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房子都不能少 | detectmanのブロ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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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數上法院

  2002年,張先生與王女士結婚,育有一女。後因家庭矛盾影響感情,兩人分居。2009年10月,王女士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法院判決准予離婚。張先生不服,提起上訴。2011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今年4月,一審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孩子撫養權歸王女士,並對三套房產進行分割:王女士分得一套,張先生分得兩套,但應向王女士支付補償款400餘萬元。張先生不服,提起上訴。今年7月22日,一中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

  “為了打這個離婚官司,光一中院我就已經來了三次。”張先生無奈地説。在問及緣何一個離婚官司拖了近六年時,張先生告訴記者,“一審法院審理時建議先析產,因為房產涉及到我父母雙方的利益,後來父母也介入了訴訟,一折騰就到了現在。”

  爭奪人工授精孩子撫養權

  夫妻二人爭議的焦點之一是孩子的撫養權。一審判決孩子由王女士撫養,張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至孩子滿十八週歲。

  二審中,張先生稱王女士一審所提供的收入證明是假的,實際上她並沒有穩定的收入,沒有能力撫養孩子;自己則完全有經濟能力負擔孩子的所有開銷;孩子7歲以前一直由爺爺奶奶撫養,彼此之間有良好的感情基礎。

  王女士主張,孩子是通過人工授精所生,與張先生並沒有血緣關係,並認為孩子在由爺爺奶奶撫養時並沒有得到恰當的照顧;在自己撫養孩子期間,張先生及家人很少過問孩子情況,足見他們對孩子並沒有那麼關心。

  “其實,在孩子由她媽媽撫養期間,我不打電話是因為怕影響孩子學習,但我會在寒暑假增加與孩子的聯繫,加強對孩子的關心。孩子雖然和我沒有血緣關係,但我認為在這個世界上我是她唯一的父親。”張先生告訴記者。

  “孩子已經11歲,有了自己的判斷,出於保護她的目的沒讓她出庭。如果讓她選擇,她一定會選擇和我一起生活。而且她曾私底下説過,願意和我一起生活。”王女士在法庭上一再強調女兒與自己之間的感情。

  三套房產歸誰各執一詞

  除了孩子,還有房子,這是雙方爭議的另一焦點。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張先生名下有三套房屋,其中兩套為夫妻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

  關於張先生於婚前所購買的房屋,王女士主張她支付了部分裝修款,並於婚後共同償還房貸。張先生則認為,該套房屋系父母出資購買並還貸,王女士沒有支付過裝修款。

  至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置的兩套房產,王女士主張一套房屋是自己向父母借款11萬元,並加上張先生的積蓄支付的,張先生認為該套房屋購房款全部由自己的父母出資;另外一套房屋,雙方對房屋的首付款沒有爭議,但對於其餘款項,王女士認為是二人共同積蓄支付,張先生主張系自己的父母出資。

  其間,張先生的父母也被牽扯進官司。2012年,張先生的父母訴至法院,要求確認他們系其中兩套房屋的購買出資人,判令房屋歸其所有;確認他們為另一套房屋的共有人,占房屋三分之二份額。不過,他們的訴訟請求均被法院駁回。

  在王女士和張先生的離婚訴訟中,一審法院最終認定:一套房屋為張先生婚前購買,以其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判定房屋為張先生所有,但應就婚後共同償還支付的款項和房屋增值部分,向王女士補償適當金額;另外兩套房屋系婚後購買,張先生和王女士各分得一套,但均應向對方支付相應的房屋補償款。

  今年4月,一審判決張先生應向王女士支付補償款400餘萬元。張先生提起上訴,認為一審判決侵害了其父母的利益,要求法院認可三套房產均有其父母出資,且其中兩套房屋屬於父母所有。

  在法庭最後陳述階段,張先生堅持要求法院支持自己的上訴請求,對房產歸屬和孩子撫養權重新界定,依法改判;王女士則認可一審法院的判決,希望二審維持。

  法庭表示,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