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為了滿足法律要求,打了第三針。
由於頭兩針的身體反應不算大,所以就勇者無懼地去了打第三針。勇者是需要食飯的。
結果這第三針有不一樣的反應。
首12小時只有針口痛,不知道有沒有發燒。
其後24小時,開始發燒、強烈頭痛、顫寒顫凍、全身疼痛。
再其後24小時,只有強烈肩頸痛。由於不想再探熱,所以不清楚還有沒有發燒。
再其後12小時,仍有強烈肩頸痛。晚上除了肩頸,手肘也復痛了。體溫36度。出現了類似排毒的輕瀉症狀。
今天看似沒有事了,但仍有輕瀉症狀。
當然,除了打針滿足法律要求後才可以進入教會聚會處以及餐廳外,我仍然不明白為何要去打針。最近有人告知,打針的後遺症比受感染病毒的後遺症要低,所以二者取其輕。然而所謂的打針後遺症也是沒有人知道,是否真的比受感染病毒的後遺症要低也是沒有人知道。其實反正都是賭一把…不打針而能不受感染是沒有後遺症喔…三者取其輕…
或者,不打針不受感染後果最為嚴重。因為有一大堆「人為追加」的後遺症…不食飯不社交不上班不購物不就醫不遠行不航空…無瓦遮頭無人無物餐風飲露…
結論,是我智慧不足矣。