
經濟不景氣,大家都在找解藥,其中一帖補藥,是創新。「創新」人人稱讚。為何稱讚?創新包括生產新產品、使用新方法、開發新市場、發現新原料。也就是說,創新是創造別人沒有的,像「獨家藥方」啦、「獨門生意」啦…說白了,創新好,就是因為它有獨佔力。因為獨佔,所以賺錢。那麼,獨佔也就是好的啦!為何又說獨佔不好呢?
是這樣的。一旦創新「完成」後,不論新產品、新方法,如果可以讓更多人來做,社會將會「更好」,也就是原來的不夠好。可是,一旦創新的東西擴散了,創新者就無利可圖了。無利可圖,那創新幹嘛?
當然,有人就是手癢,有人就是愛冒險,創新可以是偶發的行為。但很少。創新(innovation)不同於發明(invention),發明比較可能是無意中獲得的,創新是要把發明的東西「市場化」,這就要有利潤動機。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創新是要冒險的,所以無利可圖就沒有人要創新了。因為,創新(例如推出新產品)是可能失敗的,失敗就血本無歸。在這樣的風險下,不給他在創新成功時一些額外的利潤,是不行的。創新可能帶來虧損、也可能帶來利潤。失敗而虧本與成功而獨佔,是一體的兩面。我們不能只要其一。也就是說,因獨佔而享有額外利潤,是冒險的代價。企業家有得虎子的,因為他敢入虎穴。
如果我們認為創新是好的,就要容許獨佔。不能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競爭性與獨佔
如果怕獨佔,我們可以要求創新者公開製程、放棄專利……這樣暫時可以為社會帶來更大的好處,因為新產品的價格可以降低。但是,這無異是殺雞取卵。
為了創新源源不絕,我們只好容許獨佔。那麼,到底競爭好還是獨佔好?我們知道,創新帶來的獨佔,是在「競爭的環境下」(亦即競爭性)完成的。如果倒因為果,以為獨佔可以鼓勵創新,所以要國家力量去維護獨佔,那就剋死競爭,順便送走了創新;因為在保護下是不可能有創新的。本刊上期有個書評:「中國沒有企業家」(編按:刊於台灣版大紀元);因為中國沒有真正的開放競爭。
創新與政府干預是矛盾的。說來說去,還是那句老話:把國家介入市場那隻手拿開,讓市場開放競爭。

張清溪(台大經濟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