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擺了個大烏龍,該吃4小時吃一次的藥時誤吃了6小時吃一次的藥。



所以該相隔6小時吃的藥我只隔2小時就吃了… 這算不算OD?






來到病假第2天。



發了電郵給上司説今天也不去上班,並且拜託同事幫我做些跟進工作。



其實也並非一定不能上班,不過人懶又有藉口的話,誰會去上班呢?






剛吃了藥,等一下藥力發作又再回去睡。



現在先看一會漫畫,邊吃杏脯肉。










Android携帯からの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